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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 宗教的“正当性”剥削(1)

2023-06-16 12:17 作者:EndorMine  | 我要投稿

无不良引导,非宗教传播,纯哲学探讨,请谨慎辨别,并仔细阅读。  

本文选自《剩余与剥削》。

作者:@经学家(匿名)

校对:我

注:本文中作者的《逻辑学》一书指《逻辑学:逻辑的颠倒进程纲要》

导论

 

       假设自我想写作——不是写这部或那部作品,而仅仅是写作,写,仅此而已。

                                                                                                                ——《渎神》 阿甘本

 

 

如果我们不断地需要假定某种正当性,那么对于它的担忧也就变成了关于“背后推动”的真实性的担忧,而这种假定一旦作为“构造”进行实现,那么它将自身所设定的就形成在虚假的先验构造中。但是我们却可以指出:这种虚假的先验构造是不可避免的,甚至这种虚假是依赖在正当性之中的。我们可以指出:这种“正当性”是以形式的方式阉割了“可能性”,而将某种“事物”实现为“固有的姿态”,甚至将这种“固有”(这甚至只是它们印象的固有,而不是从可能性中的自身设定)实现为责怪这个事物的“资本”,并且赋予一种“道德性”,这种要求就好像是:“吃了一个水果,因为不符合自身的心灵预期,就责怪它不具备一个具有优秀品质水果的道德一般”。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这种指责是荒谬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个“虚假的先验构造”,并且在这个构造中,不断强调自身的正当性,就好似“一种阶级性的分野”,随后就构建为“平民、贵族”一般,去强调“贵族”本来就比“平民”高贵一样。

至此,一种正当性的构造,非但无法将自身构建为“正当的”,反而在“虚假”中需要看见自身的“真实”。至此:正当性不断地追求自身的正当性,或者说,正当性对于自己的要求就变成了“正当性要不断的实证自身的正当性构造”。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正当性只有作为“纯粹自身构建”时,它才可以“不断地去追求自身”。但是如果“正当性”作为一种“措辞”而将自己勾勒为:“因为它的正当的........”这种言辞,那么它就将“正当性”视为某种“条件”,并且实现为“某种事物构造自身的必要条件”。如此,这种“正当性”,也就要停止追求自身而实现为某种“普世化”。至此——正当性自身割裂了自身,并且被“道德化”,也就是说——正当性阉割了自身。

但是我们却可以指出这种捆绑本身就是一种荒谬,就好像一种庸俗的言辞“权力和义务本就是相对的”一般,因为它们始终假定了“人的先验主体”,并且构造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也就是说:他们遗忘了,甚至是直接无视了“概念本身的诉求”。至此在这种将“正当性”作为措辞的行为中,他们也就将自身抬高到了某种“高尚的境遇”,随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具有了权柄以及“掌控”。这种“虚假的先验构造”,实际上就是“对于概念本身的幻想”,并且在这种“幻想中”,实现为“幻想的秩序”,并且在这里高歌:因为致幻剂是存在的,那么我们进入幻想就是正当的。

至此:他们不断将自身的心灵优势实现为某种“现实优势”,并且在这里构造为某种“在生存中”的境遇。不过我们不能说他们是“正确的”,但他们至少是“可怜的”:因为他们看起来进入了自身的幻想,实际上被这种“致幻剂的昂贵价格所剥削”;看起来他们用“正当性”的方式说服自身,实际上又实现为“阉割”正当性的同时将自身也一起阉割,至此他们形成某种“对于自身的透支”。而“致幻剂”,反而实现为一种“良药”;这样致幻剂表现为“生存论”的构建,而致幻剂一旦成为其构建,那就表达着个体性对于现实的无奈和哀怨。。

所以,对此的一种责难不应是:不断地将自身置入“正确”,而应是:当这种假定一旦实现为“行为”,那么它将一种可能性实现为一种单向度,随后这种可能性也就被剔除了。所以我们应该研究的主体就在于:如何在实现了的可能性中,同时将这种可能性进行保存。

如此,这种正当性也不会“不断地强调自身”,因为这种“强调”恰恰是一种“缺失”,它呈现为一种“自身知道自己被阉割”,却又要佯装自己的完整。那么,这种正当性所构建的也就形成为——不断地关联自身,并且在这种自身中,实现为“在模态中的可能性的演绎”。显然这里的问题作为“可能性的发生意义”,实际上呈现为“逻辑学”的问题,但是我们的主题是在于:一种精神现象的构造实际上在于——可能性的“发生”结构,实现在它们自身的“保存”中,并且在这其中不断地构建自身的样式。

 

 

