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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老的老回】法盲@津住:法条里“应当”含义都不知道,交规竟成我发明的土规则

2023-05-15 10:21 作者:NATO2000  | 我要投稿

【前车之鉴】注意!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人行横道应当下车推行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zY1ODAxNg==&mid=2247543111&idx=1&sn=05fa276d9905a6c3c1fb6024bdae0d7c&chksm=ebc83008dcbfb91e517959ee73a1cf0eff620917fd9c6150dd6c398085cbc726e409dc944052&scene=27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这个条款至少包括有两个内容,一个是非机动横过机动车道(俗称马路)时,应当下车推行;第二是如果有斑马线等过街设施,还需要使用过街设施,并且在斑马线等过街设施上仍然要下车推行。

然而,一个B站昵称叫@津住 的人,主页地址https://space.bilibili.com/1133051459,居然说这项规定是我自己发明的“土规则”,


当我把具体条款发出来之后,又爆出这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这样惊天睿智言论。众所周知,中国法律中几乎很少出现必须二字,涉及到强制性规范,一律用的是“应当”,法律规定的一般性授权,叫“可以”。


应当下车推行就是必须下车推行,如果不下车推行就是违法。

可以下车推行就是授权,下车不下车都无所谓。

不仅是下车推行,道交法所有的规定都是应当,包括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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