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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记录-逆转裁判2》

2023-02-21 16:37 作者:爱瓦尔德  | 我要投稿

第一话-失落的逆转


案件相关时间

案发时间:9-6,18:28

审问时间:9-8

案件相关人物

被害:町尾

被告:零木(被害熟人)

证据

18:00前,零木和町尾散步的时候捡到了一个手机,但失主没来,现在成步堂手里。手机里存放的电话号码可能是诈骗团伙的。

审问流程

系锯:被害写下了铃木的名字,这是决定性证据。

成:但被告叫作零木,而且原告方刚说过他们是恋人(不管是不是恋人,总之他俩是熟人,搞错名字是不可能的)。

系锯:被害的右手食指指甲缝里有沙粒,所以可以断定是被害人写的。

成:手套是右手的,说明被害人擅长左手挥杆,应该是左撇子,那就不该用右手写字。所以这字不是被害人写的。

诸平野:还有什么可疑的的话,那就是有香蕉掉了下来。

成:那是棒球手套,你的视力多少?

平野:两眼0.1。

成:你的眼镜呢?

平野:最近没了。

成:案发时你有没有戴眼镜?

平野:没戴。

成:你说当时看到了被告,分明就是撒谎。

亚内:高度只有3m,看到了脸也不足为奇。

诸平野:我在18:45的时候给警察打电话。

成:案发时间是18:28,你过了15m才打电话,那之间你在干什么?

平野:我在找公用电话,因为手机也弄丢了,但目前手机已经找回来了。

成:但现场附近就有电话亭,你当时其实是在找自己的眼镜吧。成的猜测:被害被你推下的瞬间抓住了你的眼镜,你拼命寻找但却没发现就在尸体下面,所以报案才晚了15m。

平野:你这是诬告,你没有证据。

成: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平野:被害写的铃木两个字。

成:但被告叫零木,而且被害是左撇子。

平野:但真凶应该认识被告,才会知道她叫作零木,我可不认识。

成:案发当时你手机丢了,而零木恰好捡到一部手机,而且接到了失主打来的电话。我猜那个失主就是你,你就是那时候知道她叫零木的,所以才会弄错成“铃木”。

平野:但我没有动机。

成:零木捡到的手机里面的号码全是诈骗组织成员,(此时还没完全证明那部手机就是平野的)而你就是他们的成员,如果他们的号码被调查了,你就完了。

亚内:但他们已经约好还给失主了,平野没有必要杀人。

成:因为看到了町尾的警察制服,以为刚才那人报警了。

平野:你仍然还没证明那个可疑手机就是我的。况且我自己的手机已经找回来了,而且里面的通话记录已经因故障全没了。

成:最后你是在哪儿找回手机的?想:原来是在敲我的头之后拿回去的(但他其实拿错了,只要证明成步堂的手机在他那里就可以了)。

成:打我的电话号码试试。

惊喜

零木:那个町尾(被害),不是我的恋人(应该确实如此,警局传言他们俩都到结婚的地步,可能只是造谣)。

那个香蕉手套,只是零木给町尾替她执勤的小礼物(生日那天送的,但并非生日礼物)。

疑问

成步堂是怎么知道平野把手机拿错了?

可能也不知道,只是打个电话试试。

如果平野拿对了,就完全无法证明之前作为证据的手机是平野目前手里的,更不能证明那部可疑的手机就是平野的。

平野杀害町尾的时候,零木去哪了,她怎么完全没看见?

这方面剧情完全没有交代。


第二话-再会,然后逆转


案件相关时间

案发之前

1年前,5-2,雾崎外科医院造成14人死亡

案发时间:6-19,15:15

庭审:6-21、6-22

案件相关人物

被害:雾崎

被告:真宵

审问流程

第一天

系锯:凶器手枪和水果刀上都有真宵的指纹。

系锯:被告把无法抵抗的被害者给杀害了。

成:被告衣服上的弹孔,不是说明被害曾对被告开过枪吗?

冥:所以你证明了被告是正当防卫,而这是我的主张。

系锯:二人扭打在一起,被害人掏出了枪,但是因为距离太近,没有击中。

成:既然是很近的距离,那为什么衣服上的弹孔没有灼伤焦痕?

