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简述-秦代

秦代,始皇帝一统六合。郡县制被推广到全国范围,分封制度走到了尽头。
秦代,全国大致40来个郡,1000左右的县。明显的是,当时北方的郡数目多,而长江以南很少。因为当时长江以南还多是没有开发的,没有被有效统治的土地。虽然,始皇帝派兵征服了岭南地区和百越地区,但是要知道当时的征服多只是占据了几个据点,没有如同北方那样深入到腹地,只是掌握了几条交通线而已。所以在南方郡和县的数目少,但幅员大。
秦代,郡有郡守和郡尉。郡守官民事,郡尉管军事(也有认为郡尉是郡守的辅佐。依照秦代中央,丞相和太尉的设置来看,我认为郡守和郡尉不是上下级关系)。县有县令和县长之别。县内满万户则是县令,不满则是县长。秦代和县平级还有道。道只是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带设置的。秦代还在郡一级设置有专门的监察官。
秦代不是郡县制的草创时期,是郡县制度的推广和完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