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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小逻辑》笔记(19)概念论-理念

2023-03-28 21:43 作者:瑞瓦肖的风  | 我要投稿

梁志学译本

概念论,C.理念,a.生命 & b.认识 & c.绝对理念

 

213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理念的观念性内容无非是概念的各个规定;理念的实在性内容仅仅是概念的表现,概念以外部的特定存在的形式作出这种表现,并把这种形态包括到自己的观念性中,使之受自己的力量的支配,从而把自己包含在自己的表现中。

 

“绝对是理念”这时本身是绝对的。一切过去的定义都归于这个定义。——理念是真理;因为真理是客观性符合于概念,但不是外在事物符合于我的观念。在理念中涉及的不是这个人、观念、外在事物。——但一切现实事物只要是真的,也就是理念,而且一切现实事物只有通过理念并借助于理念,才有其真理性。个别的存在是理念的某个方面,因此它还需要其他的现实性,而这些现实性同样表现为特别独立地持续存在的;只有在各个现实事物的总和中,在各个现实事物的联系中,概念才得到实现。孤立的个别事物不符合于它的概念;它的定在的这种局限性构成它的有限性和哀落。

 

理念本身不可理解为任何某物的理念,正像概念不可单纯理解为特定的理念,绝对是普遍和唯一的理念,它在进行判断时把自身特殊化为各个特定理念组成的系统,而这些特定的理念只有返回到唯一的理念,返回到它们的真理,才成为系统。从这种判断看,理念最初仅仅是唯一的、普遍的实体,但是,这个实体的发达的、真正的现实性在于,它是主体,所以也是精神。

 

理念不以实存为其出发点和支撑点,因而常被当作一种单纯形式的逻辑东西。这种看法抬高现实存在着的事物和其他尚未达到理念的规定而冠以它们实在性和真正现实性的美名。另一种以为理念仅是抽象东西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就一切不真的东西都在理念中消耗殆尽而言,理念诚然是抽象东西;但理念在它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因为它是自由的、自己规定自己的、从而把自身规定为实在性的概念,是概念向其自身的否定性复归和主观性。

 

知道某物如何存在,这是仅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是形式真理、单纯正确性。与此相反,理念的真理在于客观性与概念是同一的[例子:一件真的艺术品]。如果对象是其应该是的东西,即其实在性符合于其概念,它就是真的。因此,不真的东西就是在其他情况下所谓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即他的行为不符合于他的概念的人。但是,完全没有概念和实在的同一性,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甚至不真的东西之所以存在,也仅仅是因为其实在性还以某种方式符合于其概念。正因如此,完全坏的或违背概念的东西就是自身趋于瓦解的东西。唯有通过概念,一切事物才有其持续存在。——不必把理念想象为某种很远的彼岸东西。倒不如说,理念是完全现在的东西,它也存在于每个意识中。[哲学的目标]。——对于理念是真理,并不是现在才要求提出证明;思维在以前的整个发展都包含着这样的证明。理念是这整个过程的结果,但不可把这个结果作这样的理解,好像理念是一种单纯得到中介的东西,即一种通过不同于理念本身的事物得到中介的东西。倒不如说,理念是理念自身的结果,并且作为这样的结果,既是得到中介的东西,又是直接的东西。存在和本质以及概念和客观性这些阶段,在它们的这种差别中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以自身为基础的东西,而是证明了它们自身为辩证的,并且它们的真理性仅仅在于它们是理念的各个环节。

 

214

理念可以被理解为理性(理性的真正哲学意义),也可以进一步被理解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观念东西和实在东西、有限事物和无限事物、灵魂和肉体的统一,那种在自身具有自己的现实性的可能性,那种把自己的本性只能作为现实存在让人领会的东西,如此等等;因为在理念中就包含了知性的一切关系,不过是在它们的无限复归和自身同一中包含了它们的。

 

知性指出理念所说的一切都自身矛盾。但理念已用自身的发展过程回击了知性。[详述]。

 

