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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亚里士多德 (四)

2021-03-05 23:47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1


我们每个人都能说一点有关事物本性的正确的东西,虽然每个人对真理可能只有很少或者几乎没有贡献,但累积起来却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


既然真理看起来就像俗语说的那样,“每个人都能入门”,从这方面来说研究真理肯定很容易,然而事实是:我们虽然有了一个作为整体的真理,我们却还不了解它的具体的部分,这是我们面临的困难。


我们应该怀有感激之情,不仅要感谢与我们观点一致的人,还要感谢那些表达过较为浅显观点的人;这些人也为我们继续探索思想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哲学应该被称为关于真理的知识。现在我们知道了,真理也应该有它的原因。


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将自身所有的性质赋予其他事物,那么它相对于其他事物来讲就是更加高级的(例如,火是所有事物中最热的,因为它是所有热的事物的原因)。


使后来的真理为“真”的原因,就是最高程度的真。


我们知道,真理这个概念是与原因分不开的。因此,永恒事物的本原一定总是最真的(因为它们并不仅仅是一时的真,它们的存在并没有原因,但它们自身是其他事物存在的原因)。


因此每个事物都是与存在相关的,也是与真理相关的。



2


很明显的,世界上肯定要有一个“第一原理”。事物不能有无数的原因,原因也不可能有无数的种类。


一个事物不能无限地转化成为另一个事物,比如物质(例如,土生肉、气生土、火生气,如此循环往复)。


而动力因也不是无穷尽的过程(例如,气施于人,太阳施于气,冲突施于太阳等等)。


同样地,目的因也不能无限地进行下去——散步是为了健康,健康是为了快乐,快乐是为了某些事,某些事情总是为了另一件事情。


各种情况的本质都相似。因为存在“中间体”,它有一个后面的事物和一个前面的事物,前面的事物一定是后面事物产生的原因。如果我们不得不说这三者中哪一个是原因,应该会说第一个,必然不是最后一个。因为最后一个无法构成事物的原因,甚至也不是中间的那个,它只是后一位的原因(不管有一个“中间体”还是多个,无限还是有限,都没有任何区别)。


但按照这种方式,无限、一般无限以及现在展示的所有部分,都具有相同的中间体。所以如果没有第一个,根本就不存在原因。



3


还有,因为所有的变化,在向源头变化的时候肯定不是无尽的(肯定要有一个最开始的原因),第一原因就应该是永恒不变且不会毁灭的。如果后续的事物必须要从第一原因的毁灭中产生,那么这个第一原因就不会是永恒的。


再有,极因就是一个“终点”,这个终点并不是为了其他事物而存在,但是其他事物却把它作为目的。有了这个目的,过程就不会无休无止地进行;如果没有这个终点,那极因也就不存在了。


理性的人至少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活动,这就是一个界限,因为目的就是一个界限。


但是本质却不能归结于另一种表达得更加完善的定义。因为之前的定义总是更基础的定义,而后者则不是。如果前面的定义不够精确,后面的也不可能非常精确。


没有任何东西是无限的存在。那些作为无限存在的东西,其实并不是无限的。


如果说原因有无穷无尽的类别,那么知识也是不可能得到的,因为我们研究知识的前提就是,已经确定了一些种类的原因。如果说原因的数量是不断增加的,那么人们在有限的时间里就没法一一列举。



4   十二个问题


我们需要知道自然是什么,然后再研究,自然科学研究什么(还要研究事物的原理是不是属于一门或多门学术)。


有一些问题,我们在导论中也有涉及:


一、对于原因的研究,是属于一门学术,还是几门学术。


二、一门学术,我们是只要研究它的第一原理就可以,还是也要研究人们认为是理论基础的其他理论(比如是否可以同时承认或否定一事物及类似事物的许多通则)。


三、如果一门学术专门来研究本体,那么是一门学术来概括所有本体,还是需要一些学术共同来概括,如果是一些的话,那么这些学术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不是要给其中一门学术以智慧这个名字,其他的给予其他的名称。


