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的思考
今天是3月2日,刚才在个人所得税APP申请了用房屋租金抵扣个税,多退了房屋租金的3%(实际上没有填租金是按每月1500元),还是比较开心的。

(不是我申请的,网上找的图)
然后我上网查了一下,只要我申请了,税务局就会找房东(因为要填房东身份证号),让他交5%的税。这时我不禁想到了去年看的k神的帖子(https://github.com/shengcaishizhan/kkndme_tianya),很多立法初衷都是好的,但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变坏,比如宋代的王安石变法。
我分析了一下这件事,不知道对不对。因为房东要多交5%的税,为了能获得和之前一样的收入,所以租金就会上涨5%(参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1954362535329543&wfr=spider&for=pc)。租客要通过申请,能获得3%的减免,然后房东要去税务局办事,交5%的税。这样,实际上最后租客多交了2%的租金,并且和房东都多了一些办事流程。如果租客忘记申请或者不知道还能申请,实际上亏了5%。
当然,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我也是支持的,因为这从客观上平衡了收入分配。解决了上班族要交税,而拥有多套房产者,每月的房租收入不用交税的问题。
也许会有人说,房东并不会因此涨价5%。但是如果是你,昨天能买1000元,今天出了新法律,要你多交50,并且这50你知道是给你的买家的,你今天会不会定价为1050呢?即使你今天不定价1050,但你的同行都定价为1050,明天的你会不会心动呢?毕竟每个人都是要生活得嘛。
但不管怎么说,这波操作我多退了90元(两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