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注意!!!

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领域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该法与1979年颁布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1986年、1988年分别出台的《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主要内容和亮点中创侨智汇总如下。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外商投资法具有五大亮点:
☑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坚持内外资一致;
☑ 保护知识产权;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三项制度:
☑ 一是外商投资促进制度,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 二是外商投资保护制度,包括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 三是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新变化?

变化一: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此前“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
为此,新法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变化二: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变化三:外企设立变更为信息报告制
新法规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

变化四: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
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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