四、是否只有可以感觉到的事物才算是实际当中存在的,或者另有一个一同存在,这也是必须探讨的一个问题;而其他这些(不能被感觉到的本体)是只有一类,还是有很多类,就像是相信形式和数学对象的人所想的那样,在可以感觉到的本体和不可以感觉到的本体之间,还有本体,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我们的研究是否只是研究本体及相关本体的主要属性,还有“相同”与“有别”,“相似”和“不相似”、“对反”,“先于”(先天)与“后于”(后天)和其他,这些辩证家开始论证时使用并经常考察的通俗的词语,这些谁来负责给出详细的探究,而且在探究这些词语的主要属性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它们是什么,更要详细研究每一事物是否肯定有一个“对成”。


六、事物的本原和元素是属吗?还是每个事物中存在的部分?如果是科属,那么这是否就是每个事物所归属的最高科属,比如“动物”和“人”,就是离品种越远统属越广这样类似的道理。


七、我们也必须讨论研究在物质的外面,是否还有另一类事物,这类事物是一种还是数种,在综合实体之外,是否还有事物(我所说的综合实体就是那些物质本身和物质说明的事物在一起的事物),或者说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在综合实体之外产生另一类事物,而在有的情况下就不能,这些情况又是怎么样的。


八、我们要问原理在定义上和在底层上,它的数和类别有没有定限。


九、会毁灭损坏的事物和永恒长存的事物,它们的原理一样吗,都是永恒长存的,还是会损灭的事物的原理是损灭的。


十、这个问题是最困难也是最令人迷惑的,那就是“存在”和“一”有没有分别,就像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所提出的,确实就是现存事物的本体,或者说这些并不是事物的本体,恩培多克勒所提出的“友”,一些人提出的“火”、“水”、“气”才是事物的根本。


十一、我们要问第一原理对所有事物普遍适用,还是只适用于个别事物,还有第一原理是“潜能”还是“实现”,还有所谓的“潜能”和“实现”,是对于变动来说的,还是另有含义,这些问题也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


十二、“数”、“线”、“点”、“面”是不是有本体的含义,如果它们是本体,是否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或者与可感觉事物是分离开的。对于上面所说的各个问题,不仅要得到真实的结论很困难,就连弄明白所有的疑难也很困难。



5     第一个问题


一、对于原因的研究,是属于一门学术,还是几门学术。


同类事情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一座房子的动力因是技术或者建筑者,目的因是实现其功能,质料因是土和石,形式因是定义。


从我们之前讨论的问题,即哪门科学应该被称为智慧来看,其他科学必须服从于它,因为它对于其他科学来讲是最富有建设性的,其他科学都像它的女奴一样,不敢顶撞它。这就是关于“目的”和“善”的学科,具有智慧的本质(其他事物都以它为目的)。


因为它被描述为研究第一原因和最高程度的知识的科学,那么这种有关智慧的科学其实就是有关实体的科学。


因为,既然人们可能会从多个方面来认识一个事物,我们就会认为,通过“存在”来认识事物,就比通过“非存在”来认识事物更好。那些看到事物“是什么”的人,对于事物的认识最全面;而那些凭着数量,质地,其他自然所加或事物本身所显示出的缘由来认识事物的人,对于事物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进一步地,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也认为,只有当我们知晓其本质,才能认识它的存在。例如,矩形如何变成正方形?回答是,在长方形的长边和短边各得到一个适当的数,把这个数当作正方形的边。


当我们知道了变动的来源,也就是知道了动作和变化,还有每一个变动的发展,这和终极是不一样的,甚至和终极是相反的。



6     第二个问题


二、一门学术,我们是只要研究它的第一原理就可以,还是也要研究人们认为是理论基础的其他理论(比如是否可以同时承认或否定一事物及类似事物的许多通则)。


与关于原因的问题一样,关于证明的起始点也充满着争议:它们是一门还是多门科学的对象(所谓证明的起始点,我指的是所有人作证明时所必须依赖的公共信条)?


