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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5万买的大奔被换了轮胎,起诉车行赔偿197万

2023-07-23 16:04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杭州一女子在车行花65万买了一台奔驰车,在去车管所上牌时,车管所告诉女子,她的车被人改装过,原厂的轮胎是19寸的,现在被换成了18寸的。女子先后多次去车行讨要说法,车行百般推脱,一会说销售已经离职了,一会说车是出厂时就这样的,最后解释到是因为原厂的轮毂有严重的划痕所以就更换了新的轮毂,总之车行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


女子非常生气,要求车行恢复原状,并且赔偿5万元,当场遭到了车行的拒绝,于是女子直接将车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倍损失,共计197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女子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车行私自偷换轮毂和轮胎,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车行的行为属于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车行偷换了轮胎,然后用小尺寸的轮胎冒充原状轮胎,在销售时并没有向女子说明任何情况,严重侵犯了女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所以车行的行为是赤裸裸的消费欺诈。

2、消费者遭遇消费欺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法律规定,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女子与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所以女子可以撤销购买合同,退还车辆,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是车行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女子可以退车,车行赔偿女子的三倍损失,共计197万。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车行贪小便宜、吃大亏,最终得不偿失。如果按照女子当时提出的和解条件,更换轮毂并且赔偿5万元,那就不会有现在的197万元的赔偿,所以做生意还是要诚信经营,车行可以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一时的利益,但是终究是会被发现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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