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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评估后,某电解锰工厂少了700余万补偿,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3-05-25 16:32 作者:德誉评估  | 我要投稿

前 言


近期呢,我们总结了一些案例中出现了一些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啊。咱们今天拿出来和大家聊聊。


比如咱们之前分享过的云南竹博园案例。该案例中双方明明已经共同委托过一次评估,但是后面征收方却又在拆迁企业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又单独委托了一次评估。


有些人不明白,征收方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呢?


今天结合这个湖南老金的案例,我们再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征收方“多此一举”背后究竟意欲何为!此外,针对大家对于单方委托评估的相关问题,咱们也简单分析一下。


案例



几年前,湖南省泸溪县某镇的老金遇到了点麻烦事。


老金在当地原本好好的经营着一家电解锰工厂,2017年,为了实施泸溪县老城改造工程,泸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老金经营的厂房实施征收。


很快呢,当地该县ZF与老金共同委托了评估公司对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其中包含了,房产(含附属设施及苗木)、土地使用权、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搬迁费用,共4318万余元。


但是,这次共同委托评估的结果出具后,当地该县政府却又单方委托另一家评估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


第二次评估后补偿,少拿700余万!


评估总价值为3584万余元,直接减少了700余万元。


随后,该县政府与老金签订了一份《拆迁合同》,以第二次评估为依据,支付了老金3665万元的补偿款。


没多久,老金突然就想明白了,第一次评估结果才是合理的,现在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是补偿其实根本不合理啊。老金认为这份《拆迁合同》不合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随后老金将征收方告上了法院,想要回那700余万的差价。


那么最终老张能要回那700多万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补偿行为的过程中,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其与老金签订协议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原《拆迁合同》依法应当撤销。


但由于老金的厂房已经被拆除,该行政机关也已经支付老金补偿款3665万元,而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最终判决该《拆迁合同》违法。


在随后的行政补偿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金依法应当获得依据第一次评估价值进行补偿的权利,而实际上老金只领取了以第二次评估价值为依据的违法合同补偿款,第一次评估的财产价值与违法合同补偿款的差额,便是老金的财产损失,即是本案的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县某行政机关赔偿老金财产损失7344370元。

其他关注点

前有云南案例中两次评估值之间2.5亿还多的差值,让人直呼离谱。


而今天这个湖南老金的案例中,两次评估的差值也是达到了700多万。


其实从这些差值的结果去看,这“多此一举”的背后其实是奔着评估值去的。


征收方的目的就是希望尽量少给钱,而评估是补偿的依据,一般来说评估值多少,补偿也就大差不差了。


这时候为了少给钱,征收方就会想办法再做一次评估,评估值往往会比之前的低一点,然后再以这个评估结果为依据去补偿。 


这如意算盘打的响亮,但是如今可是法治社会,不是征收方想咋办就咋办的。


前面的云南竹博园案例经历了两次评估、两次补偿、以及两次行政诉讼,目前第二次行诉案还在审理之中,二审虽然已经开庭,但结果仍未公布。因此案件走向仍不明朗,未来发展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但是这次的这个湖南案例中,老金按照第一次评估获得补偿的权力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两次评估之间的700余万的差值最终也给到了老金。


因此这个案例也给了大家更加明朗的一个结局,相信也会给大家带来更多希望与方向。


总结和分析


单方委托评估的注意事项

咱们近期分享的很多案例中都涉及到了单方委托的情况,这些案例往往涉及一些诉讼问题,我们也在相关的裁判中发现了一些比较矛盾的现象,为什么有的时候单方委托评估会被法院采信,而有时候又不会被法院采信呢那么单方委托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咱们从征收方与拆迁户两个方面去分别分析一下。


▼征收方的单方委托评估

咱们都知道,评估往往是补偿的依据。而咱们拆迁户与征收方呢,往往又会因为补偿款发生一些争议。因此,征收方在评估这件事上总是会出一些幺蛾子。


比如,有一些情况是征收方为了避免拆迁户参与,所以在选取评估机构等环节上压根不不通知拆迁户,因此有些拆迁户可能根本不知道有评估报告的存在。


或者就是咱们之前分享的,虽然之前有共同委托,但是征收方不想按原来的评估值补偿,所以就想办法再做一次评估,但是咱们拆迁户可能不同意,所以呢征收方就单方委托了。


这些情况下,往往就涉及程序违法了,因此征收方的单方委托评估,往往是不被法院采信的,而以这些单方评估为依据作出的补偿决定,最终也往往会被法院撤销。



但是还有一些单方委托是咱们拆迁户自己委托的。那咱们拆迁户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会被法院采信吗?


拆迁户的单方委托评估


我们之前分享的河南开封的一个案例,小罗的公司遇到了当地的征收拆迁。随后因为补偿款的问题与当地征收方等发生争执,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时候小罗的公司就被强拆了。小罗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最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直到最高院再审后才最终尘埃落定。


这个案件中,小罗提供的单方委托评估最终被法院采信,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那法院为什么会采信小罗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呢?


实际上,征收方在强拆前并没有做相应的证据保留,可能只是提供了一些资料辅助参考去作为证据,比如一些未经双方确认的清点数据等等,其实都是不足以被采信的。大家想想这些证据与由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作出)的正规的评估报告相比,哪个更具证据优势呢?当然是咱们的正规的评估报告更可信呀。


因此,如果征收方不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压根就不给咱们做评估的,以及原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咱们一定不要犹豫,必须尽早的进行资产评估,以及复核与鉴定评估。只有做好权威有效的证据保留,才能为后面的谈判以及诉讼做好充足的准备。


咱们想一下,如果小罗公司不是在强拆前就做了评估,那么强拆之后,资产已经灭失,评估的结果肯定与灭失前大不相同了。


所以在这里也再次提醒咱们企业主与拆迁户,遇到征收拆迁或者相关争议,一定要尽早评估。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整理/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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