例如,一切事物要么被肯定,要么被否定,一个事物不可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还有所有其他这样的前提。


问题就来了,实证的学术还有本体的学术,是属于同一门学术,还是属于不同的学术?如果两者属于不同的学术,那我们应该追求哪一门学术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才能有一门研究第一原理的学术?


如果真的要建立一门实证学术来研究这些,这就将证明有些低层级类(相较高层级而言,无确切定义)是可以证明的,有的公理是不能被证明的(因为所有的公理必须要先证明是不可能的)。


实证的话,必须要有已经确定的前提作为起点,用某些主题来证明某些事物。所以,凡是由这类证明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应该归属到可证明的这类里面,因为所有的实证都是凭借公理来证明的。


但是,如果有关实体的学科不同于运用公理的学科,那么哪门学科本质上更具权威性和“居先”呢?


公理是最普遍的,且是万物的本原。如果说不应该由哲学家们来证明,那么又应该由谁来证明它的真假呢?



7    第三个问题


三,是不是要给其中一门学术以“智慧”这个名字,其他的给予其他的名称。


要让一门学术统辖所有的事物,这个好像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将会出现一门考察所有属性的证明性的科学。


如此说来,不同类别的事物和属性就有相对应的公理和学术。主题归属于一类知识,前提是另一类,而不管这两类知识是否可以统一到一门学术里。


属性也是这样,不管它是由各门学术分别研究,还是各门学术联合研究,它都是作为一类知识的。



8    第四个问题


四,是否只有可以感觉到的事物才算是实际当中存在的。


形式是原因也是独立存在的本体,这一点我们在最初提出这个词汇的时候就说过了。


有关形式的复杂问题中,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说:在物质世界之外,还有一些事物,它们也和可以感觉到的事物一样。但它们是永恒存在的,而可以感觉到的事物则不是。


因为他们说,存在着人自身、马自身、健康自身,它们没有其他的性质了。这和那些声称存在着神,只不过它们是具有人形的人是一样的。柏拉图主义者也是把这些“形式”看作永恒的可感觉事物而已。


除此之外,假如我们在形式和可感事物之间又设定了中间物,我们就将会遇到很多困难。


既然天文学是一门数学科学,那么在可感的天之外一定还有一个天,在可感的太阳和月亮之外还有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其他天体也是这样)。那么我们该如何相信这些事物呢?


假设一个事物不运动是不合理的,但是假设它运动又是不可能的。相似的,光学、数学和声学所研究的事物也是这样。基于相同的原因,这些东西也不可能与可感事物相分离。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天文学既不是研究可见事物的,也不是研究我们所知道的天空的。天体的运动和天文学家们所推出的天体的旋转轨道也不相同,几何学中的点和实际中的星辰也没有本性上的相似之处。


总而言之,人们既然假设它们存在,为什么又存在于可感觉的事物中呢?这就会出现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矛盾,除宇宙之外还有另一个宇宙,却在同一地方不分离,这就更不可能了。



9   第五个问题


五,我们的研究,是不是只研究本体及相关本体的主要属性。


我们只研究实体,还是也研究它们的属性呢?我指的是,假如立方体是一种实体,而且线和面也是的话,那么来研究它们和它们的属性(数学中证明的属性)的科学是同一门科学呢,还是属于不同的科学?


如果是同一门科学的话,实体科学必须也是一种证明性科学,但是人们认为并不存在对于事物本质的证明。


假如存在的话,那么研究实体属性的科学应该是什么样的科学呢?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10    第六个问题


六,事物的本原和元素是属吗?还是每个事物中存在的部分?


