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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童被害案凶手父母房屋二次流拍,降价14.34万元,仍无人竞拍

2020-11-21 12:03 作者:南方都市报  | 我要投稿

11月20日,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少年父母名下房屋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相较于第一次拍卖,此次起拍价已降低14.34万元,但仍无人竞拍。20日下午,受害女童父母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南都记者,受害女童淇淇的父母从情感上不太能接受以物抵债,目前各方正努力争取折价变卖。

二次拍卖降价14.34万元,仍无人竞拍

据拍卖网站显示,上述房屋的市场价为163.33766万元,第二次司法拍卖从19日10时起拍,20日10时结束。此次起拍价格为100万元,相较于第一次拍卖时114.34万元的起拍价,此次已降低14.34万元。此次拍卖共有21254人围观,但仍无人竞拍。

11月20日下午,受害女童父母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南都记者,淇淇的父母从情感上不太能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目前各方正努力争取折价变卖。“看是否有人愿意购买该房屋,如果双方私下协商谈好价格,就可以办理转让手续,不需要再走网上的公开拍卖程序。”

田参军称,行凶者蔡某某的父母名下房屋如果折价变卖后,不足法院判决的128万余元赔偿金额,剩下的部分还需要法院做工作。“到时就会显示出蔡某某父母到底有没有诚意,尽全力履行法院判决了。”

凶手父母曾登报道歉,受害女童父母称“迟来空洞”不接受道歉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童淇淇在从美术班放学回家的途中突然失联,后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小区内遇害。当晚,大连警方通报称,经连夜工作,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2020年1月,被害女童淇淇的父母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该案的行凶者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8月10日,该案一审判决蔡某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淇淇的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万余元。

但直到判决生效,蔡某某父母也未执行该判决。淇淇的母亲贺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案发后,蔡某某的父母既未执行判决,也未曾向家人表达过歉意。

9月上旬,大连沙河口区法院裁定对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住房、也是涉案现场的房屋进行拍卖。因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蔡某某父母也被司法拘留15日。

11月6日,在案发383天后,蔡某某的父母在《大连日报》刊登道歉信。当天,受害女童淇淇的母亲公开表示不接受道歉,称道歉信“迟来空洞”,嫌疑人家属“从孩子出事到现在,没有一句道歉和赔偿一分钱”。

受害女童父母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曾在一场公开直播中表示,道歉信实际上是大连沙河口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后,凶手蔡某某父母在司法拘留后才做出的道歉。“蔡某某父母没有用实际的行为来证明他们确实愿意赔偿。据调查,蔡某某父母除了经营海鲜生意,在大连买了房产,此外家里种了草莓樱桃大棚,其有积蓄并购买了保险。”田参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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