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规则
语言的规则
从信号中脱胎而生的语言
人类自恃为高等生物,人认为自己和动物不同之处在于人有语言。希腊人把人定义为“会说话的动物”。为什么人类如此高傲,以至于我们每日能听到鸡鸣狗吠,虎啸鹰啼,我们还会认为动物没有语言?子非鱼,安知鱼之有无语言也?凭什么把嘶吼和啼叫同语言区分开呢?有一种说法是语言是思想的产物,而思想是人类的独有。如果我们先抛开神创论不谈,从进化论的角度,我们凭什么说思想是人类的独有?思想不过是神经细胞的某些运动,我们难道不能从大猩猩的智商测试中,从警犬和导盲犬的训练中看出一些端倪吗——它们明明就在思考啊,如果说动物能做出那样的复杂运动也是无思考的单纯条件反射,那么既然那些动物能达到青少年的智商水准,是不是人类的青少年也是毫无思考的行尸走肉?这种说法当然站不住脚,但虽然动物和人都能够表达,我们还是能确定,人类和动物采取的表达系统有着莫大的差别——那就是信号和语言的差别。如果相信人是从古猿人进化来的,那就也应该相信人类的语言系统源自古猿人使用的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的特点就是每一段声音代表一种特定的信号,这些信号当然会包含对古猿人很实用的预警、恐吓、求偶、指令,等等含义,并且每一段声音要做到与表示其它含义的声音信号明显不同,来作为区分。可以想象,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这种信号的表达系统对人类的生存大有帮助,但是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人类忽然理解了语词,这或许和人类的群落数量越来越庞大有关,为了区分群落中的不同族员,来达到分工合作的协调性。但这无论如何是一个生物学问题罢了。
在某个历史节点,人类发出的信号出现了大量不同的重复的波段,人们约定俗成的赋予了这些波段意义,使得它们成为词语,并约定俗成了某种语法规则,按照语法进行搭配组合、自由表达,实现了表达的精确度和种类数量的飞跃,人们不再依靠肢体动作、眼神表情、嘶吼来进行表达。至少最开始的“原始语词”是这样产生了的。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物的总和,这句话倒不如换种说法:世界由全部的“事实”来描述而不是全部的“物”来描述。他这种观点可以认为是返回到语言起点的考察。句子描述事态,而语词是不同句子共有的东西,这就相当于说,在语言之前是信号来表达事态,语词是信号中大量重复出现的那些特定波段。
约定的还是自然的
考察了语词的起源,我们是不是能够进一步思考这个令苏格拉底也被“托梦”的问题呢?
语词当然有“自然”的那部分,排除神秘主义,可以想象的只有两种来源:存在于共同基因中的非条件反射,和模仿大自然的拟声词。存在于共同基因的非条件反射很好发现,世界上大部分的新生儿最早学会的语言都是“ma——ma”,我们很难相信这是世界上所有新生儿约定俗成,或是私下里偷偷说好了的。而对于拟声词,比如英语的“woof”和中文的“汪”,都用来表示犬吠声,而其发音极其相似。
之所以给“自然”打上引号,是因为其实这两种“自然”也可以理解为约定,共同基因无非就是先天的约定,拟声词的极少特例也不过是大自然的约定。实际上“约定”和“自然”也不是那么绝对站在对立面的,但是非要选一个来形容语言的话一定是选约定,因为说语言是自然的难免蒙上神秘主义的色彩,并且这允许“私有语言”的存在。或者说讨论语言是约定的还是自然的没有什么意义,还不如说语言是“多人的”而不是“私有的”。因为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所以语言必定不是私有的。个人对于语言的理解是无谓的,除非其他人默许他的理解。私有语言是反对语言的语言。(私有语言的定义参考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是同一个我吗?