我们可以指出,与这种“虚假的先验构造”对立的同一设定在“实在性的先验构造”,前者是作为“不断缔造自身的致幻性”,而后者只能实现为“逻辑本身的自在的运动”,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同一实际上是在于“先验构造”,而虚假和实在则作为“先验构造的区分”,去实现为“样式的区分”。故它们的“样式”的规定性又只能被设定在“不断运动的逻辑构造中”,所以在这里的“对立”,实际上只是作为“环节的样式差异”,而形成它们自身不断构造自身的行动。至此任何一种运动本身也就形成为“逻辑本身”,而任何一种“变动的样式”也就形成在“样式的自身的滞留”,换句话来说——它们作为“可能性”,而被“保存了下来”。

在本人的拙著《逻辑学》中,任何一种可能性的保存都形成在:决断—断裂的进程中,而它们的开启样式则规定在:“启示—天启”进程的规定中。所以此时一种“可能性”也就设定在被保留下来的“实存结构”之中,也就构建在“指涉的这一个的实存之物”,那么此时一种“虚假的先验构造”反而作为某种“创造”,促进了这种“在真正诞生中的实存性”,也就是说——至此它们实现为“可能性作为无限的自身”而形成的“在可能性中发生学的实存进展”。

所以,虚假的先验构造和实在性的先验构造作为“先验”的样式也就不断形成“先验的自身法则”,在这个基础中“正当性”只能作为“对显现之物的自身辩护”,也就是说——它们作为实在的发生性,并且在这个基础中构造自身之所以为自身的“可能性”,以及作为“可能性发生的保留构造”。至此,正当性也就作为“在交互中的发生意义”,实现为“自身的质料化”且形成某种“保留”。所以此时,一种“先验构造”,恰恰构造在“运动自身”之中,在这里它们实际上是作为“概念”,形成了概念的回溯性运动,也就是说——不断地形成且构造自身的法则的规定性,并且由此而塑造“从虚假—实在的样式中的过渡”。

故此,现在的问题也就从“区分”构造为“进程”。而此时作为“进程的构造”,实际上又不断地将自身结构设定在“可能性在自身中的发生设定”,也就是在这里——实在的先验构造也就形成了无限构造自身的可能性,故此时一种“在运动中”,也就形成了某种“发生自身的范畴结构”,且不断显现自身的规定性及其法则。至此我们就可以指出:先验构造的进展,实际上是作为“不断实现先验本身”而去实现“先验自身的实在性”。

至此,这种“多”的实在性,也就形成为“自然的法则”的实在性,这种“自然的神话”,也就将“断裂之物”形成在“物的直接设定自身”,故此时一种“自然的神话”,实际上也就形成为某种“先验构造自身主体性”,而这种主体性也就设定在“不断辩证的自身结构”中。至此这种辩证的运动也就形成某种“在生产中所勾勒的自身结构”,也就是说——“始终作为可能性地发生自身的结构,去实现可能性的自身结构之形成”。

所以此时我们就可以指出:一种实在性构建为实在性自身的进展恰恰在于——可能性作为“发生的必然性”,又同时在这种构造的“必然性”之中形成自身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让“可能性”不断地“在实在中”构建为“实在性构造自身的实在性的发生构造”。所以此时它们也就将“可能—塑造”形成为“必然—设定”,并且在这里去诉求“大地的创造意义”,至此一种“多的构造”也就形成为“实在性之物的样式构造”,也就是在这里,它们将“可能性”实现为“不断关联自身的先验构造的自身之实现”。

所以此时一种“无限的可能性”作为“自然”本身,也就实现为“纵容”,而这种“纵容”也就实现为“互相牵制的法权”,至此它们也就将“无限的可能性”缔造在不断设定自身,并且因为这种设定而构造在“形成的先验主体本身的设定”。至此在这种形成中:自然神学家,作为非宗教人士,反而实现为一种“无神论者”。

 

 

我们可以指出:这种自然的神的构造,实际上就是“斯宾诺莎”的哲学,至此:自然法则也就实现为“神本身”,而此时这种“灵”的构造也继而将“在实体之中”塑造为“泛神样式”。故在这里一种“先验主体的构造”作为其自然本身,也就形成在:将“可能性”实现为“大地的温床”之中。至此这种自然的神的构造,也就不再实现为“统治性”,而是又一次回溯到“启蒙设定自身的发生现象”。也就是说——它们作为“灵的自身结构”,也就形成在:不断构造自身的实在性,且由此去设定自然法则的本身之归宿。

