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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2021-06-24 20:20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时候的问题,就是我在做一家国企的时候,他们公司给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也就是商业保险,我这里认为公司购买的这个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里面可以税前扣除的内容。

我这边用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首先他们的员工肯定不是特殊工种,这个我是可以肯定的,然后目前来说这个人身意外保险我是没有看到有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所以我就要求纳税调整增加。

但是客户这边听了之后,用了另一个文件给我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80号公告)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他们就说,这个文件里面说了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

那么我是怎么分析的呢,首先(国家税务总局【2016】80号公告)里面说的人身意外险是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如果大家有坐车的经历肯定会知道,买票的时候会问你要不要买几块钱的保险,说的是这种保险。

但是企业帮员工在保险公司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肯定范围是比较大,不仅仅是包括上面的,所以我这里判断,这两个不是一回事,企业在保险公司买的还是属于商业保险,没有扣除依据,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最后,客户还是决定不调整了,因为金额很小,而且他们是亏损企业,我也只是提醒他们,最后调不调也是看客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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