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亚苏《迭代、反复、重复:无意义的符号之思辨性分析》汉译(叁)
2. 论伽利略主义(Galileanism)的起源
现在我开始谈这篇文章的主题。这篇文章的主题是试图获得一个实事论的起源,这个起源能够使现代科学的绝对化能力合法化——也就是说,伽利略式的、通过将自然数学化而发展起来的科学,具有合法的绝对化能力。我所关心的是重新发现一种笛卡尔式的而非康德式的实验科学概念。与其认为数学和物理学只关联于我们经验的诸先验形式(原因我已在《有限性之后》的第一章中讨论“原化石难题”时提到了,在此我不能对之进行全面阐释),我坚信我们必须像笛卡尔那样,认为数学和数学化的物理赋予了我们确认一个世界之诸属性的方法,而这个世界在根本上是独立于思想的。当然,我们必须承认(现在与笛卡尔相反),每个实验科学的理论都是可修正的。但这至少能说明,科学理论能够确定实在的真实属性,这些属性与我们对实在的思考无关。相关主义者(无论是否是康德式的)声称,这个世界只是人类(或动物)对它观察的表象,他们必须去费心思解释那些关于地球生命出现以前的宇宙之科学描述,而我们则不再像他们一样,需要运用复杂繁多的智力杂技去解释这一点。由于现代自然科学已然被数学化,其有能力以数学为基去言说一个“没有我们的世界”。
既此,我的计划可以作如下表述:我试图展示出各种各样的当代形式语言之最小条件,此条件是适度的且根本的,逻辑性的且数学化的。我们即将看到,这个最小条件与我们思考无意义的符号相关。然后,我将要通过证明这类符号和绝对化的偶然性之间具有本质联系,来从事实论性原则中推导出这种思考无意义的符号之能力。因而,我将不得不说明,这种关于无意义的符号之事实论的推导以何种方式能够允许我们认为,物理学(或任何其他的自然科学)必须基于这种空洞符号的绝对性来对当前世界进行假设性(也即可修正的)描述,进而,此类自然科学能够成为绝对意义上(也即是独立于我们存在的意义上)的真实。
但是为了让这些命题愈加清晰一些,我必须区分一下“绝对”这个词的两种意义。首先,“绝对”指任何存在物所必需的某种属性——这种属性在思辨意义上是绝对的。正如事实性,以及由其推导出的逻辑一致性,就是万物绝对必然的且坚实的属性。此类属性,属于该词的第一种意义,我称此类属性为初绝对性(primo-absolutizing)。另一方面,我认为第二种意义上的绝对与自然科学相关:这第二种意义指的是那些我并不认定是绝对必然的世界之诸属性,这些属性的存在作为诸种事实在根本上独立于思想。说得更明白些:对我来说,自然科学所描述的定律和恒常性并非必然的——就像万物一般,它们受制于我称之为超混沌的绝对时间这个无上状态。尽管如此,但我想要表达的是,这些定律和恒常性绝不仅仅与思想相关;它们(假定它们被一个正确的理论所描述)在绝对的基本意义上是绝对的——与我们并无牵连,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思考。当然,它们是偶然的,但它们的持存却与我们的实存无关。这个世界的这些属性,属于绝对这个词的第二种意义,我称之为次绝对性(deutero-absolutizing):一种相对于人的独立属性,并不意指本体论的必然性。
因此,我的目标可以作如下表述:通过适当的事实论的推导,证明实验科学有能力做出次绝对性的陈述。证明数学允许物理学做出可修正性的假设(根据未来的发现也许是错的,但也有可能一直是对的),而这些假设正是关于一个世界偶然的产生这一与我们无关的切实存在的。如果我成功了,我们就能够理解科学的非凡能力——科学能够描述人类和生命出现以前的宇宙,毫无疑问,也能够描述人类和一切生命消失以后的宇宙[1]。
说得更形象一点,这个赌注可以作如下表述:我们能不能发现数学的某种能力呢,这种能力能够让我们进入到死亡领域,然后我们再回来,向生者讲述我们旅途中的发现?唯物主义的原则是可怕的:它设立了一个无机世界的地狱——那是任何生命与主体性都缺席的深层闇域,然而这个闇域却可以成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对唯物主义者来说,我们可以思考当我们不在之时我们将是什么,通过这种知识形式,我们在死亡之前,是可以触及死亡之一绝对他者的。在《有限性之后》中,面向宇宙起源的生命缺失——无论是主体的还是非主体的,万物的存在都是偶然的且非易变的——事实论开始打开这个缺口。但是,这些初绝对性的陈述并没有提及我们世界的确定事实,或者我们世界中死寂物质的诸特点。这是伽利略式科学的任务:它不告诉我们什么是一切存在的普遍属性,而是为我们描述在我们世界中的死亡之貌。发现这种探索的力量,发现这一跃渊的能力,实际上就是发现数学的次绝对性能力。
尽管我自己提出的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一种令人沮丧的笼统方式,但该方法却不可避免的表现为:我需要一种具体的逻辑与数学准则。这并非普遍意义上的理性准则——我之前简述的推导中所涉及的非矛盾性(consistency)是一切理性的准则,无论是在形式语言中还是在自然语言中——而只是形式语言的理性准则。这一准则足够广泛的(也足够适度的)适用于数学自身;而其也足够特别的仅适用于数学,而不适用于自然语言。如果我意图找到这个区分形式语言的标准,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这个标准必须涵示:这种语言的使用在某些显著的方面依赖于偶然性的绝对性。这种对偶然性的特殊依赖,能够建立起数学的绝对化特质(absolutizing character),进而建立起用数学表述的实验科学之绝对化特质。
换句话说,在证实逻辑数学是否真的建立在永恒偶然性的隐式直觉之上以前,我必须找到一个标准,我们可以用它来明确区分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