至此,这种自然的实在性,也就形成实在本身的回归,而此时这种“自然神学”对于一种“宗教化的人格上帝” 而言,它本就只能形成某种无神论。所以吊柜的事情也就发生在:自然神学作为神学,却不再形成一种“宗教”,而“传统”的宗教构建自身的神圣性也就形成某种“神权政治”。至此,自然神学不再作为“信仰”,而是看见某种“实在性之物”去窥探“自然法则”(上帝本身);至于宗教即使在政治斗争中溃败,它也依然要实现为自身的特殊的权力,去构建自身的“优先性”。至此,前者最终形成科学,而后者也就不断的将自身的庸俗化而得以保存。

所以我们可以指出:自然神学的构造实际上是作为“可能性的发生”,并且作为“可能性”作为实在性的自身之保存。至此,自然的温床也就将不断的勾勒自身实现为“不断形成自身的交互性”而构建某种“自然的形而上学”。

如此:一个好的神学家,本就应该是一个“无神论者”。

 

 

对于德沃金他们来说,这种“自然神学”所构建是形成在“无上帝(人格神)的宗教中”[1]。但是“宗教”之所以为宗教,恰恰在于“信”的概念,而对于自然的实在性,信仅仅是“人格”的一种依赖罢了。那么在这个实在性中,一个人是不是信和实在性关系仅仅只能发生在“个人所设定的依赖的关系”中,也就是说——“仅仅是对于那个人,甚至只是那个宗教群体”,那么这种“自然的人格神”,又因为那些信徒所谓的“爱”,就会形成在:呼唤中的弥撒亚,却并不希望弥赛亚的降临,而导致上帝的陨落。

至此,我们可以指出:宗教和信仰的关系恰恰在于——没有信仰就没有宗教,这样一种必然的联结之中。德沃金看见这一层关系,他指出:宗教远比上帝深奥。宗教乃是一种博大精深、卓尔不群的世界观[2]。故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仅仅是某种“观念”,且在观念中完成自身的实在性,也就是说——这种“实在性”实际上在于“人创造了宗教”(马克思看见了这一点,他指出:反宗教的批判则在于人创造的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3]。但这并不是否定“神创造了人”,因为“神和宗教之间本就是断裂的”。而对于宗教徒来说,他们创造宗教是因为“上帝的使命”,所以在他们看来是“上帝通过他们创造了宗教”),这种“观念”缔造为它们自身演化为自身的可能性。

如此,我们就回到了一开始的问题:宗教作为其可能性且实现为“保留的实在之物”,那么它自身作为“必然的构建”,实际上是一种“观念作为可能性的滞留形态”。所以导致这种“宗教”堕落的恰恰在于:对于宗教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时因为这种幻想放弃看见宗教背后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宗教之所以为宗教恰恰在于:人创造了宗教的实在性(它作为某种伦理实体),此时宗教作为可能性被创造出来,这种实在的宗教是“可能性形成必然的构建”,但是在这里这种“宗教实在性”,实际上是一种“断裂之物的构造”(也就是可能性作为必然性之时的断裂结构),也就是说——宗教一旦被创造,那么对于宗教的幻想都是对“宗教的偏执”,因为它在这里实际上是作为“宗教作为实在之物”去构建自身的实在性。

其实这种宗教之物实际上是一种“概念之物”,而这种概念的构造实际上又形成某种“概念的历史”,但是这种概念的历史实际上是形成在:概念作为同一差异的联结而缔造自身的可能性。至此“宗教”作为“概念”反而丢失了这种联结,因为在这里:宗教史,实际上是一种宗教的传播史[4],即使在传播的过程中它们具有“人群的差异”,但是它们的基本信条依然实现为某种“教条式的宣言”,如此对于宗教人士来说,信就变成了前置条件,或者是教会中的信仰告白,随后他们就构造为“使徒”(即使有人会反驳说教会之间的差异,但是那是作为教条的差异,它们的本质实际上是并不是宗教的差异历程,而是实现为教会与教会之间,教条与教条之间的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宗教的实在性仅仅在于——它被创造出来,且形成“宗教被置入生存中的生存论的构建”,至此它也就将“宗教的关联”实现为“具有观念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宗教的创造”本应提供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实现为“对于宗教的信赖的可能性”,随后在这种宗教中看见更加大的可能性。但是现在这种“在世的宗教”,却将这种可能性消磨,而实现为某种“剥削”了(如教会、神权政治等)。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一切都是“宗教的资本化”,故它作为“许诺”而构建为“宗教的绝对位置”去形成对于上帝的垄断,而实际上这种垄断才是对于上帝最大的亵渎(因为它所完成的恰恰是所谓的上帝的选民的阶级化,及其某种教会的教化权力,可是问题在于,谁有资本这样作呢?)!