【知性与理念】用知性方式度量理念的知性,发生了双重误解。第一,知性对理念的两个端项还是这样了解的,即它们不是处于它们的具体统一中而是处于这种统一之外的抽象。即使在两个端项的关系已明确设定起来时,知性也无视这种关系;[例子:判断中的系词,系词表明,作为主词的个别东西同样不是个别东西,而是普遍东西]。第二,知性想到自相同一的理念包含着理念自身的否定东西和矛盾,它以为它的这种反思是一种不属于理念本身的外在反思。但实际上,这并不是知性特有的智慧,相反地,理念本身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把自相同一的东西与有差别的东西、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有限事物与无限事物、灵魂与肉体永远地区别和分离开,只有这样,辩证法才是永恒的创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精神。当理念甚至是这样转化为知性时,理念也永远是理性;理念是辩证法,辩证法使这种知性的东西、即有差别的东西重新理解它的有限本性,理解它的产物的独立性的虚假映像,并使它们归于统一。这种双重的运动由于不是在时间上,也不是以某种方式分离和区别开的——要不然这种运动就又会是抽象的知性——,所以是在他物中对其自身的永恒直观;这种运动是概念,它在它的客观性中已经实现了它自身;这种运动是客体,它是内在的合目的性,是本质的主观性。

 

把理念理解为观念东西与实在东西、有限事物与无限事物、同一与差别等的统一的各种方式,都是或多或少地形式的,因为它们都表示特定概念的某个阶段。只有概念本身才是自由的和真正普遍的东西;因此,在理念中概念的规定性也同样只是概念本身,是这样一种客观性,概念作为普遍东西把自身进而设定为这种客观性,并且在这种客观性中概念只具有概念固有的、总体的规定性。理念是无限的判断,判断的每个方面都是独立的总体,这恰恰是出于每个方面既把自身完善为总体,也同样过渡到另一方面。除了概念本身和客观性,没有任何其他特定的概念是这种在自己的两个方面臻于完善的总体。

 

215

理念在本质上是过程,因为理念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概念的绝对的、自由的同一性,仅仅是由于理念是绝对的否定性,因而是辩证的。理念是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概念作为一种本身是个别性的普遍性,把自己规定为客观性,规定为这种客观性的对立面,并且这种以概念为其实体的外在性,由于自己的内在辩证法,又使自己回归到主观性。

 

因为理念是a)过程,所以“绝对是有限事物与无限事物、思维与存在等等的统一”这类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种统一表示的是抽象的、静止不动的同一性。因为理念是b)主观性,所以那类说法还是错误的;因为那种统一表示的是真正统一中的自在性东西、实体性东西。按照那类说法,好像无限事物仅仅是与有限事物相中和,主观东西仅仅是与客观东西相中和,思维仅仅是与存在相中和。但是,在理念的否定性统一里,无限事物却统摄了有限事物,思维统摄了存在,主观性统摄了客观性。理念的统一是主观性、思维和无限性,必须由此在本质上与作为实体的理念区别开,就像这种有统摄作用的主观性、思维和无限性必须与理念在作出判断和进行规定时把自身贬低成的片面主观性、片面思维和片面无限性区别开一样。

 

理念作为过程,在其发展中经历三个阶段。理念的第一个形式是生命,即在直接性的形式中的理念。第二个形式是中介性或差异性的形式,这就是作为认识的理念,而认识又表现在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这种双重形态中。认识过程以恢复那种通过差别而得到丰富的统一为其结果,这就给出了第三种形式,即绝对理念;逻辑发展过程的这个最后阶段同时证明自身是真正最初的东西,是完全通过自身而存在着的东西。

 

a.生命

 

216

直接的理念是生命。概念作为灵魂在肉体里得到实现,从肉体的外在性来看,灵魂是直接的、自相联系的普遍性;灵魂同样是肉体的特殊化过程,所以,肉体除了表示肉体里的概念规定过程以外,就不表示任何其他差别;最后,灵魂是作为无限否定性的个别性。这就是肉体的相互外在地存在的客观性的辩证法,这种客观性从独立的持续存在的映象被引回到主观性,所以肉体的一切环节都互为暂时的目的,也互为暂时的手段,而生命既是开始的特殊化过程,也作为否定的、自为地存在着的统一产生出来,并在具有辩证法的肉体中仅仅与其自身相结合。——所以,生命在实质上是活生生的东西,并且就其直接性而言,是这一单个的活生生的东西。在生命范围单,有限性的规定在于,由于理念的直接性,灵魂和肉体是可以分离的,这就构成了生物的死亡。但是,只有在生物死亡时,理念的这两个方面,即灵魂和肉体,才是不同的组成部分。

