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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石普法|如何界定复制他人作品而构成侵权呢?

2021-03-19 09:02 作者: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2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因盗版视频被查,涉案金额1600万余元,此事迅速引起了网络热议。成立于2004年的人人字幕组可以说是国内字幕组的代表,多年来翻译了很多海外影视作品。有人感叹自己的“快乐老家”没了,有人惋惜“为爱发电”的字幕团队。但无论如何后者已经涉及到“侵权加搬运”的违法行为。

 


复制及复制权对作者的意义

 

“搬运”视频首先涉及到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复制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当然,这并非是对复制行为的穷尽列举。

 

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最核心的权利。在著作权产生之初,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作品的复制权。从英美法系中的“版权”(copyright)一词就可以看出版权最初的意思就是控制复制权。

 

即使在今天,侵害著作权最常见的情形也是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就是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本质上也是侵害了复制权,因此,只要能够有效地保护好复制权,就基本上能够维护好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人人影视字幕组”大量“搬运”影视作品首先是侵害了原创作者们复制权。

 

 

复制涉及哪些载体和形式呢?

 

复制是对作品的一种再现,但不是所有的再现方式都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复制,一般来说,只有在有形载体上使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固定下来的行为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根据复制行为涉及到的载体类型,复制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对于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来说,手抄、复写、静电复印、油印、照相翻拍及铅印、胶印,都属于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印。美术作品中的平面作品与地图、设计图等平面作品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复制。

 

第二类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主要是指按照艺术作品、建筑作品的设计图制作立体艺术品和建造建筑物的行为。

 

第三类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

 

主要是指对立体艺术品和建筑作品的拍摄活动。但是对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第四类是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一般情况下,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要经过从立体到平面然后再从平面到立体的过程,即现根据立体造型绘制出平面设计图,再根据平面设计图复原立体艺术品,但是也有直接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

 

第五类是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主要是对口头作品及表演者的表演活动而言的,复制的方式主要是录制。

 

律师提示

 

在数字化环境下,将作品固定在芯片、光盘、硬盘、软盘等等介质上,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如向BBS、个人空间、博客空间等,将作品从网络服务器下载到本地计算机都属于复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因这些行为而侵犯他人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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