至此:启蒙呼唤这归还,归还实现为大地性,而大地的意志又构建为“可能性与作为可能性的保存”,至此这种“归还”最终形成“共产”。所以此时一种“可能性”作为其“自身构建自身的发生学”,也就缔造在:不断将自身的可能性实现在构建自身的可能性中。如此,它们也就形成为“自身的无限性构造”,以及在这种构造中回归到自然的意志中。

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任何一种投掷之物都是一种对于原有的世界观的粉碎,而世界之所以为世界,恰恰在于“在场性作为原则的时常发生”结构,也就是在这里它们将“物的滞留投掷”表现在空间之中,所以——这种投掷的实在性就在于:不断地粉碎,随后又重组,而宗教“作为被投掷的观念”,也遭受了这种“生存性的进程”。至此:宗教只能作为一种“投掷的自身抉择”,而不能实现为某种“统治性”,因为在这种“发生—投掷”中,统治本就不应该存在,所以在这里“可能性是一种选择”,而投掷结构也就形成在某种可能性被置入其可选择之处。

所以此时:宗教的观念最终形成“宗教的实在性”,与对宗教的选择,但是它的基础是建立在启蒙的构建之中,而不是某种“被统治性”,甚至被视为“国教”。至此:宗教理应和政治分离。

 

 

我们可以看见:这种分离的意见直接导致了施莱马赫的意见:“宗教是少部分人的事”。不单单是因为宗教作为它的俗世性而构建“义务”,同时是因为它们分离而呈现为这一条道路。我们可以指出:宗教的道路是一种选择的可能,如此一种“自然的归还”,也恰恰将这种宗教的可能性不断地呈现在“差异者”的视见之中,也就是说——它被投掷于此,并且作为一种选择。故此,宗教也就形成某种“可能性的选择(例如,它作为一种可以进入生活的宗教)”,而不再呈现为某种“强迫”(我们不难看到政治性的宗教就是一种强迫的宗教的生活结构)。

但是,经院哲学家们作为这种“少部分人”,却形成某种“宗教的统治”,也就是说他们构建为“位置的占据性”。至此即使他们缔造了“理性神学”,他们也依然无法将“理性神学缔造为自然的理性神学”,因为他们依然构造在“某一天主的统治中”,那么他们最终也就成为了施莱马赫而言的:“有教养的蔑视宗教者”[5]。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这种“蔑视”也自然是指我们,因为我们仅仅是将“宗教”视为它们构建自身的必然性中的一种可能,而不再以某种“神圣的情节”去看待这个“万物的创造者”的特殊性,也就是说——对于我们,它仅仅是一种“宗教之物罢了”(但是对于东正教来说,所谓的宗教生活就是他们的政治生活)。

我们可以指出:“理性神学”最终导致“自然神学”,其本质就是“启蒙自身的发生结构”,而作为启蒙自身的教化也就形成在:放弃对于群众的劝解,但是群众却获得了自身对于自身的抉择。至此:经院哲学的理性神学是不完全的,因为它被“统治”所束缚,而无法构建自身的“规定性”(但是吊诡的是,“经院哲学”是依赖教会而设定自身,因此经院哲学无法构建纯粹的自身)。由此这种“脱离政治的神学”,对于“理性神学”的研究者来说,反而形成为一种“福音”。其本质则在于:启蒙对于大地性的呼唤,而让精英放弃大众,同时归还大众他们自身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让他们实现在大地中构建自身的无限可能性,这恰恰是启蒙的实在性的先验构造。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在这种自然中诉求某种“宗教的意愿”,那么它最终会形成“多神论”,休谟看见了这种自然宗教的起源结构[6]。所以此时一种“宗教的自然结构”,也就形成在:对于神的向往,及其对于神的“自然创造”之中。如此:一种宗教的上帝始终都是人的上帝,并且在这个上帝中——要求为人办事,也就是说——人们捆绑了他们的上帝。显然我们不可否定,这是人们的自由,只是这里的结果是不断的咒骂,因为这种“许诺的单向性”,也仅仅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我在拙著《逻辑学》中指出:任何一种理性的断裂,实际上只能构建在“理性自身的操劳”中,也就是说——它不单单要实现为“原则式的在场结构”,同时要实现为理性构建的原则所呈现的劳作。这种先验性的构造,在一种“单向度”的“宗教”中始终是缺失的,因为它们始终在某种“虚假的先验构造中许诺”,却又不愿意将这种“虚假”实现为“实在性”(如,实现市民社会),如此他们只能在自己的祈祷和咒骂中与自身对话,所以对于他们来说,上帝是否是真理根本不重要,因为他们只能看见自身。