 

肉体的各个环节只有通过它们的统一并与统一相联系,才是它们那样。[例子:从肉体上割下来的手,按名称仍是手,但实际已不是手]。——知性常把生命视为一种神秘且不可理解的东西,但这样知性也就承认了自己的有限性和虚妄性。实际上生命并不是一种不可理解的东西,倒不如说,在生命中看到了概念本身,更确切地说,看到了作为概念而现实存在着的、直接的理念。这也说出了生命的缺陷。这种缺陷在于,概念和实在在生命中彼此尚未真正符合。生命的概念是灵魂,这个概念以肉体为其实在。灵魂仿佛灌注到它的肉体里,因此灵魂仅仅在最初是有感觉能力的,但还不是自由的自为存在。于是,生命的过程就在于克服那种还束缚着生命的直接性,而且这个本身又有三重性的过程是以判断形式存在的理念、即作为认识的理念为其发展的结果。

 

217

生物是推理,它的各个环节在它们自身又是一些系统和推理(198,201,207),但它们是一些能动的推理、过程,而且在生物的主观统一中仅仅是一个过程。所以,生物是其自身结合的过程,这种结合又经历三个过程。

 

218

1.第一个过程是生物在其内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生物在其自身发生分裂,把自己的肉体当作自己的客体、无机自然界。这无机自然界作为相对外在的东西,在其自身发展为自己的各个环节的差别和对立,这些环节相互牺牲,相互同化,在自己生产自己的过程中保持下来。但各个环节的这种活动仅仅是主体的一种活动,各个环节的产物都返回到这种活动中,所以,在各个环节的生产过程中只是主体被生产出来,这就是说,主体仅仅再生产着自身。

 

生物在其自己内部的过程有三重形式,即感受性、应激性和再生产。作为感受性,生物是直接简单的自相联系,即灵魂;灵魂到处弥漫在自己的肉体中,肉体的相互外在的东西对于灵魂来说没有任何真理性。作为应激性,生物表现为在自身经过分裂的;作为再生产,生物从自己的各个环节和器官的内在差别中,不断地恢复自身。生物仅仅是在生物自己内部的这种不断更新自己的过程。

 

219

2.但概念的判断作为自由的东西,不断发展到把客观东西作为一种独立总体从自身释放出去的地步,并且生物对自身的否定性联系作为直接的个别性,构成了与生物对立的无机自然界的前提。因为生物的这种否定东西同样是生物本身的概念环节,所以,这种否定东西作为一种缺陷就存在于生物中,存在于同时也有具体性的普遍东西中。客体作为自身虚妄不实的东西据以扬弃自己的辩证法,是确定其自身的生物的活动,这样一来,生物就在这种与无机自然界对抗的过程中保持了自身,发展和客观化了自身。

 

生物与无机自然界对立,表现为主宰它的力量并把它加以同化。[不像化学过程,中和的产物,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得到了扬弃],而是生物表明自身能够统摄它的他物而他物不能抵抗它的力量。被生物所征服的无机自然界之所以能忍受这种征服,是因为自在的无机自然界与自为的生命是同样的东西。所以,生物在他物中仅仅与自身相结合。在灵魂离开肉体以后,客观性的各种基本力量就开始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些力量可以说是在不断地准备着飞跃,以期在有机肉体里开始自己的过程,而生命则不断地与这些力量作斗争。

 

220

3.因为有生命的个体在它的第一个过程里在自身表现为主体和概念,通过它的第二个过程同化了它的外在客观性,从而在自身设定起实在的规定性,所以,有生命的个体现在自在地是类、实体性的普遍性。类的特殊化是一个主体与其类中的另一个主体的联系,而判断则是类与这些如此相互得到规定的个体的关系;这就是性别。

 