这个困扰了哲学家千年的问题,在普通人眼里可能是完全的胡言乱语。让我们考虑特修斯之船的思维实验,让我们放弃作为中文使用者、英语使用者等身份,站在“上帝视角”去审视这条船,你会产生“这艘船还是这艘船吗?”这样的疑问吗?如果这让你很难以想象,那我们不妨设想一种完美语言,简称完美语,它的完美在于它是那么的精确,以至于它精确的描述了每一块船板——里的每一根木头纤维——里的每一个分子——里的每一个原子——里的每一个微粒——的位置和动量,并且在每时每刻,完美语对于世界的描述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上一秒还叫A的东西,下一秒就被称作B了。像这样一种完美语,似乎在现实世界不太能够真的建立,但是完美语不就是电脑模型吗?虚拟现实不就是这种东西吗——虽然还没有精确到每时每刻的代码都是在变化的。我们如果用翻译器去问一个操着一口流利的完美语的人:“今天的你还是昨天的你吗?”,完美语使用者会惊异,这个问题对于他来说就像问我们:“鸭梨是苹果吗?”一样的滑稽荒谬。所以说之所以“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是同一个我吗”这对于我们会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使用着不那么精确的语言。
为什么语言不那么精确呢?可能因为我们创造语词的原则是——新的语词的发明是用来区分旧的语词,语词总是用来指称什么东西的,当我们需要区分东西的时候我们才去区分语词。“你”和“你们”本来只有一个词来指称,而当我们需要区分说话对象是一个还是几个的时候,这两个语词才产生,这两个东西才得以区分。另外引申的可以说——维特根斯坦说,世界上不存在哲学问题,这太绝对了,但是在已有的那些哲学问题中,但凡是在“完美语言”或者在别的某种语言里它根本不应该作为问题被提出来的,就可以都认为它无非是语言自身的局限导致的混乱。我们可以用完美语言这个思想实验回答一系列的形而上学问题。
定义
我们都会对什么东西下定义?大部分是词语,少部分是成语、俗语。在之前论述中,原始语词是来自于人类信号的重叠波段,那么对于这些语词,比如“你”、“我”、“人”、“吃”这样的词,它们的意义的出现一定是先于定义的,因此对于这些词的定义只能是总结性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它们的定义是去考察人们对这个词的所有用法,对这个词的用法进行总结,总结性定义超出人们心知肚明互相暗中约定的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法中,外行人能听得懂的恐怕只有一句——“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应该缄口不言”,这句话应该理解为,对原始语词的意义我们没办法进一步解释,他直接放弃了对原始语词的定义。当你问一个人,什么是别墅,他说别墅就是多层、独栋的房子,你再问他什么是房子,他说是人居住的地方,你再问他什么是居住,他说居住就是睡觉于、吃饭于、生活于,你再问他什么是吃饭,这就属于原始语词了,他本来可以继续用其他的词语来解释,但是他感到非常困惑,他不知道你不理解的地方在哪,如果你问他存在是什么,那他就更困惑了,他会对你说:“那边存在一棵树,天上存在一个太阳,古代神话中存在神,我的心里存在一个仰慕的人。你看看,我们就是这么使用存在这个词的,这个词和吃饭一样,我们都心知肚明的,你为什么还要问呢?至于它究竟是什么意思,你自己去想吧!”