所以此时一种宗教的统治反而实现为一种“福音”,因为他们的祈祷和咒骂已经具有了“回应”(它是一种回响结构),也就是说——实现为某种“显现的福音”,至此他们开始相信奇迹,却遗忘了“奇迹的时间构造”。那么,他们只能不断地将自身困在自身的构造中,并且因为“致幻剂”而不断地透支自身,我们可以说:他们是可怜的,也仅仅是可怜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理性的上帝作为“操劳的上帝”仅仅是实现在“自然的劳作” 之中,它不再构建为某种“人格上帝”,某种“救赎的上帝”,而仅仅是作为“理性对于上帝自身的命令”,也就是说——这形成为上帝构建自身的秩序。至此——理性的上帝依然要作为“操劳的自身”而形成不断的“运动”,也就是说,它们实现为“断裂构建自身的无限性的可能”。所以在这里“无限的可能性”依然希望着“保存”,而不断地呈现在“断裂—滞留的运动中”。

 

 

蒲鲁东看见了这种上帝自身的社会性,他指出:社会在行动之前总要祈灵于神,就像是希望上帝来已经凭自发性决定要作的事情的下一道命令似的[7]。故这种“虚假的先验结构的上帝”实际上是上帝“人格化”所完成的“捆绑”,也就是说——它们始终实现在“人的宗教化”,所以他们参拜上帝实际上是参拜自身,他们所信奉的仅仅只是“需要一个永恒之物”(而这种永恒自然也可以呈现为象征之物的永恒结构)。故此,他们一边说“上帝造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一边又要将自身变成上帝,其本质就是一种“对于未来时间性的挥霍”而实现某种“政治的正确性”。

所以此时这种“上帝”的构造也就形成为“上帝自身的意识形态化”,也就形成某种“信仰上帝”所完成的特殊的权力设定,但是这种“观念”仅仅只能被视为一种“可能”,也就是说——它只能是一种“选择”。至此:如果一个好的神学家是一个“无神论者”,那么上帝本自己就应该是一个无神论者,因为——上帝绝不会迁怒于依照理性而否定上帝的人,也不会特别恩宠那些只在口头是崇拜上帝的人[8]。所以我们可以指出:蒲鲁东对于上帝的悬置实际上就在于:上帝作为可能之物的必然结构,并且在这个结构中保留了下来。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宗教的批判从来都不是对于神的批判,即使是作为“神的不可知”结构,那么它们的前提依然是作为“对于人而言”。因此在这里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实际上是也是对于人的批判。换句话来说:人类一直与人类自身进行战斗——

 

 

所以我们可以在这里指出:宗教的形成实际上是作为某种“社会关联”,并且在这种关联中实现为某种“回应”。但是正是因为“人类创造了宗教”,它所回应的对象也以“人类的优先性”而被置入某种“宗教的纯粹识见[9]”之中。但是在这里说的“创造”似乎有点不妥,因为它们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由呼唤而来”,也就是说——宗教作为一种奇特性,并不是人类具有宗教的“模型—理念”,而是在一种互相“交互的诱发”之中被实现出来。此时这种实在性也就被赋予了奇特的意义——为了拯救我们,上帝在基督耶稣里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进入了人类历史[10]。至此我们就可以看见:一种“投掷”实际上在于“回响—回应”中被“显现出来”,所以此时一种“创造之物”,也就作为“可能性的无限联结”,而缔造为“在可能性中的自身诱发规定”。如此这种“诱发结构”作为“发生”也就被设定为一种必然性。

如此——宗教的“呼唤”作为“宗教的发生现象学”,也就将宗教构建在“现世存在”,而此时它作为一种“要求”,也就形成某种宗教的“特有的社会活动”——遵循戒令、教条、礼拜......并且用这种方式去“宣告”自身的“俗世降临姿态”。但是这种“由呼唤中”而来的宗教,作为现实的反映,也最终会被“社会所扬弃”。一种社会进化论(或者说社会达尔文主义)始终会指出“宗教是落后的东西”,如此这种意识形态,不单单无法理解宗教,也无法理解社会。因为宗教作为某种“被呼唤而来的现象”,恰恰将“可能性”在呼唤中“孕育—生养”,并且至此而完成俗世的救赎。但是,这种回应始终是人类自身对于自身的,因为宗教的领域作为“人类的社会性”,它所遭受的在于——“苦难—现实”的交汇,所以此时:社会的进步固然足于使宗教消失,停滞不前也能使宗教毁灭[11]。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说:宗教似乎是时代性的产物,但是这种时代实际上是一种人类社会。如此它作为“被保存的下来的可能性”也就形成在“宗教自身的遗留构造”之中,也就是说——它将自身构建为“宗教的象征结构”用象征结构的形式进行“保留”,并且用这种方式实现为“宗教自身的不断以现象规定可能性”,它是一种“涌现”。那么此时它们不再作为某种“人类的社会性”,反而实现为“由诱发而来的知识本身”。这种非宗教却实现为“宗教本身”的知识,也最终脱离了“宗教社会现象”,而实现为“空间呈现的遗留之物去诉求一种保留”,如此它们也被勾勒为“神学”。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知识实际上具有“滞后性”,因为它要被“遗留下来”,而作为“现世”的知识就在于——在呼唤中形成的模态综合(一种孕育结构),至此它们实现为“在此中呈现”,也就是说——它们将自身的形象构建为“认识论”。

