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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事艰难

2021-04-08 06:23 作者:_不破愛花_  | 我要投稿

我们需要一个客观范式来确证我们的感受是否正确吗?无论我们怎样说明我们体验与认知相对于我们自己的正确性,如果没有一个可以确证的标准——在某些事情上,在某种尽管不是【真实】的标准上——我们几乎是无法起步的。

这就是我们之所以[规定]某些更自由的东西以相应的礼仪的原因,用[请人吃饭]表达对一个人的重视(呵,群体竞争生存内部分享食物的自然习惯真是长远耐用),用[约会]表达对爱情关系的验证和培养。

但这些标准,其实依然是种得意让人理解的范式而已,它们并非【真实】。为了欺骗之故也可以请人吃饭,利用这种范式里所谓的“重视”;为了财产联合也可以约会,赶鸭子上架也要装装样子。

于是所有看来理所当然的那些客观的、可以验证的、可以依循的标准,其实都有问题。当一个人离开自己的出生成长地时,更容易发现习俗的【虚假】。运气好的话,这种虚假足够让TA去反思是否需要用所谓的客观范式来规定情感表现。当然如果TA足够睿智,即使不需要脱离出生成长的习俗环境,也可以认识到这一点。

被[规定]的行为只是约定的结果,在约定之外还有很多表达的形式。但若一个人采用了更个性化的表达形式,那么其问题就产生在“是否能被他人理解”的层面了。这就是那种[规定]的范式带来的优势,它可以是虚假的,但它也降低了认知的成本。只要你这么做,他人就会认为你表达的就是这个范式所规定的感受或情感。

如果你采用了更个性化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对于那个[规定]的范式是陌生的,他人就很难理解你这种看起来“莫名其妙”“怪异”“奇怪”“不合群”的表达究竟是想传达什么感受或情感。这对他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能够超越于他们习以为常的客观范式去尝试解读这种个性化表达究竟该怎么理解——很显然,绝大部分人,很难做到这一点。

这就是客观范式为自己所辩护的基点了。我能够同意它的功用,但很难要求自己去按照它这种标准来规整自己的行为。它充其量只是种逃避和封闭,它只会让人认识他仅仅能够认识的人和事,但有更多的人和事是超出于此之外的。

认识他人意味着认识他人身上那些异于我自己的部分,因此对于那些显得“怪异”的举动,必须纳入理解的努力之中,尤其是那些会在自己看来是重要的人。如果理解不了他们身上那些更偏个性化的内容,就不可能真正认识他们(就像我们只有虚假的认识的那些所谓的血缘关联起的“最熟的陌生人”一样)。对于那些被自己所在意而看重的人,理解和接纳他们个性化的一面就是自己必须付出的努力——尽管它要来得慢、来得晚,更好的情况下,能够去汲取这些真正属于他们本身的一面,并为他们消除这种“因他们是他们所是的如此”而给他们带来的认同焦虑。

美事艰难,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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