221

类的过程使类成为自为存在。因为生命还是直接的理念,所以这个过程的产物分裂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整个有生命的个体最初被假定为直接的,现在则是作为得到中介的、被产生的东西出现的;但另一方面有生命的个别性虽然由于最初有直接性而对普遍性持否定的态度,现在却沉没在这种作为支配自己的力量的普遍性里。

 

生物会死亡,因为它是这样的矛盾:它既自在地是普遍性、类,但又仅仅直接地作为个别东西而现实存在着。在死亡中,类表明自身是支配直接的个别东西的力量。就动物来说,类的过程是动物生命力的顶点。但动物并不能在类中成为自为的,而是屈服于支配自己的类的力量。直接的生物在类的过程中自相中介,从而使自己君临于自己的直接性之上,不过这仅仅是为了又不断地返回来沉陷到直接性里。因此,生命在最初仅仅是流于无限进展的单调无限性。但从概念来看,生命过程产生的结果却是扬弃和克服那种依然束缚着作为生命的理念的直接性。

 

222

但这样一来,生命理念不仅摆脱了某个(特殊的)直接的具体生命,而且摆脱了整个最初的直接性;这样,生命理念就达到了它自身,达到了它的真理性;与此同时,生命理念就此作为自为的、自由的类而进入了实存。那种单纯直接的、个别的生命力的死亡是精神的诞生。

 

b.认识

 

223

理念自由地、自为地现实存在着,因为理念以普遍性为其实存的要素,或者说,因为客观性本身是作为概念存在的,理念以其自身为对象。理念的被规定为普遍性的主观性是在理念内部的纯粹划分,是坚持在这种同一的普遍性里的直观。但是,理念作为特定的划分则是进一步的判断,在这种判断中理念把自己作为总体从自身排除出去,并且在最初把自己预先设定为外在的宇宙。这是两个判断,它们虽然自在地是同一的,但还没有被设定为同一的。

 

224

所以,这两个自在地具有同一性或作为生命具有同一性的理念的联系,是相对的联系,而这就在认识范围里构成有限性的规定。这两个理念的相对联系是映现关系,因为理念在其自身内的划分仅仅是最初的判断,预先的设定还不是一个设定,因此,对于主观理念来说,客观理念是现成的、直接的世界,或者说,是那种作为个别实存现象中的生命的理念。同时,在一个判断里,只要这个判断是在理念自身之内的纯粹划分,理念就自为地是理念本身,又是理念的他物;所以,理念确信这个客观世界与理念有自在地存在着的同一性。——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能设定这种同一,能把自己的确信提高为真理,并且具有内在冲动,要把那种在理性看来自身子虚乌有的对立也设定为子虚乌有的。

 

225

这种过程概括地说是认识。在统一的认识活动中,主观性的片面性与客观性的片面性的对立自在地得到扬弃。不过,这种扬弃在最初仅仅是自在地发生的;因此,这种过程本身直接带有认识范围的有限性,并分裂成理性的内在冲动的双重的、被设定为不同的运动。一种运动在于把存在着的世界纳入理念的主观性之内,纳入主观的表象和思维之内,借以扬弃理念的主观性的片面性,并且在于把这种被承认为真的客观性当作内容,借以实现理性的内在冲动的抽象确信;另一种运动则相反,在于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使客观世界在这里反而仅仅被认为是映像,是偶然事物与本身子虚乌有的形态的聚集,并且在于凭借主观事物的内在东西去规定客观世界,想象客观世界有这种内在东西,而这种东西在这里被认为是真正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前者是认识真理的内在冲动,即认识本身或理念的理论活动,后者则是实现善的内在冲动,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

 

α.认识

 

226

认识的普遍有限性存在于一个判断中,存在于对立面的前提中(224),认识的行动本身就包含了与这个前提的矛盾,这种普遍的有限性在认识固有的理念中更确切地规定自己,以至认识的两个环节获得了彼此不同的形式,并且这两个环节都是完整的,因而都彼此有映现关系,而无概念关系。因此,把材料作为给予的东西加以同化,就好像是把材料接纳到各个依然同时在材料之外的概念规定中,而这些概念规定同样显得彼此不同。这种认识就是作为知性进行活动的理性。因此,这种认识达到的真理同样仅仅是有限的真理,概念的无限真理则被确定为一个单纯自在地存在着的目标,即一个对这种认识来说远在彼岸的东西。但是,这种认识在自己的外在行动中也受概念的指导,概念的各个规定构成了认识进展的内在线索。