如此我们不难看到:宗教为了不被时代所抛弃,它只能不断地“革新自身”,而这种“被推动”也就形成“宗教史”的自身概念的运动,且因为这种运动去完善自身。所以此时“宗教史”,也就具有了“现世存在”的实在性,如此我们反而可以指出:在宗教完成自身的进程中,它们也依然将自身的可能实现为“宗教自身的历史进展”,至此去不断地构建宗教的“持存”(这种持存是一种宗教改革的进程)。

但是实际上是在这里,“宗教”这个概念已经被置入象征秩序中,我们可以说——它自身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进展,而让可能性在“宗教”中依然实现为“呼唤而出的现世构造”。所以此时“宗教”依然让自身“预留空间”,而不断地实现“在此中的条件化”,去构造某种“可选择的可能性”(也就是一种概念不断的完善自身)。至此“宗教自身”也就形成了“宗教的断裂构造”,这种“断裂”是被“历史”实现为“历史中的曾在”而设定的——也就是说,始终作为特殊的自身,并且在其中构造自身的“优先现世形象”。而此时这种“可能性的现世化”,又不断地将“社会”构建在“可能性的竞争之中”,也就是说——它们实现为“在世的市场结构”。

 

 

如此,我们可以看到:要么宗教形成垄断,塑造某种“神权政治”,要么将自己“投入市场”,而不断地将“可能性”实现为保存。但是我们却可以指出:一种神权政治的垄断性来自于“某种社会的市场化”,并且用这种方式构建“意识形态的操控”,也就是说——它们始终是作为“符号的竞争关联”,其本质在于“占据否定位置的绝对权威化”,很显然,宗教在这种“政治斗争中失败”,随后又只能将自身的置入市场,同时将自身的“理念”塑造为“商品”,而进行贩卖。

至此,“宗教”作为“被否定的进程”,最终又将自身沦为原初状态,也就是说——还原为对于世界的最初的信仰的纯粹性,同时将自身的形象构建为“宗教的彼岸形象”而不断去诉求某种“未来之事情”。所以此时:可能性的保存作为可能性的发生仅仅设定在“诱发”出来的构造,或者是一种曾在,而对于一种“现世”选择的宗教恰恰是“不断剥削自身的未来而实现为当下的目的性构建”。

当然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是“目的论的”,而宗教作为一种“许诺”,也仅仅是将“天国”实现在那个遥远的“未来”,或者说“遥远的彼岸”,当然这里的未来并不是一种“线性的时间”,而是说一种“未实现”,且期待实现的期盼。所以“宗教的资本化”,恰恰在于“宗教实现为宗教的垄断”却向“普世性传播它们的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某种“即将到来,却未到来的观念”,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作为位置的差异性所完成的“形象的差异性”。

所以我们可以说:宗教作为它的市场化,又将宗教实现为“宗教间的差异及其特性”,而此时它们作为某种“观念的给予性”,又将自身的“资本”实现为某种“贩卖”,去呈现自身的“优越性”。所以,选择某一个宗教,就等于选择那个宗教对于你的剥削,不单单是“观念”同时是作为“社会的劳动—秩序—法则”。所以对于一种“现世的俗世宗教来说”——选择宗教不是作为构建“宗教这个商品”,而是将自身“投入到宗教中”,但是宗教作为市场化,却只能以“商品”来获得资本的原初积累。

所以“投身于宗教之中”这个行为,实际上是“甘愿自身实现为神的奴仆”,但是这种“高傲”随之又会被视为“神的选民”,或者实现为某种“福音派”,而将弥撒亚带到俗世中,随后说到:

 

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神。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马太福音》 5:3-10 

 

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宗教作为它们的“自由”,并不是作为它的“现世结构”,因为这种“宗教”的知识,实际上是一种“对于未来时间性的滞留所完成的贩卖结构”,而作为“现世”的可能性只能被归结在:选择宗教的自由中。但是现在,宗教的规定性作为宗教的“投入市场中”,它始终将自身置入某种“特殊性”,也就是说——不断的构建自身的差异性的构建,至此它们也就将自身的形象缔造在:

—— 一种“在宗教中的超感官世界的体验”。

 

 

“宗教”的体验要作为某种“生活世界”,它也就成为“在此中所实现的超感官世界的体验”,这种奇特性似乎成为了“宗教贩卖的一种特定方式”,但是这种特定性依然可以回归到“致幻剂”所带来的“迷狂”。如果此时它实现为某种“宗教要求”,那么它就构建为“宗教狂热”;如果它实现为“束缚的自身”,那么它就会脱离“日常生活”而成为一个“修士”;而如果这种致幻剂仅仅是被理解为“脱离日常性”,那么“选择成为宗教人士”,且开始背负宗教义务,那无疑只能脱离日常性,因为它变成了传教的义务,也就是说——将自己的宗教打包成“物”而开始“宣称”,以此作为“使命”,就如同一个村落需要一个独一无二的巫女,来替它们背负“非俗世”的使命一般。

所以我们可以指出:宗教之所以是少部分的事情,是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信仰”,而是因为“它是一种俗世的义务”,它是一种“俗世的操劳性”,而对于更加多的人来说“信仰宗教”,仅仅只是一种“盲目追随大流的行为”,也就是说:它们即不传教,也不遵守宗教事务,它们只是享受这宗教带来的某种异样的体验,或者因为你信了它死后就可以升入天国。如此,帕斯卡尔的赌注恰恰是说明这一点:为上帝此作下赌注,假如你赢了,你就赢得一切;假如你输了,你却一无所失[12]。所以在这里我们要区分:“宗教本身的生活”和 “有宗教的生活”。

有宗教的生活仅仅只是享受着宗教本身生活的“福利”,也就是说——它们是被“照看的那帮人”,但是他们却没有揭露另外一个本质:“照看的本质”实际上在于“你被他统治了”,所以看起来“具有了福利”,但是实际上却丧失了自身的“自由结构”,因为“庇护”本身就是一种“筹码”,或者说“贩卖自身的庇护结构”,就好像在“无政府”之中,土地农场主也需要庇护一样。因此所谓宗教的“赌注”,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概率”,而是在“选择宗教之后”,看起来进入了“有宗教的生活”,实际却是和“宗教”达成了一种“互相利用的协议罢了”。

因为即使“可能性可以保留”,或者作为“可能性背后的选择”,在“选择这一个宗教之时”,你已经丧失了“全部可能性”。这恰恰是宗教“人格上帝”的“秘密”,也就是说:在你承认有这样一个上帝存在的时候,“有宗教的生活”,仅仅是保留了“你的生活常态”,其本质则在于:你被这样一个上帝所统治了,并且他以他的慈悲,保留了你原有生活罢了。

但是我们却可以在这里看到更加本质的东西:一旦 “在现世中”表现为可能性的选择,那么可能性就不会在“现世出现”,而只能出现在曾经和未来中。在拙著《逻辑学》中,我们为了克服这种“现世的无法选择”所构建的“断裂构建”,就只能将自身的境遇实现在“概念的跃迁及其跳动中”,但是我们却可以看到,选择并不是在于:你想,而是在于“始终被迫成型的构造”。

所以问题依然在于:一种在决断中的断裂,及其在这种断裂中的自身“操劳”。因为问题根本就不是:选择了什么,而是你只能选择。至此我们可以看见:选择宗教生活世界,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也不是什么自豪的事情,它仅仅是作为“可能性在发生中”所完成的“现象呼唤罢了”。就好像我们一直在“呼唤中决断”,却因为这种“呼唤”而责备每一个被“呼唤出来的事物”,这实际上就是“可能性只能作为遥远未来形态的强迫症”,就如同我们始终在呼唤“弥赛亚”,但是当弥赛亚出现,我们却让他去死。

所以,这种俗世的苦难恰恰是“选择的无法选择的困境”,而当这种“选择”,一旦将“可能性”构造为“选择自身” 时,它又只能以苦难去隐晦的去表现自身,因为任何一种“操劳”,无论是被操劳的对象,还是操劳本身,它们也仅仅是在如是诉求——你们仅仅只是一个容器,用这种方式作为“发生学本身”的结构设定。

所以:一种发生也就不断的联结在“反映之中”,而让自身的形象构建为“本质的反映”所完成地自身“缔造”。至此:一种责备就实现为“人于人之间”,这就如同谢林所说——他实现为一种“被抛掷的绝望中”。至此“无限的追问”,又只能将自身“置入虚无之境”,却又实现为一种“被迫的抉择”——至此一种人格神具有爱,具有拯救,却变的如此合理。但始终问题在于——这种人格出现之时也就意味着审判和末世,但是这种人格神又无法被否定,故此成为了一种“悲哀”。

