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放大学法学专升本」报名考试-附解析备考攻略

开放大学法学专升本科课程环节有法律文书、国际公法、劳动法学、中国法制史、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商法、国际私法及毕业写作等学习过程。考试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报名在每年的上半年3月前和下半年9月前,学信网注册可查询,学制2.5年完成毕业。参考咨询:国家开放教育学历提升备考入口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学本科之《国际公法》科目:简答论述题解题资料及方法。有对开放教育高起专、专升本报名、及考试快速毕业感兴趣的有志青年点赞加关注一对一为你答疑解惑。
1: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参考答案:
A:约文的议定。条约约文的议定通常是通过缔约方派代表进行谈判。对国家来说,它可以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进行议定约文的谈判,但通常都是由国家的主管当局委派全权代表参加谈判。 (2分)
B:约文的认证。缔约各方代表议定条约约文之后就进入第二个程序,即认证约文的阶段。谈判国可 以在条约中规定认证的程序,或由参加起草约文的国家约定程序。若没有规定或约定程序,可采用以下方式:签署、待核准的签署和草签。(2分)
C: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条约约文经过认证后,进入一个国家最终接受条约拘束的阶段。只有国 家作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它才是条约的缔约国并能成为当事国,从而受条约拘束。国家表示接受 条约拘束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签署、交换构成条约之文书、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或任何其他表示同意之方式。(2分)
D: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国家以批准、接受、费同或加入的方式表示接受条约拘束,须履行交换或交存其批准书、接受书、赞同书或加入书的程序。因为这样的文书是缔约国最终表示接受条约拘束的证明。

2:试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
A:国家对公海虽不具有管辖权,但是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秩序,保证各国更好地利用公海,行使公海上的自由权利,国际法承认国家在公海上对特定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2分)
B:各国的管辖。各国对于公海上发生的并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应予管辖, 加强合作采取措施。这样的行为主要有海盗行为、贩运奴隶、贩运毒品和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等。(2分)
C:贩运奴隶。贩运奴隶是奴隶贩卖的行为之一,也是一种国际犯罪行为,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奴隶 贩卖包括一切涉及俘获、置有或处理一切人,使其贬为奴隶之行为。一切涉及以出售或交换为目的而置有奴隶的行为,总之包括贩卖或运输奴隶之每一种行为。以任何运输方式将奴隶从一国运至他国之行为或企图,或为此等行为从犯之行为,应由当事国法律规定为刑事罪,罪犯应受极严厉之刑罚。(2分)
D:未经许可的广播。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国际规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 收看的无线电传音或电视广播,但遇难呼号的播送除外。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从事这种 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其船旗国、设施登记国、所属国、可以收到这种广播 的任何国家或得到许可的无线电通信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有管辖权。这些国家可逮捕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的任何人或船舶,并扣押广播卷材。(2分)
E:贩运毒品。贩运毒品指违反国际公约规定,在公海上从事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调理物质。非法种植、制造、贩卖、购买和运输麻醉品即构成犯罪。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一馥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制止这种贩运。所有国家都应进行合作,以制止这种贩运。(2分)

5:使馆有哪些职务?
参考答案:
A:使馆的主要职务包括:即代表派遣国。(1分)
B: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1分)
C:与接受国办理交涉。(1分)
D: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派遣政府国报告。(2分)
E: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2分)
F:其他职务,如领事事务等。(1分)
6: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参考答案:
A: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 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 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2分)
B: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 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 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2分)
C: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关于建议大会按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拿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 来决定。 (2分)

D: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否决权,此即所谓“双重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主席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 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主席的裁定有效。(2分)
5:试述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本论题应从外国人的概念、外国人的地位、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及外国人待遇的原则几方面阐述。
A:说明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自 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逐出境。(3分)
B:外国人待遇的原则,简单说明各项原则的含义。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岐视。(3 分)
C: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3分)
D: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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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自我心理综合分析:考生应对自己的综合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既不要低估计自己,也不要过高估计自己。每次自我检测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成绩,冷静地分析前后变化的原因,找出学习中存在的缺乏,以便调整奋斗目标。有奋斗目标,才会产生前进的动力,有动力才会有取胜的信心,以最正确的竞技状态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