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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为爱护航

2020-08-26 22:08 作者:塔罗咨询师菲尔沃  | 我要投稿

       回顾人们最近几年的觉醒,我们不难发现,其实人们逐渐的在以更加客观和正确的角度去关注着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从2016年爆出《慈善法(草案)》以来,到现在社会上会经常出现的各种负面新闻,虽然我们免不了要被不良人群带节奏和愤慨一番,但是终归在大方向上这无疑代表着广大普通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

       回归2016年,人们引起争议的最初,其实是来自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热议的焦点有很多,但是从这篇文章以及明天会发表的下篇文章,我们就姑且挑两个时至今日也仍旧为人热谈的现象所对应的议案,今天要说的就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作为一个学法之人,听到这个的第一时间其实非常非常非常的激动,我们国家在此之前是并没有给做慈善这件事标注一个完整的方针的,从轰动全国的“郭美美”事件开始,人们把目光越发的放在自己的捐助真的有落实到受助人的身上吗,于是涌现出了无数为此服务的人群,功夫也是不负有心人的。有的人或许知晓,进入本世纪以来,由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只有九部,可是这些法律却都带有战略性意义,无不成为各个法律的基础,而此次提议了《慈善法(草案)》注定了必然引起轩然大波,其重要程度也可想而知。

        可能我这么说,仍旧有些人对这个草案不是很了解,那么《慈善法(草案)》到底好在哪里呢?为什么一提起便引得人们争相探讨?因为它规范了慈善活动及行为的范围,规定了什么才是慈善活动,让骗捐行为受法律规制,并且企业做慈善就能抵扣相应的税款,更有捐款人有权跟踪捐款用途及去向等等亮点。这些亮点,让慈善活动明确了含义,有了法律的保障。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慈善事业反应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物质生活的繁荣程度。西方在经济发展之时出台了相关的慈善法律,规范了社会的慈善活动,让公益事业蔚然成风。我国虽处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期,但是也有很多人献身于慈善活动,所以,为了让那些辛勤付出于慈善事业的人有保障,慈善法是必要的,而且合理的。

        早些年在公益组织做义工的经历让我体会颇多,因为时而是公开课时候的迎宾,时而是微信平台的工作者,时而又像是一块砖一样哪里需要哪里搬,也渐渐捡起了小时候学习的很多被我抛弃的东西。也是由此,我才接触了公益这个圈子,知道有很多人也像我一样热衷于公益事业,知道有很多公益团体也像协会一样在刀尖行走,过得很不容易。但是也知道了很多人都抱有的同一个疑问,可靠吗?起初,当我说起我要做义工时,其实亲戚朋友同学都问了我同一句话,真的可靠么,小心是骗人的,到时候你后悔都没机会。毕竟,从郭美美事件,再到百色助学网事件,人们对公益组织可以说难以信任,不太愿意相信是真实的。但是,泱泱大国五千年的文化,除了一个孝字,可不要忘了这百善孝为先的善。所以,尽管我们见到了诸多的不完善和不完美,甚至是黑暗的一面,但是也不要失去了向往光明的心。

        毕竟有一句话说得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这燎原之火却很容易熄灭,所以必须要小心护持,而这,也正体现了《慈善法(草案)》的价值:以法之名,为爱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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