冥:也可能是被害推走了被告,在一定距离处开的枪。

成:刚刚已经证言过,被害已经被严重刺伤,根本没有力气推开被告。

冥:也可能是被告刺了被害之后,自己退了几步,在她准备再次刺杀的时候,被害开了枪。

成:屏风上的弹孔很低,这个弹孔和衣服上的弹孔应该是用一颗子弹,这说明当时被告根本没有准备刺杀,而是被吓得蹲下了。那时,被告应该在屏风附近。

冥:也可能是被害趴在地上,两人距离很近。

成:衣服上的弹孔没有灼伤焦痕,这就证明了:被害开枪时,二人保持了一定的距离。并且产生了一个矛盾:那时,被害已经被严重刺伤,只需要补一刀就行了,然而被告却在屏风旁边蹲下了。

夏实:我对真宵按下了快门。

成:你不是拍了两张照片吗?

夏实:检控方不让我提交的。

冥:这张照片并没有提交的必要,不过我还是提交了吧。

成:这张照片可以证明被告与人调包了。

冥:灵媒时,灵媒师的样子会完全改变。

成:但这个人的衣服袖口完全没有弹痕,同样可以证明这人不是真宵。

裁判:冥,你居然隐瞒这么重要的证物。

冥:这都怪警察疏忽了衣服上的弹孔,所以我完全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报告,所以,我并不知道这张照片如此重要。

成:我在此主张: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被告。

冥:那你说,被告是怎么消失的?这人又是从哪来的?

成:但我可以证明:在我们冲进现场之前,真宵已经离开了那屋子。证据就是对面之间的钥匙在真宵被逮捕时并没有在她手上,而我是从春美那里得到的。

第二天

长闲:衣服上也没什么特别的,根本不怕!

成:人家衣服上面可是有大片血迹的。

长闲:因为起居室光线很暗,衣服又是紫色的,所以没看清。

长闲:我把姐姐带回对面之间,途中什么人都没遇到。

成:那个时候春美正在走廊上修理罐子,如果你真的经过走廊,怎么可能没碰到!案发时你到底在哪?

长闲:都说了,在起居室睡觉。

成:你刚刚证言过:“你带着姐姐去对面之间时,那里只有纪美子一个人,我和夏实都不在“可如果你在睡觉的话,你是不可能知道我们去报警了。

成:我在此主张:案发当时,长闲就在对面之间,而且她就是凶手。

冥:昨天证明过,案发当时,对面之间里只有被害和被告。

成:案发当时,长闲就躲在屏风后面,证据就是衣物箱距离地面20cm的位置也有一个弹孔,而且纪美子也是共犯。

冥:如果这人是凶手,为何一定要做得这么麻烦?长闲又为什么要杀害雾崎?

成:给你姐姐报仇难道不算动机!

长闲:不一定是雾崎给姐姐下了催眠药,我要是想要报仇早就报了,想要做灵媒的也是他自己,找我出主意也是偶然。

裁判:需要成步堂立证杀人动机,以及必须采用这种方法杀害被害者。

长闲:姐姐很累,我也没有驾照,不能替姐姐开车。

成:可是你在那之前就已经有驾照用的照片了。

长闲:拿到驾照已经是事故之后了。

长闲:就算当时我已经拿到驾照,姐姐也不会让我开的,那可是美国生产的限量版跑车。

成:美国车的副驾驶在右边(和中国车一样),你当时根据报道是从左边下车的啊!你其实坐的是驾驶位。

成:驾驶席本应是姐姐未实,但现在推断出的却是长闲。其实,你就是姐姐——未实。

冥:照片怎么解释。

成:证人烧伤之后,,按照妹妹的照片做了整形手术。如此以来,未实这个人就人间蒸发了(其实医疗事故和妹妹的死,真就是未实造成的,活下去的负担太沉重了,因此想要改变身份,以妹妹的身份活下去)。而雾崎想要把未实的灵魂召唤出来,这是做不到的,一定会穿帮。

真相

其实对面之间的那个人根本不是真宵。

长闲事先装扮成真宵,躲在屏风后面的衣服箱里。

当两人都闭上眼睛的时候,给真宵灌下强力催眠药,然后捅了雾崎一刀,然后把真宵放进衣物箱里。

这时雾崎还没死,趴在地上开了一枪,但谁也没射中,只留下了屏风、衣物箱、真宵衣服上的弹痕,长闲把枪抢了过来,开枪将之打死。

这时,成步堂和夏实闯了进来,长闲就借此假扮成真宵。

疑问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到底是谁造成的?