另外有一些词是后来出现的,我们叫它们后生语词,像“宗教”、“国家”、“哲学”、“科学”等,这些词中还有一些词比较特殊,我们叫它规定语词——“规定语词”本身就是一个规定语词,这种语词的特征是可以用规定性的定义,比如“动量”、“奇异性”、“矩阵”等等,它们要么是公式中的变量,这类语词可以完全由公式来定义,要么是“术语”,它的诞生之初就是为某种现象提出新的名字,来降低人们理解的难度,简化理论的用语。比如用“云室”代替“利用纯净的蒸气绝热膨胀,温度降低达到过饱和状态的仪器”。对于规定语词使用规定性定义再合适不过了,语词的提出者自然的会提出或者暗示出对该语词的规定,否则它就是“无主”的规定语词,属于私有语言的范畴,是反对语言的语言。在语词提出者之后,在一些理论上有新的补充,会使得规定语词有规定性的改变,这仍然不会影响它是一个规定语词。
后生语词中,除了规定性语词之外的那些,就处于模糊的中间态了,我们称之为“观念语词”因为它们没有规定性定义,我们很难划清这些语词的界限,并且因为它们不是原始语词,我们又不能很好的达成共识,对于那两种语词我们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只有观念语词能够被争论。语言中的大多数语词应该都属于这个范畴,因此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可以争论的。哲学除了逻辑学和玄学(宗教哲学)部分,至今为止的主要任务就是去争论这些观念语词。这也是为什么“飞天意面教是不是宗教”、“科学是不是可证伪的”会成为辩论题。这些争论有价值吗?有的,至少争论到最后,我们知道了语言具有相当的模糊性,人与人的分歧无处不在,我们能透过这些分歧看清某些东西。很多观念语词一开始被当做规定语词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性定义,但后来被人滥用以至于在人们的观念中有了一定约定的基础,所以观念语词很多会产生一词多义现象,我们只能认为观念语词,当它是一个观念语词时,必须用总结性的定义。
我们考虑当遇到对观念语词的争论时,下面两种策略中哪一个是有效的,比如对于“科学”一词的争论:
1. 规定:科学是可证伪的,因此不可证伪的就不是科学,任何人如果认为有不可证伪的东西是科学那就是误解。
2. 总结:数学是不可证伪的、物理化学生物是可证伪的,好像我们可以认为,世界上这些学科中,那些不可证伪的往往不被称为科学,可证伪的才被称为科学的,所以科学就是可证伪的。
我们好像能看出,第二种论调更为合理,我们暂且得出猜想:观念语词的定义也是总结性的。第一种把规定性定义安在观念语词的头上,可以称之为“流氓定义”,或者说“逆向定义”——即本应该由观念决定定义,却由定义判断观念。为第一种定义辩护的人会说:科学规律是经验归纳得出的,经验归纳不可被证实只可被证伪,所以科学才是可证伪的。那么问题来了,燃素说完全是经验归纳得出的科学猜想,它可以被证伪(虽然现在普遍认为已经被证伪了),那燃素说是科学吗?对这个质疑的回答有两种,第一种认为被证伪了的就一定不是科学了,或者谈论它就不重要了,反正也是假的。这也会有一系列问题,燃素说真的被证伪了吗?有什么东西可以被完全的证伪吗?这两个问题后面再谈。被证伪的就不科学吗?那么牛顿物理学被水星近日点进动现象证伪,现在只能作为宏观低速情况下的大致计算工具,请问牛顿物理学是不是科学呢?如果坚持说被证伪的一定不科学,硬要说牛顿物理学也不是科学,可以合并到下一种回答。第二种回答是,燃素说是科学。这种回答在科学哲学界也是一种流派,比如库恩就说:“过时的理论不因为它过时就不科学了”。反对这个回答时,我们想象,一个孩子对他的化学博士爸爸说,我将来要当科学家,他爸爸问他要当什么科学家,他回答说要当燃素学家,他爸爸可能会把他腿打折,因为对他爸爸来说,“我要当科学家”的意思绝不蕴含“我要当燃素学家”这样的可能,所以对他来说,“科学”绝不包括“燃素学”。同样的还有占星学、炼金术、阴阳五行论等等这些,在历史上出现过的,绝对可以曾被称为科学的学科,在今天的人们看来却不是科学了。为了捍卫自己对“科学”一词的定义,硬生生的说人们的观念是错误的,这是典型的流氓定义。而库恩的那句话,没有指明他的“科学”使用的是以往的意义,因此是私有语言。(后生语词的意义会随着时间变化,那么定义要定的是昨义还是今义呢?规定性语词的定义当然要服从最近的人们公认的版本,但观念语词的定义不同,很多人会不满于新的理解,去选择使用古老的定义,这是可以的,但人们在说话的时候自然会默认使用当下意义,当有人使用古老的定义时必须做出说明,否则就会造成私有语言——反对语言的语言。)但是库恩的一个思想很有价值——科学就像王冠,科学共同体认同哪一个学科(范式),哪一个就可以被加冕为科学。这是对科学一词很深入的理解。
