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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 )

2022-08-19 09:49 作者:瑞巢财税服务  | 我要投稿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45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 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2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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