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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查丢失的物品,可以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吗?

2022-10-08 10:52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某村的村委会办公室丢了一台笔记本,为尽快查出电脑的下落,村支书李某召开了村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在李某的建议下,村民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大搜查。于是,李某召集了村里10名年轻人,在他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搜查每个村民家。这样的搜查合法吗?村民委员会会议有权决定搜查村民家中吗?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村支书李某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搜查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李某作为村支书,无权侵入公民的住宅进行搜查。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往往并不是十分清楚个人的全部合法权益,也不会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村民,更容易受到非法侵害,所以普法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能连李某这个村支书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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