定义论辩的原理
前面说到,只有观念语词的定义才是可争论的——规则语词因为其有规定性定义,原始语词因为其意义我们心知肚明,只有观念语词往往引起误解和讨论,因此才有争论的可能和需要。定义论辩的结果是——要么一方落败,根本性的放弃那一方的定义,要么双方持平——这就导致一词多义或者创造新词语的必要性。那么怎么样才算在定义论辩中取胜或者持平呢?分析下面一段对话:“人是双足的无毛生物”,“我不同意,我认为人是四足的有毛生物”,“那请问你是人吗?”,“我当然不是人,我可是双足的无毛生物”“可是我们都认为你是人,因此我方定义得证”——这当然是最极端的一个例子了,但我们可以从中理解,当词α的定义A跟定义B论辩的时候,论辩的规则是从定义A推出个例a,从定义B推出个例b,然后诉诸观念——“我们都认为a是α,我们都不认为b是α,由此定义A得证。”经过一切的逻辑推导、辅助假设,定义论辩的终极论点就是诉诸观念——大家都这么看。
如果一个论证不采取循环论证的诡辩策略的话,任何对于观念语词的定义最后都要诉诸观念。但如果一个论证采取循环论证,比如:价值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聚;因此劳动决定价值。其中“劳动”和“价值”都是观念语词,不可以被下规定性定义,所以认为这个定义是总结性定义。对于任何循环论证,我们可以自动认为其中的某一环是无效的,所以对于循环定义我们可以直接拆除其中一环,比如这个价值劳动论的表述,直接可以看作——把价值定义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聚——这一观念定义,或者——劳动决定价值——这一命题,再对它们进行考量。
辩证法其实就可以看作思维论辩,简称思辩,一般认为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看问题使用矛盾的眼光、全面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的方法。这是不对的,形而上学的一部分和后来的大多数哲学都对立,另一部分又对后来很多哲学思想大有裨益。并且实际上辩证法只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什么“眼光”,是自己跟自己思辩,可以理解为验算。思辩是好的,但用辩证法来论证就不那么妙了,它根本就不是论证方法。那样会导致的后果就是——你会得到毫无价值的东西。
证伪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
证伪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是两个知识论层面的“主义”,任何“主义”都是要有先验性的一些信念,证伪主义的信念是科学知识是可证伪的,越可证伪的越科学;而逻辑实证主义的信念是科学知识是可证实的,虽然不能完全证实,但是越可被接受的越有意义,越科学。无论从两个主义的立派根基上来看,还是从波普尔和维也纳学派的关系来看,它们这两者必然有很多相似之处,否则维特根斯坦威胁波普尔时拿的就不止是“烧火棍”了。其实证伪主义可以看作在逻辑实证主义基础上的发展,甚至是同一件事情在反过来说。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知识要“原则上可检验”而这一点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存在检验推论”,一切检验推论是可以被经验证实的,并且被证实的检验推论可以成为理论的支持性证据。逻辑实证主义还指出——特设假设,即其提出的时间在于理论被证伪之后,没有阐明其他现象,达到的效果仅仅是挽救了一个被否定的理论——这样的假设会降低理论的可接受度。