从这些论述中,要辨别真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探讨本原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我们应该把元素和本原看作属,还是事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呢?例如,组成清晰语音的主要部分,人们认为是语言的元素和本原,而不是语言这个属。


在几何中,有一些命题不用证明就可以确认,而这些命题是其他命题证明的依据,我们就称这些作为依据的命题为几何的要素。


除此之外,我们想研究任何事物的本质,就要研究其组成部分。例如,研究一张床由什么组成以及如何组成,便知晓它的本质。


由此判断,事物的本原不是属。但如果按照定义去了解每件事物,属又是定义的本原或起点,那么属也必然是可定义事物的本原。


事物命名的依据就是事物的品种,人们如果能认识事物的品种,就可以认识这个事物。不过想要认识品种,就要先认识科属。至于那些把“一”或“是”,还有“大”和“小”当作事物要素的,就是想把原理当作科属。


但不可能用两种方式描述本原,因为本质的公式只有一个,用属定义本原与它是事物的组成部分,二者的表述截然不同。


即使种是最高程度的本原,那么我们应该把最初的种,还是个别事物的直接称谓当作本原呢?这同样存在争论。


如果普遍总是体现更多本原的本质,显然最高的属就是本原;它们表述了所有种类的事物,那么,就会有与最高的属相对应同样多的本原。因此,“存在”和“一”将是本原和实体,这些最能表述所存在的事物。


但是,无论存在还是一都不可能是单一的属,任何属的差异必定体现在每一个既“存在”又是“一”的事物中,属不可能脱离种(除了属的种类以外)来表述它特有的差异。


此外,差异甚至比属更能体现本原。如果这些差异也是本原的话,实际上就会有无数的本原,尤其是当我们认为最高的属是一个本原时。


从以上的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能够表述个体的属似乎是本原而不是种。但是说清楚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把它们当作本原仍然不是件容易的事,并且必须能够存在于事物之外。


如果像这样的东西不能够普遍地表述所有的事物的话,为什么要假定它存在于个体之外呢?


如果这样的理由是充分的,那还不如认为普遍原理是合理的,这样看来,最高科属还应该是原理。



11   第七个问题


七,我们也必须讨论研究在物质的外面,是否还有另一类事物。


如果一方面,在个体事物之外什么也没有,并且个体事物的数量是无限的,那么从无限的个体中获取知识如何可能呢?对于所有我们将要去认识的事物来说,我们到目前为止知道它们具有某种一和同一性,而且到目前为止,有一些属性属于非常普遍的事物。


但是假如这是必要的话,那么一定会在个体之外存在着某种事物,种存在于个体之外是很必要的,不管是最终的种还是最初的种。但是我们刚刚通过讨论发现这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假如我们在最完满的意义上承认有某种事物存在于具体的事物之外,当某种事物被表述为质料的时候,它是存在于一系列个别事物之外呢,还是在一些事物之外却不在另一些事物之外,或者不在任何事物之外?


如果在个体之外没有任何事物,也就没有思想的对象,但是所有的事物都是感觉的对象,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知识,除非我们说感觉就是知识。


还有,永恒不变的事物就不可能有,因为所有的事物都在变化而且最后的归宿就是毁灭。


问题又出现了,如果说没有了永恒不变的事物,创造也就没有了,因为一个事物的产生必要依据另一事物,在这种创造的进行中,必须要有一个最初的,不是创造而来的事物。


所有的事物不能都是产生于虚无,所以创造和变动的发展也必须要有一个最初。


每一次的变化都要有目的,没有无休无止的变化。如果达不到某种目的,或者创造出某个事物,那么这个创造就不会生成,一个变动达到的瞬间就是一个事物完成的时候。


因为如果本质或者质料都不存在,就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了,如果这是不可能的,也必然会有事物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外,也就是形状或者形式。


但是假如我们真的这样假设,那么就很难回答具体在哪些例子中可以这样假设,而在其他的例子中却不能这样做。因为显然在所有的例子中都这样假设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能设定在某些房屋之外有某所房屋存在。


除此之外,所有个别事物的实体例如所有的人,可以看作是“一”吗?这显然是矛盾的,因为所有实体是“一”的事物肯定都是“一”,说它们的实体有许多个且互不相同是不合道理的。


同时,物质是如何组成每个个体的呢?具体事物又如何由这两种元素(即质料和形式)构成的呢?



12    第八个问题


八,我们要问原理在定义上和在底层上,它的数和类别有没有定限。


如果说所有的原理种类是一,数目不是,那么本一和本是也不是一。


那么在所有种类的个体中,如果没有相似的地方,要怎么来认识?


