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鸭丨法地法天,道法自然丨哲学考研


/道法自然/
导言
自然原则是道体之为价值本体的原则之一。所谓“自然”,并非指物理自然、生物自然等客观自然,亦不是指称野蛮状态等反文化的概念;这种自然是一种人文自然,也是最高价值所说的终极关切的表现。“道法自然”并非在道之上安置了一个更高的自然,而是说道的本性即是自然。同时“道法自然”的观念又是老子认知方式的集中体现,他构建了一种链条式的认识关系:将人、地、天、道串联起来,最后再以“自然”的观念对人道之问题进行回应,人通过效法本性自然的道,就可以摆脱无道的状态。
Part.1 提要钩玄
“道法自然”这个概念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这一章体现了老子对道的思考,阐明了道形而上的重要特征:“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首先老子认为存在一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的对象,这个对象不存在生灭变化,亦不依托于现象世界,它是本体,是形而上的存在。老子对此尽管“不知其名”,却也“强字之曰道”。老子指出了道的形而上的本体特征,又紧接着点明了道“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的运动规律。宇宙万物中有四个最为重要的存在,分别是人、地、天以及道。在这个链条式的推论中,人道象征着人类社会,地道象征着自然万物,天道象征着宇宙世界。可以看到人只是四者之一,并且人应当效法地之博厚,地应效法天之高明;人、地、天都应当来效法本性自然的道。道作为本体,它本性自然、清净无为,不禁众生之性,不塞万物之源。
“自然”是用于描述道本身的客观存在状态,因为“道”创生万物的历程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期间既无意志,又无目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便是对道创生万物、养育万物原则的最好描述。“法自然”也就是“顺自然”,按照这一原则,物以其本性来自然发展,方能各尽其性,各得其正。
老子同先秦诸子一般,对动荡不安的社会进行了反思:老子认为人类不正当的欲望会带来无休止的灾祸,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同时老子也探究了“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这种秩序崩溃之现象出现的原因。老子将以上社会混乱的现象概括为“人之迷,其日固久”,指人的思想和行动长期处于混乱无依的非正常状态。针对这个问题,老子认为道以自然对待万物,生养万物而不占为己有,推动万物发展而不自居其功,那么圣人也应当效法道,以自然无为的方式来对待百姓。老子有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过多的干涉百姓的生活,让百姓按照自己的节奏来生活。这种治理方式看似无所作为,实际上却达到了无不为的效果,百姓得以安居乐业,自然能够“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如此自然能让迷失的人道回归正途。

Part.2 探骊寻珠
为《道德经》做注,影响力最大当属《老子河上公章句》与王弼的《老子注》。
河上本注解“四法”中的前两个“法”字,既有“效法”义,又有“法则”义;但后两个“法”字,则全为“法则”义。河上本对“道法自然”的注释是:“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这里的“法”有法则的意思,也就是说道以“自然”为本性,道的性能、性质与属性都是自然而然的。道处于最高的地位,它既无所法,也无所依,更无所待。“自然而然”的属性依附于道而存在,从体用关系来说,“道”是体,自然而然是“用”。
王弼对此则注解到:“法,谓法则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词也。”王弼这里“四法”之“法”,词性皆为名词,意为法则。王弼认为道本身不违背自然而然的规律,所以才具备了自然而然的性能,同时他还以“无称之言,穷极之词”来指称自然,这就如同老子以“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来描述道一样,故而更加接近道体自然而然的本性。
可以说,老子的道具有创造万物的功效,但道并非是人格神,也不存在意志与目的。冯友兰先生认为道法自然“这并不是说,于道之上,还有一个 ‘自然’,为 ‘道’所取法。上文说,‘域中有四大’, 即人、地、天、道。‘自然’只是形容 ‘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自然’是一个形容词,并不是另外一种东西,所以上文只说 ‘四大’,没有说 ‘五大’。老子的 ‘道法自然’的思想跟目的论说法鲜明地对立起来。”
总而言之,“道法自然”这一命题并不孤立于老子的思想体系之中。老子的道论大致包含四个模块,分别是道的形而上特征(道常、无名、无形)、道化生万物的过程(道生万物、道生德畜)、道本身的原则(道法自然)以及道本身的运动方式(反者道之动)。鸭鸭们在学习“道法自然”的知识点时应当具备一种整体性的视野,方能完整地把握道的内涵,不然就如同一座七宝琉璃塔却被拆卸开来,只余满地瓦砾而已。

Part.3 知己知彼
通过学习,想必鸭鸭们已经大致了解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这一命题的含义。一方面鸭鸭们应当对知识点有自己的理解,便于培养哲学思维;另一方面作为考生,也应当知道这一知识点在考场上的出现频率,方可在复习时有的放矢,在考场上百战不殆。就历年院校真题来说,道法自然这个考点考察频率较高,重要指数三颗星★★★
“道法自然”这一知识点频繁见于各大高校的试题之中,如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察形式也多种多样,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都有出现,其中前两种题型的出现频率较高。鸭鸭们在答题时,可以先点明本知识点的出处,然后默写出相应的文本并进行解释,还可以引述前人观点并总结归纳,这样就可以在考试中更好地展现自己的哲学素养,从而取得高分。对于论述题,本知识点往往不会单独考察,而是会放在老子的自然观或者道论之中进行综合考察,鸭鸭们在整理真题时也应当格外注意。
正所谓“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鸭鸭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勤于思考,着重培养哲学思维,提升自己的哲学素养,最好能够汇通诸家观点,熔于一炉。倘若如此,便可以实现“虽愚必明,虽柔必强”的期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