 

认识的有限性在于假定一个现成世界且认识主体这时显得是一块白板。有限的认识还不知道自己是概念的活动,这种认识仅仅自在地而非自为地是概念的活动。概念的行动在这种认识本身看来似乎是被动的,但实际上是主动的。

 

227

有限的认识在把那个与自己区别开的东西假定为现成的、与自己对立的存在着的东西——在外部自然界与意识里的各种各样的事实——时,1.首先给自己活动的形式预先假定了形式的同一性或抽象的普遍性。因此,这种活动在于分解给定的具体东西,把其中的各个有差别的东西孤立起来,赋予它们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或者说,在于使具体东西作为根据,通过抽象作用,舍弃那些显得不重要的特殊东西,提取出一种具体的普遍东西,即类或力和规律。这就是分析方法。

 

常认为遵循分析或综合方法只是取决于我们的所好。实际上相反,应用哪一种取决于所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形式。认识最初是分析的;客体对于认识只有个别化的形态,分析认识的活动旨在将个别东西归结为普遍东西。思维在这里仅有抽象作用或形式同一的意义(洛克和经验派的立场)。有人说,认识活动除了把具体对象分解为其许多抽象成分再孤立地考察这些成分之外就不再有别的工作。但这是把事物弄颠倒了,认识活动在此陷入自相矛盾。[例子:化学家分解肉发现由碳、氮等组成;但这些抽象物质已不再是肉]。

 

228

这种普遍性也是2.一种得到规定的普遍性;认识活动在这里是通过概念的各个环节进展的,概念在有限认识中没有达到自己的无限性,它是知性的、特定的概念。把对象接纳到概念的各个形式中,就是综合方法。

 

综合方法的运动过程与分析方法的相反。后者从个别东西出发进展到普遍东西,前者中普遍东西(作为定义)则构成经过特殊化(在分类中)而进展到个别东西(定理)的出发点。因此,综合方法表明自身为概念的各个环节在对象中的发展。

 

229

aa)如果对象被认识活动首先带入特定概念的一般形式中,以至于对象的类和对象的普遍规定性被设定起来,那就是定义。定义的材料和论证是通过分析方法(227)得来的。然而,规定性则被认为仅仅是一个标志,就是说,被认为仅仅是为了对象之外的、单纯主观的认识活动的目的。

 

定义本身包含着概念的三个环节:普遍东西,作为最近的类;特殊东西,作为类的规定性;个别东西,作为被定义的对象本身。——“定义从何而来?”,定义是用分析方法产生的。但这引起了关于定义的正确性的争论,因为问题在于从什么知觉出发,采取什么观点。所要定义的对象越丰富/可供考察的方面越多,提出的定义往往越不同。[例子:生命、国家等有许多不同定义]。相反地,几何学容易下定义,因为几何学的对象(空间)是一种很抽象的对象。——其次,就被定义的对象的内容来说,这时根本没有必然性。只须承认有空间、植物,而指出这些对象的必然性并不是几何学、植物学的事情。正因如此,分析和综合方法都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必须证明自己的对象的必然性。哲学中曾有运用综合方法的尝试。斯宾诺莎从定义开始,如实体是自因,他的许多定义凝结着最有思辨的东西,不过采取了保证的形式。谢林也是这样。

 

230

bb)陈述概念的第二个环节,即陈述作为特殊化的普遍东西的规定性,是按照某个外在观点进行分类。

 

分类必须完备,这就需要一种分类根据,建立在这种根据上的分类包括了定义所整个表示的领域的全部范围。更确切地,分类的要求在于从所要分类的对象自身的本性中得出分类的原则,从而使分类成为自然的,而不是单纯人为的/任意的[例子:对哺乳动物分类的根据]。——真正的分类应看作是由概念规定的。就此而言,分类首先分为三个部分;但特殊性表现为双重东西,因此分类发展为四分法。在精神领域里占支配地位的是三分法[康德的功绩](康德按先验综合统一的要求在精神领域作出三分法)。

 

