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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饭局上醉酒后摔倒,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1-03-11 12:04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和朋友吃饭聚餐是一件好事,推杯换盏之间宾客尽欢。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情况会出乎意料,如果参加饭局的人因为醉酒而摔倒产生一系列损失,究竟都有谁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图片源自网络


本期雷石分享的案例是发生在满月宴上。一位客人饮酒后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送医后花费达20多万元钱。之后,他的家人要求参与此次聚会所有人共同承担医药费。

 

你觉得这样的要求合理么?那么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案例详情

 

廖秋兰因与刘磊、邓弼翰等12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案号:(2020)湘10民终2579号】

 

2019年5月8日,李丹邀请亲朋好友及同事于晚上到其租赁的房屋参加其儿子的满月宴,房屋所有人为廖秋兰(不在场)。晚宴开始后,刘磊与邓弼翰、陈海燕等人一同吃饭并饮酒。晚上21-22时许,刘磊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去,而后李丹等人一起扶刘磊前去就医并花费医疗费20余万元,其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屋所有人廖秋兰、聚会组织人李丹及同桌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1. 刘磊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其明知饮酒过量会导致醉酒、易诱发安全隐患,但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2. 李丹作为酒席的承办者,其对客人负有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其他参加酒席的人员,应引导大家理性饮酒,对于醉酒或可能醉酒的客人应安排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对于聚会地点附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到提醒义务,但李丹没有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应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3. 同桌的聚餐者对其他人员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应提醒刘磊注意安全,或提醒酒席组办者尽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与刘磊同桌吃饭的邓弼翰等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廖秋兰家自建房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右边自楼梯口到第三级台阶处没有设置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磊系因廖秋兰家自建房楼梯扶手缺失导致摔倒受伤,但不能排除刘磊系因楼梯扶手缺失而摔倒受伤的可能性,因此廖秋兰应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对于刘磊受伤产生的损失,刘磊自行承担80%,李丹承担10%,廖秋兰承担5%,剩余5%由邓弼翰等其他人分担。

 

律师提示

 

首先,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义务的无疑是饮酒者本人;其次,基于善良风俗的考量及共同过量饮酒的先行行为,共饮者对醉酒者的安全需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再次,聚会组织者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尽到提醒、劝诫、照顾、护送等义务。最后,房东在出租房屋享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负有安全保障和安全管理义务。

 

酒后发生意外已屡见不鲜,建议各位无论是作为参与者还是组织者均提高注意,不要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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