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3.1 阶级和国家(3)
剥削阶级思想家还常常把阶级和等级混淆起来,从而抹煞阶级的区分。旧CN的某些资产阶级学者把封建等级制度和阶级混为一谈,硬说CN只在古代社会有“阶级”[1],到了现代就没有什么阶级的区分了。这种说法是同事实完全不符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在奴隶主社会或封建社会里出现过的那种等级制度[2]的特点,主要是在法权上、道德上所规定的等级差别和一部分人的特权制度。但是等级制度不等于阶级,阶级是根据人们不同的经济地位来划分的。同一阶级中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3],同一等级也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4],因此决不能把等级和阶级等同起来。资本主义社会一般在法律上取消了等级制度,但是阶级仍然存在着。
马克思主义指出,自从阶级产生以来,“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5]各阶级在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不同,决定着它们不同的经济要求,这种不同的要求集中地表现为各阶级的不同的政治态度,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政治上的对立和斗争。各阶级在政治斗争中会形成集中地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集团、政治组织。这样的政治集团和政治组织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是政党。政党是阶级中最积极的、最有组织的一部分。政党的斗争最集中地表现了阶级斗争。由于资产阶级内部往往分成不同的派别,因此同一阶级可以有几个政党,但它们在根本上都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的。
剥削阶级为着维护和加强他们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使其剥削的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6],必然要用一切方法,首先是政治统治的方法,来压迫被剥削阶级。被剥削阶级为了摆脱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不能不起来进行斗争,不能不起来反抗剥削阶级的经济上、政治上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个斗争总是对抗性的,它集中地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尖锐冲突。这样的阶级斗争贯穿着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在阶级社会里,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时,就会发生最尖锐的阶级冲突。只有通过一些阶级起来推翻另一些阶级的政治统治的社会革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在阶级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总是想尽办法去维护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为它服务的上层建筑,从来没有一个剥削阶级自动地放弃自己的统治地位,退出历史舞台。只有依靠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阶级的革命斗争,才能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促使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和成长,才能使一种过了时的社会形态为另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代替。
阶级斗争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不仅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更替的质变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发展的量变过程中。被剥削阶级为着反对统治阶级日益加强的压迫和剥削,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斗争,每一次斗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打击剥削阶级的统治,迫使其作出某些让步,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教员在论述CN历史上反复出现的农民革命斗争时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7]
注:
[1] 如王、诸侯、大夫、士、庶人。
[2] 如贵族和平民的等级。
[3] 如中国古代社会的公、侯、伯、子、男。
[4] 如西欧封建社会末期的第三等级包括资产者、无产者、农民和城市贫民等。
[5]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65页。
[6] 实现最大限度的剥削是剥削阶级要求的一般的趋势。
[7]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6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