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井峪宋墓第二次发掘记
太原小井峪宋墓第二次发掘记
《考古》 1963年05期 代尊德
1956年11月,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又对太原西郊5公里小井峪村东地区的宋墓进行了第二次清理,参加工作的有邓林秀、代尊德等同志,共清理了宋墓九座。现将第二次清理的墓葬情况简报如下:
这次清理的九座墓葬,根据钻探编号为墓2、9、61、66、68、69、74、79、197。其中墓68、69两座是砖墓,其余都系土墓。这些墓葬分布在小井峪村东约0.5公里的地方。两座砖墓平面均为圆形,单室,叠涩攒尖顶。.墓69周壁以砖砌出六朵斗桃及椽檐装饰,斗拱均为四铺作,上着红色,桃眼壁间原来亦有彩绘,现已剥落。墓向为正南北。其他结构与68号墓基本相同。墓室径2.85米。墓中葬一人,葬式仰身直肢,头向南,骨架保存不完整。葬具为木棺,已全腐朽,仅存少许棺板朽木和少数棺钉。随葬器物均置于墓室南端,有小白瓷盒、黑釉灯(图版捌,2)、托碗(图版捌,7)、小瓷瓶等十一件。此墓的时代,约属北宋晚期。土墓皆为洞室结构,形状有长方形、圆形、近于方形和不规则等四种。墓底至地面深3-4.2米。洞室属于长方形的有墓2、74、79;属于圆形的有墓9、61;近方形的有墓197;不规则的有墓66。洞室一般长1-1—2.5,宽0.85—1.88米,高度多因塌毁无法测知。墓2与墓66墓底接近门处铺砖数列,墓2有砌成人字形的封门砖。墓道均在墓室南端,皆为长方形竪井式,长1.49—2.75、宽0.75—1.04米。其中除墓74、79为单身葬,墓9葬式不明外,其余均为合葬。合葬墓中墓197为火葬,墓61、9(据买地券记载)为迁葬,其他为原葬。所用葬具,原葬的皆用木棺,迁葬与火葬的皆以较大一些的陶罐装殓骨骼或骨灰,陶罐皆为大口、圆唇、鼓腹、平底,高21-46厘米。随葬器物一般有三、五件,多者为十余件,仅墓61无随葬物。器物位置有的在头前,冇的置于墓室东西两侧。种类多属陶瓷器,陶器有刹顶盖塔式罐、盆、枕、小瓶等;瓷器有碗、碟、瓶、灯、塔形器等,其釉色有黑、白、靑、黄、黄绿等五种。铜器只墓2中出土有素铜盂一件(图版捌,1),该墓幷出唐代开元通宝钱和北宋眞宗咸平元宝至神宗元丰通宝等钱57枚,还有残铁块1段。另外,墓66葬有墓志、墓9有买地券。兹以墓9、66、68三墓为例,介绍如下:
―、墓9
(一) 墓室结构墓室为圆形土洞式,坐北向南,方向为7°。室南端有竪穴式墓道。墓室径1.25-1.4,墓道长1.6米。墓中人骨已腐朽,不明具数。
(二) 随葬器物除小陶罐三件外,有石质买地券一块,长形圆额,边沿不甚整齐,通高42、宽27厘米(图一)。根据券文记载,此墓当是陶美迁葬他的祖先的墓葬。迁葬的时间是在北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十月初八日。
二、墓66
(一)墓室结构墓室为一不规则的土洞,东北端突出一角,墓顶前高后矮,接近墓门处的墓底平铺一列砖。墓室座北向南,方向为5°。墓室南北长2.35、东西宽213,高0.75—1.15、地表至墓底深4.1米。墓道位于墓室之南,为竪井式,'底部成斜坡状,南宽北窄,全长2.9、宽0.95-1.14米。墓内被淤土塡满,人骨均被扰乱,未见葬具,可能棺木已经腐朽。
