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无妄之灾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就说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协议双方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做客本期《谈事说理》的当事人却因为三年前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给自己带来了无妄之灾,如今染上诈骗国家财产之嫌,其中的委屈和冤枉难以言状。

被人接连举报,三年后接受问询
当事人陈某被征迁的房屋一共有400多平米,她表示补偿协议约定按一个人180平米征迁,超过的部分按照当地政府拆迁政策“七五二价”分配。因为被征迁的房屋平方数多,为了获得更好补偿,陈某按村中村民普遍使用的惯例,采取了借户拆迁的方法并最终获得补偿款500多万。借户拆迁,指的是在房屋平方数多,户口不够用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达成协议,借用他人的户口申领补偿款。
当主持人问道:“借户的过程中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 陈女士表示没有遇到过问题,村里有30多户都是这样操作的,拆迁办也默许了这种行为,其他村比自己先拆的也获得了拆迁款,而且当时借户拆迁时,自己也签了村里认定的具结书,她表示目前这份文件留在拆迁办。
但是时隔三年后,由于被人接连举报,今年五月份,陈女士和其他4位参与借户的村民接受了当地某分局的问询。某分局认定陈女士借户拆迁不合法,属于诈骗国家财产的行为。陈女士表示,村里人都是如此操作。最终,这样的叙述作用甚微。谈及被举报的原因。她猜测是与自己的合伙人有关,但是各种缘由并不十分清楚。
二次传唤被要求全额退款,法律专家表示不构成犯罪
目前,陈女士仍处于被随时问询的状态,必须随传随到。母亲冯某表示前些天自己女儿再次被问询,并被要求退还全部拆迁款,因为被认定为诈骗方,因此后续也失去了正常的土地赔偿款的权利,陈女士表示对此不能理解。

近日,她们刚做完一个法律论证会,法律专家最终的结论是:陈女士的“借户迁拆”并不构成犯罪。母亲冯女士说:“专家、还有土地局相关人员表示:这个地方盖房子都没有房产证的,这是很正常的。每个地方每个农村现在都是这样,有空地都可以再盖,你拆迁的时候也按那个航拍的。” 而且店面出租流水能证明房屋是陈女士家所有。因此,她们认为拆迁拿赔款是很正常的,后续希望用法律的武器继续为自己维权。陈女士还认为如果自己要被处罚,那么其他借户拆迁的村民应该受到同样的处罚,否则自己也不需要被定罪。
法律专家、特邀评论员来支招
节目的下半场,特邀评论员马进彪,法律专家温毅斌在节目中对案件进行了分析。
温毅斌依据相关资料做出了专业判断,他认为如果陈女士所表述的事实,她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资料显示,当事人是147号院房屋的所有权人,自建的房屋也是公开的,并且借用他人名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都是房管局明确知晓的,因此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前提。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表示征迁过程当中,无论哪些地方都有自己的特殊条件和特殊环境,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各方约定俗成的协议是不能算违法的。为了尽快完成征迁任务,会有一些人性化、灵活的变通,这也是拆迁办允许的。

最后,针对为什么会出现借户拆迁以及这种方式合不合法,两位老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马老师表示征迁规定每人按180平米,但因为一些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有很多村民的房屋数是超过180平米的。当地有多户人家借户拆迁,谈及原因可能要看是不是征迁标准制定的不合理;其次,可能为了征迁顺利进行,使双方感到平衡,借户拆迁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温老师表示当地借户拆迁是各方都明知的,这种行为是村民与当地政府部门、房管局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的一种民事协议,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因此不存在诈骗政府的问题,那么也就不构成犯罪。同时,马老师认为当事人现在可以带着法律论证会上得出的专家意见书再次向当地分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