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
近日,山东省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大众网、新浪网
7月27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等工作。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会议要求,要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抓好数据采集汇聚和开发应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医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提高全民健康医疗水平的重要基础。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2018年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7月12日生效并施行。《管理办法》将对医疗卫生行业数据和网络安全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
自2017年7月,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并赋予其“山东省大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济南西部新城增长极”“城市绿色发展示范区”的重任,到现在多个国际水平的新兴项目扎根进驻,一批全国领跑的科技平台相继开工,部分破解医学产业发展难题的创新模式正在大胆探索……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一项新生事物,当前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均没有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山东省作为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活动的省。据悉,《办法(草案)》共22条,规范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采集汇聚、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内容,主要创新性举措包括:
一是提出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本概念。
二是理顺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机构与数据运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是规定了数据采集汇聚的基本原则。
四是规范了数据分类管理和开放的条件。
五是明确了鼓励开发应用的促进政策和推动措施。
六是强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