如果说原理在数量上是一,种类不是一,那么在所有的要素以外,就没有别的原理了(因为在数量是一和我们所说的个体有相同的意义,而“普遍”是所有个体通用的范畴)。


因此这就好像语言的元素在数目上是受限的,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都受限于类似“ABC”这样的元素,因为不可能存在两种或多种相同种类的元素。



13    第九个问题


九,会毁灭损坏的事物和永恒长存的事物,它们的原理一样吗。


古今哲学家常常忽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分量和其他的疑难问题是同样的,这个问题就是:会毁坏毁灭的事物的原理和不会毁坏毁灭的事物的原理一样吗?


假如它们是相同,为什么有的事物是可消灭的,而另一些事物却是不可消灭的呢?毕竟,在那些由相同元素所构成的事物中,有些在本性上是永恒的,而另一些则是可消灭的。


我们现在所讲到的难题就是,如果所有的事物都是由相同的本原所生成的话,那么为什么有些事物是可消灭的而另一些事物却不是呢?


从这一点来看,这些本原不可能是相同的。


但是假如存在着不同的本原的话,有一个困难就是,是否在这些本原中也有可消灭和不可消灭之分?


因为假如它们是可消灭的话,显然它们也必须由一些确定的元素所构成(因为对于可消灭的事物来讲,它们消灭的过程就是回归于构成它们的元素的过程),那么显然在这些本原之前还存在着其他本原。


更进一步来说,假如事物的本原被消灭了,这些可消灭的事物该怎样存在呢?


但是假如本原是不可消灭的,那么为什么由一些不可消灭的本原生成了不可消灭的事物,而由另一些不可消灭的本原所生成的事物却是可消灭的呢?这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或者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



14    第十个问题


十,这个问题是最困难也是最令人迷惑的,那就是“存在”和“一”有没有分别。


存在和一是否是事物的本原?个别的事物,并不是其他什么东西,而是存在或者是一?


并且我们还要询问,存在和一到底是什么?因为我们知道它们还拥有其他隐藏着的本性。


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认为“存在和一”并非其他性质,而是它们的本质,本质即为“存在”和“一”。


但自然哲学家论述的观点截然不同,例如,恩培多克勒细化到用更易理解的事物来解释“一”,似乎他的观点就是“爱”:至少,这是万物为“一”的原因。其他人则说,构成和创造事物的“一和存在”是火,还有人说是气。


如果我们不认为一和存在是实体的话,那么其他的普遍之物也就不可能是实体了。因为这些东西是所有事物中最普遍的,假如没有一自身和存在自身的话,也很难会有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的东西了。


此外,如果一不是一种实体的话,那么显然,数目也不会作为在个别事物之外的实体而存在了。因为数目其实就是一些单位,而单位就是某种一而已。


但是,假如存在着一自身和存在自身,那么一和存在就一定是它们自身的实体。因为除了它们自身,没有什么别的普遍的东西能够表述它们。


但是,假如一自身和存在自身确实存在,那么在说清楚为什么在它们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事物这一点上,就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我的意思是,事物是如何在数目上多于一的?因为与存在不同的事物并不存在,所以根据巴门尼德的观点,很容易就可以推出:所有的事物都是一,也都是存在。


然而这两种观点都遭遇了困难。因为无论一是否是实体,是否以自身存在,数目都不可能成为一种实体。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如果一不是一种实体的话会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这样就会产生和有关存在问题的困难一样的困难。因为在一自身以外,另一个一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一定不是一。但一切事物不是一就是多,并且每个多也是一。


但是,假如的确有人像上面的例子那样,认为数目是从一自身和其他一些不是一的事物中生成的,我们依然要追问,那些生成的事物为什么并且是怎样有的时候是数目,有的时候却又是空间上的大小的呢?