证伪主义则认为“原则上可检验”并非“可被证实”,而是“可被证伪”,它比逻辑实证主义的优越之处主要在于它否定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理论有检验推论,并且可以被证实,只不过它永远不可以被证伪——当一个理论,它的检验推论是“一切情况”的时候,它就可以被任何证据证实,并且永远不可能被证伪,这个“永远不可能”不是因为技术上的限制,而是原理上的不可能。比方说阿德勒的自卑感理论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一个人无论做了什么——无论他去把另一个人推到河里,还是去见义勇为救一个落水的人,都可以用自卑感解释。推人下水是因为他嫉妒,嫉妒是因为他对自己评价过低,他自卑;救人起来是因为他想帮助别人,帮助别人是因为他想表现自己,因为他误以为没有人注意自己,他自卑。
我们考虑物理学的情况:石头落地,是万有引力,石头上抛,还是万有引力,可是物理学和精神分析学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物理学的检验推论没有包含“一切情况”,石头落地,物理学会告诉你它会以什么样的速度,什么样的轨迹落下来,石头上抛也是同理——反过来它排除了其他一切的可能,如果排除一切干扰因素,一旦石头没有按照物理学的预测落下,物理学这门学科就会土崩瓦解,或者说就会胎死腹中。这也可以得出一个想法——使用辩证法分析任何问题永远得不到科学结论——因为如果一个理论的检验推论既包含“正命题”、“反命题”又包含“综合命题”,甚至还有对“综合命题”的“反命题”的“综合命题”,那它就包含了一切情况——石头被抛出会落地;反命题石头会上天;综合命题石头会悬浮,再综合命题石头会匀速落地,再综合命题石头会加速落地——无论石头如何跳舞还是蹦迪,辩证法总有一款适合你。因为辩证法根本不是论证方法。
“一切情况”这样的检验推论在逻辑实证主义里认为根本算不上检验推论,但是没有给出很好的解释,证伪主义确实能补充这一点的疏漏。逻辑实证主义还有一部分陷于维特根斯坦——这位精神领袖晦涩的理论中,在意义问题上做了很多无谓的探究。
证伪主义认为,有很多种情况会导致理论不可证伪,比如“占卜者伎俩”——把话说的非常含糊,以至于任何有可能驳倒他们的事情都能被他们解释得通;再比如“约定主义策略”——也就是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特设假设。
但是一个问题是,可证伪性所做的给科学和伪科学、非科学划界的工作,有没有可能理解为规定性定义呢?也就是这个工作真的那么清晰那么“持久”吗?
我们可以用燃素说举例子,但对于燃素说了解不多,我们举缸中之脑的例子。缸中之脑——这样典型的怀疑论思想实验,可以说最最最不科学了吧,那它有没有可证伪性?
回答之前我们先对比一下当代物理学——世界由微小不可见的原子组成——这个命题可以被证伪吗?好像要证明或者证伪一个命题,首先它得有检验推论,单凭这一句话还不太够,那我们加上辅助假设:原子在威尔逊云室中快速穿过会显露出痕迹。当然可能还需要更多的辅助假设,这里就省略了。我们称“世界由微小不可见的原子组成”等阐明理论及定律所需要的那些基本实体与过程的原理为“内部原理”,“原子在威尔逊云室中快速穿过会显露出痕迹”这样的,指明理论所设想的过程如何联系于我们已知的经验现象,从而使理论可以说明、预言和逆断这些现象的,称为“桥梁原理”。
好,如果缸中之脑——“我们都是装在培养液缸里的大脑,一切视听说触都是幻觉。”这理解为内部原理;“装我们大脑的缸容积都不到1立方米,而我们的大脑体积不能超过缸的容积。”这理解为桥梁原理。是否可以得出检验推论——我们所有人的大脑没有超过1立方米的?这句话是可证伪的,这个桥梁原理为缸中之脑带来了可证伪性。但是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个大脑体积超过1立方米的人我们就可以证伪这个理论吗?不,我们还没有完全证伪它,我们证伪的不过是桥梁原理,我们只要把桥梁原理的数字提高到100立方米,依然是未被证伪、有待证伪的科学假说。(虽然我们通常认为这是偶适概括,但在这个理论中绝非如此)。如果缸中之脑都可以被认为是科学假说,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不能是科学的?大家尽管发挥想象力。
