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应避免预防性地使用农药杀虫剂 | 周道生态文明
最近,有关部门就《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展开征求意见的工作。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关键要控制农药杀虫剂,在未形成虫害之前不得使用化学杀虫剂。不得进行“预防性”使用化学杀虫剂,只有在出现灾害后再来根据需要实施农药杀虫控制和管理。

换句话说,就是要调整化学杀虫剂(农药)的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在未形成灾害之前不得使用,应杜绝预防性使用,唯有在灾害发生后方可实施必要的控制和管理,这是非常重要的,不光关乎生态健康,也关系着人类健康。
城市公园是人们休闲健身的场所,因此农药的合理使用至关重要。农药的过度使用可能带来巨大的潜在危害,特别是对于城市公园这样人口密集区域的生态环境。因此,在新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中加入有关内容,有助于降低农药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威胁,更好地保障城市居民的健康权益。
另外,笔者认为,减少农药的使用,有助于在老百姓的周边环境中,促进邻里生物多样性保护(BCON)。因为农药的使用对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有着深远的影响。目前,大量园林绿化工作中都存在农药滥用现象,其过度使用已经对昆虫生物多样性、鸟类等食物链上的野生生物的生存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因此,限制农药的使用也是为了促进城市生态平衡的恢复,有助于维护城市公园内的生物多样性。
笔者希望,新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提出旨在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农药,以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这一调整有望在公众和生态保护方面带来积极的影响。
(声明:本文根据专家讲话内容整理。文章仅代表专家本人观点。欢迎留言、点评、批评、讨论。)

口述 | 周晋峰
整理 | littlejane
审核 | Yang
(本文来源于“中国生物救护与科学伦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