(二)随葬器物共12件,其分布情况是:在墓道中有石杵二件,墓室西侧放有陶瓷器,墓室东侧有墓志等。两件石杵形式相同,均一端作圆头,一端齐平且中央凿一圆孔以安木柄,高20、径14-16厘米。出土陶瓷器中,以一件黄绿釉瓷塔式罐最精美,全器分为三节,可以拆开,出土时已倒,复原其形如塔状。罐身圆形,高足,腹周饰四铺首,罐上置塔形高盖,下置镂空圆形高圈足座,座之周缘作栏杆望柱,中腰四周塑四个曲背双手叉腰作承托状的力士。全器通高94厘米(图版捌,6)。器内未发现遗物,用途不详,从其造型方面看当和佛敎艺术有关。过去在晋北忻定县西营村辽墓中曾发现过类似的镂空彩绘陶器。此外,又有陶罐一件,刹状盖,施红色圆点纹彩绘.小陶罐二件,腹部椭圆形,胎粗厚;残绿釉小瓷罐一件。
出土的墓志为青石质,长方形,上端斜杀二隅,志身安在另作的砂岩质须弥座上,通高93、宽45.5、厚10.9厘米(图版捌,9)0志额两侧浅雕缠枝莲花纹各一组,额中央键刻大字楷书题铭“刘君墓志”,下端刻楷书志文(图二)。据此志文所述,死者刘仲方卒年为北宋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十一月十五日与其妻安氏合葬于阳曲县武台乡盈村之原。
三、墓68
(一)墓室结构为砖砌圆形单室墓,叠涩攒尖顶,顶部收口处复盖两块方砖。墓底用方砖及条砖铺地,墓壁砌砖均用白灰泥牯合。墓室南端开一圆拱形门,门以卧丁砖叉封。墓室坐北向南,方向20°。室径2.25、高3.14米(图三)。南端有竪井式墓道,残长1.8、宽1.36米。墓室中斜置一木棺,头偏西南,墓内曾有过积水,棺木和器物位置均略受扰动。木棺头宽尾窄,外饰红漆,头部彩画的飞鹤云气尙隐约可见,棺长1.77、前宽1.25,尾宽0.54米。棺内人骨已经散乱,有二头骨(一个因扰乱抛于棺外前端)及一堆躯肢骨胳。从头骨看,一个属于成年人,一个属小孩,可能系亲子合葬。棺内人骨四周及底部除有较多的己腐烂了的秸草、纸屑等物外,还置有为了防腐而设的水银,共收集到0.845公斤。
(二)随葬器物棺前置有瓷瓶一件,椭圆形,小口,矮圈足,靑釉,质地较粗,高38厘米(图版捌,4)。又有白瓷灯一件;白瓷小圆盒一件;塔式陶罐一件,高21厘米(图版捌,3);小陶瓶二件;残方铁片一块,可能原为买地券。又在墓室东壁下立一木桌模型。在棺内有木梳二件,保存完整,皆半月形,以硬木镂雕,梳齿稠密,周缘雕缠枝牡丹花纹及二童子作跪拜状,均长11.2厘米(图版捌,5)。又在棺内前端出土两件木俑头,皆为女俑,颈下有长桦,应是安在另制的身躯之上的,躯干部分可能已腐烂。一个通高20厘米;另一件通高24.4厘米(图版捌,8)。另在棺内人头骨附近有残铜簪数段,残骨簪一小段,又有残碎的丝织物、绚索、铜花边等,当系死者头部的装饰品。
此墓从墓室结构和出土的遗物(铜钱最晚的是元丰通宝)看,可能属北宋末期。
关于宋墓棺内用水银,据《续资治通鉴》卷38,宋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丁卯记载“……丁卬,以眞宗顺容李氏为宸妃,是日,宸妃薨……夷简乃请治丧皇仪殿用一品礼殡洪福寺,又谓内侍罗崇勛曰,宸妃当以厚服殓,用水银实棺,有司希太后旨”。可见宋代棺内放水银的一般情况。
(图版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