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防雷装置检测一般规定
2021-12-06 11:41 作者:陕西伟信防雷科技公司 | 我要投稿
1.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中采用的产品、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2.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常规检测内容应与已备案的防雷装置验收报告吻合。
3.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4.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主要由现场检测和检测资料的计算分析及结果评价组成,检测工作由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机构完成。实施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防雷安全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并应持有“检测人员资格(岗位)证”。
5.检测单位应审查电子信息系统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施工隐蔽资料,根据防雷装置的布局、材料、构造、系统布线、安装工艺等情况,结合气象卫星云图、雷达回波、闪电定位等资料,制定防雷检测方案。
6.检测仪器应定期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校准,使用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
7.现场检测应先对防雷装置进行现场勘察和外观检查。
8.检测人员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检测方案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必须客观、公正,不能破坏防雷装置以及影响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应注意检测安全。
9.检测中如出现检测仪器故障,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更换检测仪器重新检测;如因电子信息系统运行造成测试结果不正常,则应停止信息系统后进行测试;如防雷装置的检测数据不正确,应再次进行检测。
10.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的检测报告应对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审核文件和国家(或地方)防雷技术规范要求作出评定,为电子信息系统安全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11.防雷检测人员应遵守被检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被检单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资料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