护士。

车祸到底是谁造成的?

护士。

冥是狩魔的女儿,狩魔还有一个7岁的孙女,难道狩魔有几个孩子?

那个破了个洞的衣服到底是谁的?第二张照片和破了个洞的衣服,难道不该是同一人的吗?

被烧了的,应该是长闲的真宵衣服,衣服上有血迹,上面没有弹孔。

破了洞的是真宵灵媒时穿在身上的,在真宵被装进衣物箱的时候被雾崎射了一个洞,并不是第二张照片上凶手穿的,且之后被警方作为证据。

对面之间的钥匙是怎么跑到焚烧炉里的?

长闲也有交通事故,这是哪儿来的消息?

夏实的对话。

纪美子为啥要帮长闲杀害雾崎?

想让真宵进监狱,好让自己的女儿成为掌门。


第三话-逆转马戏团


案件相关时间

案发时间:12-27,22:15

审问时间:12-29、12-30

案件相关人物

被害:团长

被告:马克思

审问流程

第一天

利路:只有马克思从我眼前走过。

成:据马克思所说,那个时候团长应该也来了,而且那个时候马克思在团长室。

冥:但那只是马克思的一面之词。

成:当晚很冷,你在那里等那么久是在等米莉卡吧。那就是说,来的人除了米莉卡都与你没有关系。而且,你甚至没有看到去现场的被害者。你能证明,你看到的就是马克思吗?

冥:你没有他在等米莉卡的证据。

利路:我就是在等米莉卡。

利路:那戒指一直没机会给,一直在我的口袋里。

成:那我手里的戒指是哪儿来的。

勉:应该是案发当晚在马克思去了空地之后,被鲁萨给偷走了。然后,我去追它,还摔了一跤。

成:这说明你在当晚还是离开过一段时间,那时,空地前空无一人。

冥:勉看漏了谁?

成:团长。

冥:可他确实看到了被告。

成:他是在撒谎,因为他对被告有敌意。

利路:我跟他说:“晚上好。”他居然都不回我。

成:你们早上才起冲突,他用瓶子敲了你的头,你怎么可能对他说,晚上好!那个人只可能是团长。

利路:开始以为是团长,仔细一看是马克思,有着庸俗的三点式。

成:你一直在强调三点式,你其实根本没看到那人的脸,那人可能只是有着三点式的团长。

托米:听到咚的一声,然后马克思将团长打倒在地。

成:你其实根本没看到案发瞬间。如果你先听到咚的声音,然后才望向窗外,必然就错过了被害被击倒的瞬间。

托米:其实我望向窗外的时候,团长就已经倒地了,我这是为了配合检控方,思维有些混乱。我没看到行凶瞬间,但看到了凶手的人影。

托米:那个人影就是马克思,有着礼帽、黑披风。

成:白玫瑰呢!

托米:胸前根本没有白玫瑰。

冥:可能现场昏暗,看不清。

成:白色的东西很难看不清。

冥:可能是被告和被害扭打的时候掉了。

成:那么现场应该就有白玫瑰。

托米:那家伙在离开现场之前都一直带着大礼帽。

成:那个礼帽留在了现场。

托米:他就是戴着礼帽离开了现场。

成:他是怎么离开的?根据现场照片,附近并没有凶手的脚印。

托米:那我直接交代真相好了,刚刚是检方不让我做离开现场的证言。

托米:马克思是直接飞走的,所以没有留下脚印。

成:恐怕这就是真相。

第二天

阿库罗:我看到了马克思的背影,除了白玫瑰,礼帽和披风都看到了。

成:可那个礼帽落在了现场,你不可能看到。我在此控告阿库罗就是真凶。

阿库罗:可我连站都站不起来。

成:你没有共犯,就是在房间里完成作案过程的。

阿库罗:我根本出不去,托米说他看到了人影,你能说出我的作案手法吗?

成:利用马克思的胸像。

阿库罗:我根本不知道团长的位置在哪,也不可能探出身子。

成:木箱就是放在那儿让被害去搬的,如此以来,你根本就不用探出身子。

冥:搬箱子的时候,头会移动的。

成:所以箱子很重,任何人想要搬动,都需要蹲下身子张臂环抱,头的位置也就差不多。

阿库罗:胸像本来是在食堂的,我又是如何搬到房间来的呢?

