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平台倒卖鬼畜区UP主自制的人力鬼畜音源的情况说明


经过调查,在与用户@blibli娃哈哈 协商以后,我们了解到他所二次贩卖的音源,有一部分从网络上搜寻,另一部分从闲鱼上购买,目前我们所能做的是将他目前从闲鱼上购买的音源的原作者和配布视频(如有)整理完毕,整理(by 化学酱あずみ)如下:

整理的音源(以主要版本为主):



事实上,鬼畜区编辑@小编白泽 已经在专栏中整理出了一部分人力鬼畜音源:

目前,根据该用户提供的截图,闲鱼上存在非法盗卖B站鬼畜区UP主自制分享的免费音源的现象:

由于闲鱼是站外平台,我们个人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维权申诉,@哔哩哔哩UP主执事 恳请官方能够出面,为我们鬼畜创作者进行有效的维权!
化学酱在此重申:B站鬼畜区UP主制作的人力鬼畜音源,无论是公开或者未公开的音源,严禁二次配布与盗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希望B站鬼畜区官方能重视此次事件,依法打击跨平台盗卖鬼畜区UP自制音源的侵权行为。
(P.S. 深夜修改专栏,困死了QAQ)
最后,这里列举出化学酱给各位鬼畜区UP主的一些建议(如有想法可在评论区指正或继续补充):
音源配布时,请在文件夹里建立“readme.txt”文档,在文档中书写音源使用协定书,规定音源不得二次配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使用时必须标注原作者;(版权证书:CC BY(署名)-NC(非商業用途)-ND(禁止演繹) 4.0)
音源公开配布时,请使用较为复杂的压缩密码;
若音源较为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议放出精简版(删减部分音节)音源,使用者若需要完整版则需私聊并通过作者考核(考核方式:请使用者给出自己的较为优秀的作品以供考核)。
以下方法仅供参考:
删除OTO/FRQ,变成仅有干声的音源;
使用代码批量对音频进行数字版权的水印加工,在人耳听觉极限外插入一段音频水印,比如插入一个100Hz,10dB的音频,只要低于人耳听觉阈值,然后信号处理的时候加一个带通和响度放大就能找到(参考科技区UP主@glanny 提供的建议);
不配布,仅供UP主内部分享。
可考虑建立网站统一分享UP主已公开配布的utau音源。
最后,化学酱温馨提示:鬼畜区的新人小伙伴们在寻找音源时,可参考本篇专栏以及白泽专栏整理提供的人力V的音源配布视频,若有其他鬼畜明星的需要,可尝试在搜索栏输入“鬼畜明星+音源”,寻找可能的配布视频。请记住,所有免费分享的音源都是不可盗卖的,基本上在B站是可以找到的。请各位小伙伴务必擦亮双眼,不上当,鬼畜区的音源著作权的规则由我们共同维护,共同开创美好的明天。(如果上述音源整理的原作者或可能的配布视频有误,请在评论区告知或私信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