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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 | 消防安防控制室能否共用一个配电箱?能否与自控系统共用机房?

2023-11-19 09:43 作者:光伏设计-光伏造价  | 我要投稿


01 

按防火规范是必须分开的,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规定某些情况是允许消防和安防共用配电箱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14.9.6 供电电源、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置专用配电箱;当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机房,或与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机房时,配电箱可合用;23.5.1 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机房,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联动时,供电电源可合用配电箱。

0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在有变电所的建筑,该建筑的消防和安防不允许配电箱;无变电所的独立的消防安防控制室可以共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5.3.4 安防监控中心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其负荷等级供电。

5.3.4 安全防范系统是项目安全的保障之一,故安防监控中心供电电源和安全防范系统电源应尽量保证。
    尽管安防监控中心经常与其他机房合用,但安防监控中心设备的供电还是应该独立且不受其他负载故障的影响,故要求专用回路。安防监控中心的专用回路指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低压进户的第一级配电柜提供电源。


——显然,GB 55024-2022是强制性标准,推翻了民标的规定,只能严格执行。

03

消防安防控制室能否与自控室合用?

——自控室也可定性为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是可以共用的,但各个系统需有独立的区域,避免相互影响。

——身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地铁站的综合运营控制室。

①《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8.3.4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当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当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23.2.3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功能和管理职能分类集中设置机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 信息化应用系统机房宜集中设置,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不同使用功能或分属不同管理职能的系统应有独立的操作区域。

PS:条文说明——IT部、工程部和保安部管理。各类系统独立的操作区域便于管理操作。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④《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
15.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室宜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⑤《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414-2018,
7. 0. 4 具有2个及以下工艺厂区的企业,其消防控制室可与主控制室、主操作室或调度室合用。
7. 0. 5 具有3个及以上工艺厂区的企业应设置企业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并应有消防安全系统实时监视、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火警受理与网络通信功能。各工艺厂区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报警区域内的主控制室、主操作室或调度室内。


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

4.7.2 机房工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的中央控制设备集中设在智能化总控室内时,各系统应有独立工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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