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没有冷食制售许可证,“拍黄瓜”何以成为牟利工具?

2023-05-18 15:57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有位朋友咨询,自己刚开业餐厅,被人举报没有许可证制作减肥餐(一些生蔬菜和冷荤加沙拉酱)。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应当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才可以正常经营。     执法人员告诉这位朋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这类没有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餐厅才在试餐试运营阶段,就招此飞来“横祸”,这位朋友实在难以接受这样的处罚结果。     这时执法人员给他出了主意,将举报人的电话告诉他,让其联络举报人撤回举报,即可免于进一步调查甚至处罚。于是,这位朋友给举报人打电话,联络接洽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举报人在收到款项后协调撤回了举报投诉。     站在法律角度,当然可以论证举报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我们千万不要低估职业打假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他们绝不会在任何形式的交流场景中主动提出一个“封口费”金额。只是被举报者“自愿”支付令人满意的款项,不能赖举报人敲诈勒索哦~     看看,“拍黄瓜”背后似乎也隐藏着“商机”,有一群人专门把《食品安全法》的法条当成致富法宝,人们都啧啧称奇~

没有冷食制售许可证,“拍黄瓜”何以成为牟利工具?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