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3.3 关于真理的学说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关于真理的学说
真理问题是认识论的中心问题,是每一门科学的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果科学理论不能提供真理的知识,那么,这种科学理论就一文不值。
每当谈到我们的知识和客观现实的关系时,总要提出真理问题。既然客观世界不以我们的意识为转移而存在着,那就很明显,在认识的过程中,我们的观念、思想、理论必须同实际相符合。我们不能强迫事实来迁就我们关于事实的观念;相反地,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使我们的观念符合客观的事实。谁如果不这样做,他就一定要陷入毫无根据的主观主义,就会失掉对现实事物的感觉,就会把愿望当作现实,最后必然在实际活动中遭到失败。
如果我们的感觉、知觉、表象、概念、理论符合客观实际,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我们就可以说,它们是正确的。我们把正确的意见、判断成理论叫做真理。
人们常常说,认识的目的在于寻找真理,发现真理等等。当然不能把这一点了解为,真理独自存在,人们碰上它或找到它。这只不过意味着,认识的目的是获得正确的知识。这一点必须牢记,因为有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断言,仿佛真理本身独立地存在着,而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观察或描绘真理。实际上,“真理”这一概念只和人们的认识、思想、理论、概念等等有关。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的并不是真理,而是事物、现象、关系、过程等等,它们通过人们的正确的观念和思想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