上面这样对于缸中之脑的辅助假设目前是还没有的,可证伪性理论可以认为只有目前就已经有了可证伪性的那些才是科学的——也就是说昨天还不科学的今天就可以是科学的了,如果万事万物都不可被完全地或者永远地证伪、证实、被证不可证伪、被证不可证实,那么世界上所有命题,一经辅助假设的帮助,具有了可证伪性,那么它就会变身为科学。我们永远也不能说一个这总之是不太符合人们的观念,占星学、炼金术也未必没有可证伪性,或者没有成为可证伪的科学的潜力。
波普尔的可证伪性的另一个功劳在于,它把科学划界的问题用一句口号简单地、看起来清晰无比地解答了。虽然对于一个观念语词的划界是不可能绝对清晰的,虽然科学这一词的意义是还在发展的,但波普尔的可证伪性这一观念定义对科学的划界极其符合人们的观念,因此它才能够被奉为圭臬。一个悖论在于——如果接受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并且不把它视作规定定义,那么它本身也是经验归纳,也是可证伪的,也具有后件误断——就算有再多已有的可证伪的东西的确是科学的,也不能证明下一样可证伪的东西也是科学的,那么证伪主义本身也是可证伪的。这是非常奇特的一点,因为许多理论都不能检视自身。以上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大家称波普尔为“哲学家”,他的理论也一般被视作科学哲学,而不是科学的一个分支。那么证伪主义本身就是证伪主义的一个反例,证伪主义证伪了证伪主义。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能解是“观念语词”这套理论是科学的,我们不应该用这套理论去解释证伪主义。
好吧,我们先不谈这个,我们要说的是另一种可能性。
预言主义知识论概要
我们如果不能对科学做出完美的持久的划界,是不是可以抛开科学划界的这个问题,我们不再争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科学,而是说什么东西不那么科学,什么东西更科学。那么把“科学”看作形容词,或者说“科学性”这个词是什么含义呢?预言主义总结地定义——科学性即预言能力。此中既包含能够进行预言的能力,又包含预言成真的能力。
预言主义知识论是建立在吸收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的观点、采纳范式主义的一些给定术语的基础之上的。预言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被经验事实充斥着的,对于这些经验事实的解释有很多竞争性的假说,而只有在竞争性假说的斗争中脱颖而出的“王者”,才能被加冕为科学,这样的“王者”会建立自身的“范式”,让自己变为常规科学。科学革命就是新一个竞争性假说战胜旧的竞争性假说的过程,在斗争胜负还不那么明显的时候,也就是科学革命的历史阶段,可能会出现“双王”现象,例如现在的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光的粒子说和波动说。
而预言主义要指明的就是——判定哪一个竞争性假说胜出的裁判是预言能力。这里的预言不是对未来的预知,而是对未知的预告。因为过去的事情我们也很有可能有所不知,并且将来会知道。比如新的化石的发现能够确证过去的一种新生物,如果一个理论断定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生物,并且我们还没有确凿的证据,那么这个理论就是在对未知进行预言。预言的要求是事情的发展要按照从先往后,未知——预言——(已知)的顺序。
首先,在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中都有重视预言经验事实能力作为判定科学性的标准,这里讲的预言主义可以说是“片面的”强调预言的能力。其次,预言主义认同逻辑实证主义中的,支持性证据的数量、多样性、理论支持等判断标准,但认为只有预言能力才能作为“最终阶段”的,也就是最终影响人们观念的、决定了“科学”这个词意义的走向的那个要素,而其他标准只能用于科学家内部对某些理论的评价,或者说是预言能力的副产品。