231

cc)在具体的个别性中,当定义里的简单规定性被理解为一种关系时,对象就是各个不同规定的综合联系;这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是不相同的,所以它们的同一性是经过中介的同一性。提供构成中介环节的材料,就是构造,而给认识产生出那种联系的必然性的中介过程则是证明。

 

按通常所述,使用哪种方法好像是随意的。如果把那种按综合方法业已表现为结果的具体东西作为前提,那就可以从这种具体东西中分析出一些作为结论的抽象规定,而这些规定构成证明的前提和材料。——选择方法的随意性是基于两种方法都以一个外在前提为出发点。就概念的本性来说,分析方法是最初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首先把给予的具体经验材料提高为一般抽象概念的形式,然后这些抽象概念才能作为定义在综合方法中被提到前面。

 

这些方法对哲学认识没有用处,因为它们都有前提,而且认识活动在其中表现为知性,表现为遵照形式同一性的进展。[评述斯宾诺莎、沃尔夫、过去与现代的哲学和科学、康德]。

 

[评述几何学和其他科学]。

 

232

有限认识在证明中得出的必然性最初是一种外在的、仅仅为了主观见识而得到规定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必然性里,有限认识本身则放弃了自己的前提和出发点,放弃了自己内容中的那种现成东西和给予的东西。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相联系着的概念。所以,主观理念自在地达到了自在自为地得到规定的东西,即非给予的东西,因而达到了同一种作为主体的内在东西,并且过渡到意志理念。

 

认识通过证明达到的必然性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东西的反面。认识在出发点里曾得到一种给予的和偶然的内容;但现在认识在运动过程的结尾则知道这种内容是必然的内容,而且这种必然性是经过主观活动得到中介的。同样,主观性在最初曾是完全抽象的,是一块单纯的白板,反之,主观性现在则证明自身是进行规定的。但在这里就有从认识理念到意志理念的过渡。更确切地说,这种过渡在于,普遍东西在其真理性中必须被理解为主观性,被理解为自己运动的、能动的和设定各个规定的概念。

 

β.意志

 

233

主观理念作为自在自为地得到规定的东西和自身等同的、简单的内容,就是善。这种主观理念实现其自身的内在冲动只有与认识真理的理念相反的关系,要按照自己的目的反过来去规定现成的世界。——这种意志一方面拥有对于预先设定的客体的虚妄不实性的确信,另一方面它作为有限东西则同时把善的目的预先设定为单纯主观的理念和客体的独立性。

 

234

因此,意志活动的有限性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各个自相矛盾的规定里,善的目的既是得到实现的,也是没有得到实现的,既被设定为非本质的,也同样被设定为本质的,既被设定为现实的,同时又被设定为单纯可能的。这种矛盾表现为善的实现的无限进展,善在这个无限进展中仅仅被确定为一种应当。但在形式方面,这种矛盾的消逝却在于,活动扬弃目的的主观性,从而扬弃客观性,扬弃那个使主观性与客观性两者成为有限的对立,并且不仅扬弃这个主观性的片面性,而且扬弃整个的主观性;另一个这样的主观性,即对立的一个新产物,不同于那个在以前被认为是主观性的主观性。这种向自身的回复同时也是内容对自身的回忆,这个内容就是善,是主观性与客观性两个方面的自在存在着的同一;这种向自身的回复也就是对理论态度的前提(224)的回忆,即客体是在其自身有实体性和真理性的东西。

 

当理智仅仅致力于如实地把握世界时,意志则相反,旨在使世界成为它应该是的那样。直接的东西、现成的东西对于意志不能算是固定不变的存在,而只能算是映像,是本身虚妄不实的东西。这里出现了人们在道德观点上徘徊于其中的一些矛盾。这在实践方面一般是康德甚至也是费希特的观点。善应该得到实现;人们必须致力于实现善,而且意志只是实现着自己的善。但是,假如世界是它应该是的那样,这就会取消意志的活动。因此,意志本身要求它的目的尚未得到实现。这正确地说出了意志的有限性。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停留在意志的有限性里,而且正是意志过程本身使这种有限性和其中包含的矛盾得到扬弃。这种和解在于,意志在自己的结果中返回到认识过程的前提,因而返回到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统一。意志知道目的是属于自己的,理智把世界视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真正态度。虚妄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仅构成表面的东西,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正本质。世界的真正本质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所以世界本身就是理念。如果我们认识到世界的最终目的既是不断实现的,也是业已实现的,不满足的追求就会消逝。但是,存在与应当的这种符合并不是一种僵死的、没有过程的符合;因为善、世界的最终目的之所以存在,仅仅是因为它在不断地实现其自身,并且在精神世界和自然界之间也仍然存在着差别,即在自然界仅仅不断地返回自身时,在精神世界中则无疑出现了进步。