因为他将所有的诅咒和所有的罪恶都归结到他自身中,至此他不断地责难自身而让自身陷入罪恶之中。所以此时“神被困在了大地之上”。

 

 

至此,神要脱离于大地只能构造被迫的自身,也就是说“实现为三位一体的原则化”,而此时一种断裂的法则,也就呈现为“神于神之间的天国”,它们实现为“原则的断裂的操劳和运动”。至此:神也就不断地作为自身本质的反映而构建自身。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区分“宗教和神”。我们可以这样说:宗教作为一种“选择”,是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而上帝之“再临”实际上是作为“他不断地反映自身的本质”,并且在其中实现为“上帝的自身时间的衡量”。但是在这里“上帝作为自身的断裂”,也就不断地将自身构造为“原则的被迫性”,也就是作为“原则的自身操劳”,以及在这种操劳中作为“断裂的自身的之反映”。所以,神早已脱离于宗教而实现为“原则的断裂构造”,而宗教的选择也呈现为了“统治的不完整性”。

所以:曾经对于“宗教的批判”实际上就是现在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对于“宗教的迫害”,实际上并不是对于上帝的迫害,而是对于“政治本身的革新”,但是它们始终的角度实际上就在于“位置的形成”,及其垄断中,也就是在这里形成:对于土地的掠夺。马克思看见了这种掠夺,他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来自于掠夺[13]。但是这种“思想”的规定性实际上也来自于这种“掠夺”,因为它只能作为“意识形态的统治”,而“宗教”,恰恰是如此作为它的“物化自身”去构建“信仰的统治”。

但是实际上一种“大地性”的意志是一种“归还性”,让信仰归还于它们自身的独立性,而此时它们反而又将自身置入“前宗教阶段”,而现在我们需要保障的恰恰在于“始终作为现世的选择的可能性”并且“立足于大地之中”。所以我们反而可以指出:始终让大地性构建为“在世性”。

所以,“上帝的断裂原则”,让上帝获得了“上帝自身的选择”,至此,上帝不再被束缚在“大地之中”,但是对于宗教来说,它们的宣言也就是尼采的“上帝死了”,这个“迟来”的消息,让“宗教”不再具有“正当性”,并且让所有“教会、基督教国家”失去它们自身的“正当性”,因此它们只能以“伪神的形象”去维持自身“尊严”,及其“正当性本身的言辞”。

所以就现在来说:神学本身就需要脱离宗教而实现为它们自身的无限性,而不再作为“意识形态——阶级化”,去呈现自身的“正当—优先性”,也就是说——当上帝离开大地,也就意味着“神学离开了宗教”。而始终强调“捆绑于上帝在大地中”,并且强调“正当性”的人,其本身也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斗争”,由此去形成“宗教的统治地位罢了”。至此它们的这种父权结构实际上又是不断地回到“神权政治的统治中”。

于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中:虚假和真实是对立的,贫困和富足是对立的......它们始终无法看见“过渡”,以及“关于过渡”而实现的“形象本身的反映”,所以我们批判的对象不再是那个“纯粹的宗教”,而是那个“人的宗教”,那个企图捆绑上帝,并且企图用这种方式让上帝一同堕落的那个宗教,自然他们并不会认为他们是“堕神”,因为他们只会看见自身对于上帝的赞美之词。

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宗教,即使作为宗教改革去投入市场之中,它们始终是作为“自身的利益驱动性”,也就是说——作为它们改革的阶级化,而无法再回到“信仰本身自由的大地宗教”之中。或许,这种宗教改革,也仅仅是是为垂死挣扎的宗教续命罢了。我们反而可以这样调侃:如果这些宗教死去,那么它们就成为了“纯粹的遗产”,如果它们只是用一些医学手段续命,那么它既无法纯粹,反而又不断地让我们厌恶它。


【待续】


[1] 详见《没有上帝的宗教》 (美) 逻纳德·M.德沃金

[2] 同上

[3]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4] 详见 黑格尔 《哲学史演讲录》 卷一

[5] 详见 施莱马赫 《论宗教》

[6] 详见 休谟《宗教的自然史》

[7] 详见 普鲁东 《哲学的贫困》 前言

[8] 同上

[9] 对于黑格尔来说“纯粹识见”这个概念是去诉求“启蒙结构”的。

[10] 胡斯托·L.冈萨雷斯 《基督教史 (上)》 导言

[11]  普鲁东 《哲学的贫困》 前言

[12] 详见 帕斯卡尔 《思想录》

[13] 《1844 经济学哲学手稿》 笔记本1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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