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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插班生考试」“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插班生考点分析

2022-06-15 15:06 作者:科兴教育  | 我要投稿

“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插班生考点分析

前言

近日,“唐山打人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而作为法律人,面对这种恶性的社会事件,我们不仅要有感性的输出,更要有理性的思考。本期推文中,法学考插学长将带领大家,针对“唐山打人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插班生考试考点进行分析。

01 案情概要

根据澎湃新闻、新华社、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梳理“唐山打人事件”的大致案件事实如下:6月10日,网友发帖称唐山一家烧烤店内多人起冲突,后案发现场视频流出,一男子酒后骚扰、搭讪烧烤店内用餐女子被拒后,纠集数名成年男性对该女子及其朋友进行了长达四分多钟的暴力殴打,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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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案发烧烤店 源:澎湃新闻

10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根据唐山警方11日最新消息:直至6月11日下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受伤女子伤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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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警情续报 源:新华社

从目前的案件事实来看,“唐山打人事件”中可能涉及插班生考试中同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知识点,以下分而述之:

02 共同犯罪 

“唐山打人事件”中,9名涉案人员共同参与对受害女子的殴打,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插班生考试中的常考知识点,可能会涉及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等问题。此外,还要注意共同犯罪成立后的法律后果,即“一人既遂、全员既遂”。

1.共同犯罪的概念(名词解释题)

答: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要件有四:

①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②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③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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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故意伤害罪 

“唐山打人事件”中,涉事人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根据受害者伤势等情形可以被分为3年以下,3-10年和10年以上三个量刑区间。

插班生考试中涉及分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对于故意伤害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罪名,还是要了解下其基本概念、构成要件、量刑起点(轻伤)和量刑区间等内容。

e. 故意伤害罪(名词解释)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轻伤)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04 寻衅滋事罪

“唐山打人事件”中,涉事人员公开调戏妇女,无事生非,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非常有意思的一个罪名,其前身是”97刑法”修改前的“流氓罪”

因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比较模糊,争议较大,插班生考试对该罪名的考察可能性不大,各位学弟学妹对该罪名可仅作一般了解。

文章最后,学长想引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推文,“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

身为一名法学生,我们不能仅仅学习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更要对社会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有一定的敏感度,并积极将所学用于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中,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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