在历史上,科学一词,英文为science,源于拉丁文的scio,后来又演变为scientin,最后成了今天的写法,其本意是“知识”、“学问”,泛指一切认识。到后来三门学科异军突起——牛顿的物理学、拉瓦锡代表的化学、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们对人类生活中产生了极大影响,它们产生了大量的预言并且被确证为真,人们越发觉得,需要用一个简单的词语为这几门成就异常显著的学科命名来作区分,因此才假借“科学”一词为它们冠名。无论是从现在已有的科学门类进行总结,还是从科学意义的发展史分析,“科学性”——无疑和实用性密切相关,什么东西才能人们所崇拜、所信奉,以至于加冕为科学呢?唯有给了人们实际的好处的东西。但是我们没有说“实用既是真理”,而是说:“实用的东西人们称之为科学”,而预言能力是“实用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如果不能对未知进行预言,那么理论将毫无实用价值。世界上的经验事实最开始是随机的,混乱的,而理论是对经验事实做的要么是分类整理,要么是归纳总结。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游戏理解这一点。给你一张白纸和一些确定的点,请你用一条线连接所有的点,规则是没有任何限制,你可以交叉重叠,甚至连一个点两次。在这种条件下无论点的数量有多么大,你总能轻易找到符合规则的一条线,你只需要把笔落在一个点上,然后用笔尖去随意地寻找下一个点。这时你对黄豆(代表随机的经验事实)做的就是分类整理的事情——你把它们连成一条(代表理论),使得它们似乎更整洁统一了。
但如果给你一张纸,一粒一粒不断地往纸上随机撒上100粒黄豆,要求你用一条线去连接所有黄豆落下的点,前提是在黄豆落下之前画完,这就很困难了,如果你没有通过计算,也就是没有有关这把黄豆的知识,掌握黄豆掉落的“真实规律”,你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你一定要寻找黄豆掉落的规律,你一定要有规律地、有预谋地去画这条线,否则你成功的概率极其之低。这时你就是在做归纳总结,因为你归纳地找到了看似随机的事实中间内在蕴含的某种规律,你的归纳不一定精确的符合“真实规律”,但至少,你的预言要比不进行预言的精确度更高。
对于大量随机的经验事实,我们找出其中的分类,或者设想其有某种规律,并将它们整合起来,这被称作“分类整理”;而如果我们在设想的该种规律成型之后找到了同样符合该规律的事实,这就可以证明该规律做了一个“归纳总结”的工作,这是一个理论要做的两个阶段性的任务,只有理论成功地预言了还未被发现的事实,这个理论才可以说从“分类整理”走向了“归纳总结”,这是质的飞跃。这可以证明该规律对于其他未知事实具有预言能力,也是理论的价值所在,人类知识的增长之根本。
在上述的黄豆游戏中,规则不会允许你每掉落一颗黄豆画一笔,或者当黄豆偏离你的线时,允许你修改自己的线条。同理,预言主义认为特设假设是无价值的,因为特设假设没有进行预言
在预言主义看来,阿德勒的自卑感理论,就是纯粹的分类整理,它只能对人的行为做出关于某种内在原理的解释,而没有预言任何可能出现的未知推论。而对于那一类理论,其检验推论是“一切情况”的,预言主义给出的解释是:“未来可能产生的事态是一切可能的事态”这一点是已知的,那么这一类的理论也没有进行对未知的预言。
预言主义和证伪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在对现实世界的各种学科进行科学性的评判的时候并无不同,只不过使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也是总结性定义的特点所在——对一个语词的不同总结性定义的所指应该是一致的。
本文写作时间不到一个礼拜,可以理解为读后感,也可以认为是论文,写作动机是建立预言主义知识论,并且为一些论战画上句号,但是最后发现那些论战还是太过复杂,本文只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本来想在语言哲学中找到一种做基础性工作的理论,但寻觅无果,于是自创了一些思维实验、理论和术语。这篇文章还不够完善,开篇对于原始语词和观念语词的划界不是那么清楚,提出它们一是为了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二是为了给以后理论的修改和完善留下空间。
参考书籍《猜想与反驳》《简明语言哲学》《自然科学的哲学》《科学革命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