假如“非一”就是不平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二者都是相同本原的话。因为空间上的大小是如何从一及它的本原,或者从某种数目及它的本原中生成的,我们对此仍然不太清楚。



15   第十一个问题


十一,我们要问第一原理对所有事物普遍适用,还是只适用于个别事物。


一般来说,人们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除可感觉事物和中间体外,我们还必须寻找另外一类事物,即“形式”。


我们不能仅仅指出了第一原理就满足,还要研究原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有一个问题与此密切相关,就是元素的存在状态是潜在还是其他?


如果是以其他状态存在,那么世界上还有事物要先于第一原理(诸元素)。如果把元素作为原因,那么潜能要比实现早,而且每个潜在的事物不用都成为现实事物。


但是,如果把元素当作潜在,那么现存的各个事物,就有可能都变不成现实事物。因为那些还不存在的事物会生成,然而那些不可能存在的事物却不会生成。


如果它们是普遍的,它们就不会是实体,因为没有哪一种共同的东西能够表示“这个”,而只能表示“诸如此类的事物”,但实体却能表示“这个”。


如果我们把共同的东西假定为“这个”,假定为某种单一的事物,就会有包括“作为人的”和“作为动物的”等好几个苏格拉底存在,如果这些称呼中的每一个都表示着一个“这个”和一个单一的事物的话。


那么,如果本原是普遍的,我们就能得出上面的结论来,但假如它们并不是普遍的,那么依照个别事物来说,关于本原的知识就不会存在,因为任何事物的知识都是普遍的。


所以,如果想获得事物本原的知识的话,一定要有在它们之前就存在着的普遍的称呼。



16,第十二也是最后一个问题


十二,“数”、“线”、“点”、“面”是不是有本体的含义,如果它们是本体,是否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或者与可感觉事物是分离开的。


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就很难说清楚存在是什么,以及事物的实体是什么。因为变化、运动、关系、位置和比例看起来都不是任何事物的实体。因为它们都是用来表述某个主体的,没有一个是“这个”。


至于那些看起来非常像实体的事物例如水、土、火和气,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混合物,再加上热和冷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物,都不是实体,只有那些真实的、永恒存在着的物体才是实体。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体和面相比较,面和线相比较,线和点和单位相比较,前者确实更不像是本体,因为体要由面组成,没有面就没有体,而没有体的时候,面却依然存在,其他的比较也是这样。


而到了现在,一般来说也是比较聪明的哲学家,就提出了应该把数作为基本原理。正像我们说的那样,如果这些东西都不是实体,那么也就没有实体和存在了。因为这些事物的偶然性质不能够被称为存在。


但是,如果认为线和点比体更具实体特征,除非可以看到这些物体可能属于哪种实体(因为它们不存在可知的物体中),否则依然没有实体。还有长、宽、高很显然是体的组成部分。


如果有任何面的话,分开立方体一半也会出现面,线、点和单位也是如此。


所以,如果一方面体是最高的实体,而另一方面点、线、面又更具实体特征,那我们在探讨存在和实体时就会疑惑重重。这真令人不解,究竟什么才是“实是”,什么才是事物的本体。


除了我们已经讲过的,我们所面临的生成和毁灭的问题存在着更进一步的矛盾。因为如果实体以前不存在,现在存在了,或者以前存在,现在又不存在了,这个变化就会被认为是一个伴随着生成或消灭的过程。


但是点、线和面并不能够存在于这个生成或者消灭的过程中,虽然它们有的时候存在,有些时候又不存在。因为当物体相接触或者相分离的时候,那么很自然,它们的边界在前一种情况下只有一个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有两个。


因此,当他们被放置在一起的时候,那个边界就消失了,而当它们被分开的时候,之前消失的边界又回来了(并不能说一个不可分的点被分成两个了)。如果这些边界生成或者消灭,那么它们是从什么事物中生成的呢?


这与时间中的“现在”很相似,因为它也不能够存在于生成或者消灭的过程中,但是看起来却总是不同,这表明它并不是一个实体。


很显然,这个道理也适用于点、线和面,因为这些事物都是与边界或者分割相似的东西。它们都有限或可分,因而适用同样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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