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全46讲 主讲-吴晓明 视频教程

2022-06-19 17:22 作者:皱皱皱皱皱了  | 我要投稿

马克思思想起点——博士论文

对自我意识的批评


22 P22 - 19:12


“抽象的个别性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中的自由,它不能在定在之光中发亮。”

Kant的绝对命令是纯粹主观的自由,在黑格尔看来一遇到现实完全软弱无力。

in short,主观自由不在现实中,真正的自由是现实性的。


23 P23 - 04:48


“如果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被设定为绝对的原则,那么一切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黑格尔意义上:科学是思想能触及的最远边界),由于个别性在事物本性中不居统治地位,当然就被取消了;可是一切对于人的意识来说是超验的东西,因而也就是属于想象的理智的东西,也就全部消灭了。反之,如果把那只是在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下表现于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绝对原则,那么就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灵主义大开方便之门。”

in short,绝对化的自我意识既会消灭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也会消灭迷信和神灵。但在当时批判任务是压倒性的,因此选择自我意识的立场,但也要看到马克思对其的保留态度。


马恩思想转变1841-1845春


23 P23 - 17:00


莱茵报时期1842-1843


23 P23 - 17:41


  • 同“自由人”决裂:在哲学观点上有根本分歧

基本哲学立场:反对自我意识的绝对化

人民理性:世俗化的现实性(黑格尔的理性是现实性的,但马克思同时用人民来标志理性的客观性(世俗化),这不同于黑格尔将理性绝对化使其成为上帝从而为宗教辩护以取得客观性;与自我意识相比,更加注重客观性和现实性 )

  • 转向现实(Hegel)维度,遇到物质利益问题

表面原因:必须评论莱茵省议会争论的问题,如禁猎法、地产析分

根本原因:物质利益问题在挑战他关于法建立在理性之上的观点

原来认为:法——理性,后来发现:不法——利益,与此同时观察到法的基础可能不光来源于理性,也来自利益,因此不法——利益——法


德法年鉴时期1843-1844

费尔巴哈哲学:人本学唯物主义(此唯物主义和法国唯物主义有不同。费尔巴哈批判法国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认为其仍是物的理念)


25 P25 - 00:54



25 P25 - 03:18


费尔巴哈-斯蒂纳-马克思-克尔凯郭尔-尼采-海德格尔


25 P25 - 18:07


感性是现实性的根据


26 P26 - 21:52


没有对象的主体就是无

与主体本质相关的对象是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

主体的对象:自然、人、上帝


27 P27 - 11:17



国民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古典经济学)


28 P28 - 13:40


  • 重商主义(前史)


28 P28 - 16:41


重商主义是商业资本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积累货币;生产为了商业(通过商业形成发达的流通市场)

讨论问题的方式很具体:英国如何保持繁荣(凯恩斯讨论问题的方式也是如此,因而被称作新重商主义)

意义:具体财富到抽象财富;发达的流通和广泛的市场

  • 配弟


30 P30 - 01:28


现代经济学科学之父:提出经济学科学问题;运用经济学科学方法

自然价格(平均价格)的决定问题:生产商品时消耗的劳动数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价值论的先河)

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解决经济学问题:归纳+数学

  • 重农主义(魁奈)


30 P30 - 11:25


米拉波和魁奈的对话: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

结果:米拉波归于重农主义

财富的源泉是自然界/纯产品。纯产品是否增加:multiplication(增加) addition(加算)。

农产品中才有财富真正的增加,加工产品只有加算。更不用说商业了。

意义:虽然狭隘地将财富的增加归结到农业生产上,但看到了生产而非流通才是增加财富的关键。

  • 完成:斯密和李嘉图


31 P31 - 05:24


斯密:反对重商主义;确定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形态;古典经济学的基本领域:利润、工资、地租(三个阶级:资本家、工人、土地所有者);开始研究资本构成: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

斯密主义:不干预政策/自由主义/放任主义

李嘉图:斯密在逻辑上彻底发挥

  • 西斯蒙弟


31 P31 - 16:60


经济浪漫主义,古典经济学对自身的迷惑

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问题;论证了经济危机的不可避免性,推翻了原来资本主义无限发展的结论(危机之前被看做是生长性问题,而西斯蒙弟认为是固有问题)

  • 总结


32 P32 - 05:00


马克思:斯密是国民经济学的马丁路德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全46讲 主讲-吴晓明 视频教程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