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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短板,国家药监局再发文

2020-08-03 21:42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7月3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意见表明,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以下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为解决以上问题,《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以下六个目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更加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全面升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际合作持续深化。

 

主要任务方面,《意见》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构建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为专业技术机构、持有人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围绕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和能力建设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加快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体系、着力建设监测评价人才队伍、打造高效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上市后药品安全监测评价新方法、指导和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和巩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公众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意见》强调,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监管责任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和职业化、专业化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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