成:鲁萨君搬来的。

冥:可是,有人在现场目击到了马克思的三点式,你怎么解释?

成:是胸像,团长被击中后,飘到上面去的,披风挂在了扑克牌上面。这就是在回收胸像时,被托米看到的人影。

冥:你有什么证据?

成:按照我的解释,托米昨天的矛盾就消失了。托米看到的礼帽是胸像,现场的那个礼帽是团长戴来的。

冥:昨天勉看到了白玫瑰,而托米没看到,你怎么解释这个矛盾?

成:披风挂上胸像之后,玫瑰就被夹在胸像和披风之间了,自然就看不到。

冥:阿库罗是知恩图报的人,他没有动机杀害被害。

成:他的确没有动机杀害团长,他真正想杀的是米莉卡。

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对米莉卡怀有敌意?

成:那张纸条就是证明。那瓶调味料就是那次事件的决定性证据,团长是代替女儿去搬箱子而被杀死。而莱昂伤人事件就是米莉卡造成的。

冥:米莉卡不可能教唆莱昂杀人。

成:那的确只是偶然的事故。米莉卡送给巴特的头巾上有胡椒粉。莱昂并不想咬人,只是想打喷嚏而已。就因为这儿戏般的行为让弟弟意识丧失,所以阿库罗才对米莉卡怀有恨意。

阿库罗:但你没有我向团长投掷胸像的证据。

冥:凶器在哪?

成:当然就在轮椅下面。

阿库罗:决定性的证据就是披风和胸像,披风我烧了,但胸像,检查方昨天来搜查的时候,我只好放在轮椅下面。

疑问

莱昂难道总共咬了两个人?

阿库罗和巴特都被咬了。巴特被咬是因为打哈欠,阿库罗是为了救弟弟和莱昂搏斗。

惊喜

冥要跟成步堂作对,竟然是为了间御剑,而不是因为狩魔豪。

因为在她看来,成步堂比御剑更强,打败他自然也就打败御剑了。


卡关点

团长室需要·向米莉卡出世团长,攻略上都没写。


第四话-再见,逆转


案件相关时间

案发时间:3-20,20:15

审问时间:3-22,3-23

案件相关人物

被害:滕见野·勋

被告:王都楼·真悟

审问流程

第一天

系锯:刀子是被告买来的,这是有计划的杀人。

成:这刀子分明是酒店的。

御:那刀子是王都楼的餐具,他拿着刀子进入被害的房间,足以证明这是蓄意谋杀,直接宣判吧。

成:还有一件证据来历不明,就是那个杯子。

御:你以为我会忽略掉这么重要的东西吗?那杯子就是发现者华宫放的,上面有她的指纹。不过,我会让你看看我这一年来的成长,传下一个证人。

大婶:从被害房间里出来的人就是王都楼,穿着摩托装。

成:可是那颗纽扣是从大将军服装的褶皱里发现的。

大婶:王都楼在刺杀被害的时候就已经穿上大将军衣服了。

成:那刀子上的指纹哪儿来的。

御:被告开始没有杀意,于是脱下服装,聊了一会,杀意渐涌,杀害被害,然后穿上大将军衣服出来。

成:可他是拿着刀子进去的,怎么可能没有敌意。而且,如果被告穿着大将军衣服杀人,刀子上面就不可能有王都楼的指纹。刀子只可能是被伪装过的假证。

大婶:王都楼让自己的经纪人与被害搞暧昧,制造绯闻。这可是机密,没有公开过。

成:这种情报,你是从夏实的相机里面知道的吧。

御:的确没有证据证明,照片上的大将军就是王都楼,但是王都楼本人也说过,那之前他一直穿着大将军服装,没有脱下来过。

成:这人的身高明显不够,肯定是华宫。我在此主张,华宫才是凶手,并且她计划让被告顶罪。

华宫:花瓶是我打碎的,掉在了吉他箱上。

成:如果是这样的话,被打湿的应该是箱子里面,因为它是敞开的,而且,碎片也应该进入吉他箱才对。

御:那时吉他箱是关上的,不就可以解释了吗?