 

235

因此,善的真理被设定为理论理念与实践理念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善自在自为地实现了自己,而客观世界自在自为地是理念,正如理念同时不断地把自己设定为目的,并通过活动产生出自己的现实一样。——这种从认识的差异性和有限性返回到自身的、通过概念活动变得自相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辨理念或绝对理念。

 

c.绝对理念

 

236

理念作为主观理念与客观理念的统一,是理念的概念。这个概念以理念本身为对象,对于这个概念来说,理念就是客体,全部规定都塌缩到了这个客体中。因此,这种统一是绝对的和全部的真理,是自己思维自己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理念是作为能思维的、逻辑的理念思维自己的。

 

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理念和认识理念的统一。在认识中得到处于差异性形态中的理念,而认识过程产生的结果就是这种差异性的克服和那种在其直接性中最初本身是生命理念的统一性的恢复。生命的缺陷在于它仅仅是自在地存在着的理念,另一方面,认识也片面地是仅仅自为地存在着的理念。这两者的统一和真理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理念,因此是绝对理念。——迄今都是以经过不同发展阶段的理念为我们的对象,但现在理念则以其自身为对象。这就是对思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已经称之为理念的最高形式。

 

237

绝对理念是自为的,因为它没有任何过渡,也没有前提,并且完全没有那种似乎不流动、不透明的规定性,而是概念的纯粹形式,这形式将其内容直观为其自身。绝对理念自身是内容,因为它是它自己与自己在观念上的区别,并且区别开的两个方面中的一方是自相同一性,但在这种同一性中包含了形式的总体,作为各个内容的规定组成的系统。这种内容是逻辑东西的系统。在这里作为形式给理念留下的,无非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即对理念的各个环节的价值的特定认识。

 

绝对理念的真正内容不是别的,而正是迄今考察过其发展过程的整个系统。因此,也可说绝对理念是普遍东西,但这个普遍东西不单纯是与作为他物的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且是绝对形式,一切规定、即通过这个形式设定的全部充实内容,都复归到了这个形式中。理念的意义在于理念全部的运动过程。[例子:老年人;人的生活经历与目的]。绝对理念的内容也就是迄今得到的绝对理念的全部经历。最后的结论认为,理念的全部展开过程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哲学的见识在于,一切孤立来看显得有局限的东西之所以能获得自己的价值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整体,都是理念的环节。由此可见,我们已经得到理念的内容,我们还会得到的就是认识到这内容是理念的活生生的发展,而且这种单纯的回顾已经包含在理念的形式里。迄今考察过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绝对的一种形象,不过最初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形象,所以,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断力求达到整体,而这个整体的展开过程就是我们称为方法的那种东西。

 

238

思辨方法的各个环节是:α)开端,它是存在或直接东西;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在于它是开端。但从思辨理念来看,存在是思辨理念的规定自身的活动,这种活动作为概念的绝对否定性或运动过程进行判断,把自己设定为其自身的否定东西。所以,对开端本身来说表现为抽象肯定性的存在,反而是否定、被设定的存在、得到中介的一般存在和预先假定的存在。但是,概念在自己的异在中完全自相同一,并且是其自身的确实性,作为这样的概念的否定,存在就是尚末被设定为概念的概念或自在的概念。——因此,存在既是尚未完全得到规定的概念,即仅仅自在地或直接地得到规定的概念,也同样是普遍的东西。

 

在直接存在的意义上,开端是从直观与知觉那里得到的——这是分析方法的开端;在普遍性的意义上,开端则是综合方法的开端,但是,因为逻辑东西既直接地是普遍的东西,又是存在着的东西,既是被概念预先假定的东西,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逻辑东西的开端既是综合的开端,又是分析的开端。

