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7.4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3)
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学说,不仅完全符合思维的逻辑进程,而且也完全符合客观的历史进程。我们知道,在历史上,价值并不是一开始就取得生产价格这一形式的。在从原始社会解体至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前的几千年的时间内,商品一直是按照价值进行交换,价值一直是价格运动的中心。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还是以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商品所有者都是比例于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互相交换商品。在所有这些场合,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完全以它原有的形式展开的。恩格斯曾经详尽而生动地描述过这一情况,他指出:“中世纪的农民准确知道他所换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去生产。村中的铁匠和车匠,就是在他的眼面前从事劳动;裁缝和鞋匠······也是这样。······在那里,用在这各种产品上的劳动时间,不仅对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决定来说是唯一适当的尺度;在那里,根本也没有别的尺度还是可能的。不然的话,难道人们会相信,农民和手工业者会这样蒙昧无知,以致有人会拿10小时劳动的产品,来和别人1小时劳动的产品相交换么?在农民自然经济的整个时期,除了那种使互相交换的商品量有趋势要愈益用其中体现的劳动量来作尺度的交换,也再没有任何别种交换还是可能的。”[1]
即使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商品价值也没有转化为生产价格。那时,虽然在同一地区的商业资本之间,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但在不同的产业资本之间,利润率还没有平均化。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产业资本的自由转移还比较困难。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社会生产的各部门中,资本主义取得了统治地位,非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行会制度的束缚等被逐渐排挤和消除了;劳动力在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的障碍被废除了;信用制度发展了并且成为资本竞争的有力杠杆;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各部门间在生产技术上的差别也逐步缩小了。所有这一切,都为资本在不同部门的转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的和技术的条件。只是从这个时候起,利润才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才转化为生产价格。由此可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是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出现和发展而完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按照价值或接近按照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要求有一个更低得多的阶段。而对那种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来说,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却是必需的。”[2]
从以上说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学说,既符合严密的逻辑进程,也符合客观的历史进程。价值、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这是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发展过程,同时也反映了由小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由资本主义发展的较低阶段到较高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
注:
[1] 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的补充》。《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052-1053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