成:但她说除了花瓶什么也没碰。

华宫:吉他箱大概是在我打碎花瓶之后被我打开的吧。

成:可箱子上只有被害的指纹。

华宫:我戴着手套。

成:那为什么杯子上又留下了你的指纹?

御:那么这个箱子是什么时候被打开的?案发当时,里面装的又是什么?

成:大将军的衣服,因为她不能让人看到自己的脸。

裁判:为什么被害者要把大将军的衣服放在自己的吉他箱里?

成:那场记者见面会,恐怕是被害者安排的,王都楼对此根本一无所知。

华宫:纽扣是在双方扭打的时候被扯下来的。

成:被害人是在被勒死之后插上刀子的,纽扣上的血应该是在被害人死了并插上刀子之后被硬扯下来的。目的是栽赃。我在此告发华宫才是凶手。

御:你这些都只是状况证据,决定性证据不是一个都没有吗?

华宫:那杯果汁并不是给自己倒的,我以为他没死,是给他倒的。

成:被害身上插了刀子,还能没看出来死没死?

第二天

荷星:服务生两手空空从滕见野房间里出来,很可疑。

成:根据现场照片,盘子放在了客人房里,自然是两手空空。

裁判:可他是从有尸体的房间里出来的!

成:如何证明,那时已经有尸体了?

荷星:那时,他戴着黑色的皮手套。

裁判:服务生从被告那里得到数匝金钱,然后从杀人现场戴着皮手套出来,的确很可疑。

荷星:服务生给了王都楼房里人一个木质的熊。

御:毫无疑问,王都楼就是委托人。

荷星:那只手是大将军的手。

成:收下东西的人可疑。

成:熊也很可疑。王都楼从那之后一次也没回过家,把熊拿到家里的,绝不可能是王都楼。

御:很明显,王都楼和虎狼死家是共犯,王都楼为了避免搜身,把熊给了他,让他带回家。

成:王都楼的嫌疑有两点:1.从杀手那里接过小熊;2.家里发现了小熊。但这可能是真凶故意安排的,比如华宫。

成:王都楼根本不可能知道遗书的内容,怎么可能为了不清楚内容的遗书去计划杀人。

御:被告一直在监视被害,自然有可能知道其内容,他们俩早就互相敌对,自然就有杀人动机。

成:由利惠的遗书还没有被检查呢!如果这封遗书是假的,那么就只能是证人华宫伪造的了。因为能够解开小熊的就只有被害者和证人。

御:遗书是伪造的,恐怕是滕见野的笔记,但即便如此,王都楼也是不知道的,他依然有作案动机。

成:但你之前还主张王都楼监视着被害的一举一动,那他当然就知道被害者伪造了这封遗书。

御:监视并不是24小时的。

成:那么请你提交被告在什么时候伪造的证据。

御:既然证据这条路走不通,那么我要求传唤证人,知道到底是谁委托虎狼死家的人——他自己。

虎:委托我杀人的是华宫,是他违背了仁义。

虎:华宫一开始就知道被害已经死了,居然还要多此一举做手脚,把罪名推到别人身上。

成:华宫那时候并不知道被害已经死了,所以才倒了杯果汁。

虎:这么点小事,无伤大雅。

御:如果华宫是委托人的话,自然就知道已经死了。反之,既然他当时并不知道被害已经死了,那她就不是委托人。

虎:见面之后,他(华宫)果然值得信赖。

成:可她是女的。因此华宫,不可能是委托人。

虎:我找到了小熊,递给了华宫。

成:如果你真的给了他,里面就不可能有遗书了,她会毫不犹豫地烧了遗书。

御:委托人没有这么做,就说明他不知道解开机关的方法。

惊喜

由利惠之前竟然是王都楼的经纪人,两人看似在交往,可其实是被王都楼给玩弄了,最后被抛弃。

之后,由利惠去到了滕见野身边,觉得他老实,到了快结婚的地步。

结果在公布婚约的时候,王都楼把之前和由利惠的关系抖了出来,导致滕见野取消婚约,而由利惠由于两次被王都楼伤害因此自杀。

疑问

那个小熊究竟有什么秘密?

里面有滕见野伪造的由利惠的遗书。


后记

日期:2023-2-14——2-20

信息收集:18h47m

编辑、修改:1h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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