 

哲学方法既是分析的,也是综合的;但这不是说有限认识的两种方法是单纯并列或交替使用的,而是说哲学方法把这两者作为得到扬弃的方法包含到自己内部,因而在自己的每个运动过程中都同时把自己表现为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就哲学思维仅仅接受自己的对象,即理念,对它听其自然,仿佛只是静观它的运动和发展而言,哲学思维采取的方法是分析的。这种情况下,哲学思维是完全被动的。但哲学思维也是综合的,并表明自身是概念本身的活动。

 

239

β)进展是理念的被设定起来的判断。直接的普遍东西作为自在的概念,是在这种东西自身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个阶段的辩证法。这样就设定起了开端的否定东西或具有自己的规定性的最初东西。这个最初的东西是为一个东西而存在的,这是区别开的东西的联系,是映现的阶段。

 

这种进展是分析的,因为内在的辩证法仅仅设定起直接概念中包含了的东西;这种进展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种概念中这种差别在过去尚未设定起来。

 

在理念的进展中开端表明其自身是开端自在地所是的东西,即设定起来的和得到中介的东西,而不是存在着的和直接的东西。只有对于本身直接的意识来说,自然才是开端的和直接的东西,精神才是通过自然得到中介的东西。但实际上,自然是由精神设定起来的东西,正是精神本身使自然成为精神的前提。

 

240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范围里是一个他物和向一个他物的过渡,在本质范围里是在对立面中的映现,在概念范围里是个别东西与普遍性的差异,普遍性本身把自身延续到与自己有差别的东西中,并且是与这种东西的同一性。

 

241

在第二个范围里,最初自在地存在着的概念达到了映现,因此自在地就是理念。这个范围中的发展变为向第一个范围的回归,正如第一个范围中的发展是向第二个范围的过渡一样;只有通过这种双重的运动,差别才取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因为两个区别开的东西中的每一个就其自身来看,都把自己成全为总体,并在总体中实现自己与另一个区别开的东西的统一。只有两者在它们自身自己扬弃自己的片面性,才能使它们的统一不成为片面的。

 

242

第二个范围把两个区别开的东西的关系发展为这种关系最初所是的东西,发展为这种关系本身中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无限进展中,消解于γ)终端中,在终端中有差别的东西被设定为它在概念种所是的东西。有差别的东西是最初的东西的否定,并且作为与最初东西的同一,是其自身的否定;这样,终端就是统一,在这种统一中这两个最初的东西是观念性的东西,是得到扬弃的、即同时得到保存的环节。所以,概念在这样从自己的自在存在出发,以自己的区分及其扬弃为中介,把自己与自己结合起来时,就是业已实现的概念,即在其自为存在中包含其规定的被设定的存在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就是理念,对于这个同时(在方法中)作为绝对最初的东西的理念来说,这个终端是映像的消失,而在映像里开端好像是一个直接东西,理念好像是一个结果;这样的概念是对于理念之为唯一总体的认识。

 

243

这样,方法就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内容之所以不同,仅仅是出于概念的各个环节也在它们自身以它们的规定性表现为概念的总体。因为这种规定性或内容是与形式一道返回理念的,所以理念表现为系统的总体,这个总体仅仅是唯一的理念,它的各个特殊环节既自在地是同一个理念,又通过概念的辩证法得出理念的简单自为存在。这样,科学就以把握其自身的概念,将其自身作为以理念为对象的纯粹理念而告终了。

 

244

自为地存在着的理念,从它的这种自相统一来看,就是直观;直观着的理念是自然。但作为直观的理念是通过外在的映现,在直接性或否定性的片面规定中被设定的。不过理念的绝对自由在于,理念不单纯过渡到生命,也不单纯作为有限的认识,让生命映现到自己之内,而且以其自身的绝对真理性,决意把自己的特殊性或最初的规定活动和异在的环节,把作为自己的反照的直接理念,自由地从自身外化为自然。

 

过去从理念开始,现在则返回到了理念的概念。这种向开端的返回同时也是一种进展。过去作为开端的东西是存在,是抽象的存在,现在则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但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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