现在对我而言,这个答案正是现代逻辑和数学:正如我所说的,它们被称为形式语言——也就是说这是一种起源于形式系统(formalism)的语言,而形式系统在自希尔伯特(Hilbert)以来就在逻辑和数学的写作中占据一席之地。希尔伯特的形式系统以及其潜在的局限性早已被充分讨论过(在哥德尔[Gödel]论证了某些公理系统的不完全性和不可判定性面前,我们认为希尔伯特的程序是失败的)。但是,正如你将要看到的,我只讨论这种形式系统的非常小的一部分(尽管这是最有趣的部分)——这部分从未被后来的数学认真质疑过。
那么,如果我们把自己限定在数学中的形式系统的最基本的表达中,这种形式系统通常由什么组成呢?让我们从一个例子开始,这个例子将伴随我们整个讨论,因为对我来说它是最容易解释的一个例子:集合论的标准公理化形式,即所谓的策梅洛-弗兰克尔(Zermelo-Fraenkel)集合论。然而,我想立刻补充一点,同样的想法也适用于范畴论,它在诸多方面比集合论更强大,更受当代思想家的青睐。
这个公理是以一阶逻辑来表述的,也就是说,它的量词(“全称量词”[For every]和“存在量词”[There exists])只与诸项(terms)(“诸个体”[individuals])有关,而与性质无关。因而,其使用了五种类型的符号:变量(谓词演算个体的占位符),逻辑联结词(否定、合取、析取、包含、等价),量词(全称、存在),关系(相等和从属),以及标点符号(圆括号、花括号)。只有用这些符号,以及那些可以用它们来定义的符号,集合论才能得出它的公理(如果我们把选择公理和基础公理包括在内的话,共有8个公理)及其定理。正如吾等所知,集合论“已经逐渐成为数学写作的一般公理框架”(让-路易斯·克里维那[Jean-Louis Krivine])。因为这是一种能够同时构造数(序数和基数)和函数(这是一种特定类型的集合,有序对的集合)的理论——因此,这是数学“基础的”理论(一种非哲学意义上[a non-philosophical sense]的基础的),因为它构造了它的两个主要对象:数和函数。
乍一看,集合论是建立在欧几里得(Euclid)几何学公理系统之上的:一个最小的论断集,所有其他的论断都可以并且也必须从其中推导出来。但是与欧几里得的公理系统不同之处在于,这一公理系统是一种形式公理系统,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主要源于希尔伯特。这种形式系统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它又以什么方式表征了当代诸公理系统呢?
在欧几里得的公理系统中,术语的定义先于假设和公设。例如,欧几里得《几何原本》(Euclid’s Elements)的三个最初定义(第一册开篇),首先定义了点、线和线的界限(limits):点没有大小[2],线只有长度而没有宽度,而线的界限就是点(points)(点已被定义过了)。只有做出了这些定义,我们才能获得假设(未被证明或不可被证明的原理,它们的表述运用了前面已定义的术语),以及公设(关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之不可被证明的原理)。
在陈述这些原理(被假定为正确的论断)之前,欧几里得式公理系统会对证明和假设中所用到的术语进行定义。现在,打破欧几里得型公理系统,正是形式公理系统的特别之处,与前者相反,后者并不从任何原初的定义开始。在此类公理中,我们可以假定本身并未被定义过的诸项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清晰的区分两种类型的符号,我将之称为“基础符号”(base-signs)和“运算符号”(operator-signs)。
为了解释二者的差异,我们仍参考集合论:在集合论中,基础符号是单独的常量和变量,其通常由希腊字母α、β,、γ等或未知数字母x、y、z等来表示。这些项被命名为集合:只是对它们进行命名,我们不能更进一步的定义它们。在集合论中,我们从不定义集合是什么:我们满足于用未定义的符号来标示这个系统——缺乏这种命名会影响我们进行思考的形式系统。
这即是我们所说的“集合”:一种符号,它自身毫无意义,更不用说它有什么指涉。而这就是数学的最初目标,“建立”在集合论上的数学:仅仅指向自身的纯粹且简单的符号。
第二种类型的符号,我称之为运算符号,它指那些能够让基础符号进行诸多运算的符号:逻辑符号(包含、合取、析取、等价),以及适当的数学符号。实际上,集合论只在逻辑演算中添加了属于(∈)和不属于(∉)两种符号。
正是通过运算符号这个中介——特别是属于符号以及规定其用法的公理——人们可以直观地发现与那些普通集合相关的某些性质。比如,外延公理给出了两个符号同一性的条件:如果a和b具有相同的元素,那么它们就是相同的集合。这是一个用一个集合替换另一个集合的原则,因为它们完全只由它们的元素决定。而这条公理和其他公理一样,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集合。它只展现了识别两个集合的条件,而并不给予被这样确定的东西以任何意义。而且,这样的定义在集合论中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集合就是这样的东西,它要不就把其他的集合当作其自身的元素(一个集合的元素实际上往往是另一个集合),要不就属于另一个集合。如吾等所知,如何描述一个集合并不能产生任何定义——除了一个循环定义,假设它在表述中是被定义的。
因而,好像基础符号逐渐获得了符合它们最初命名的性质。但它们并不是通过最初的定义实现的;它们是通过运算得来的对自身产生的可能性影响,来实现这一点的。基础符号(无意义的符号)获得了一种“表观密度”(apparent density),但这不过是它们进行的愈加复杂的运算所带来的泡沫,而它们自己却从未脱离自身缺乏原初意义的窘境。在一个形式公理系统中,人们必须避免被那些只赋予基础符号名称而非意义的称谓引入歧途。
因而,公理并非定义——甚至不是有时说的“伪装的定义”。公理根本就不是定义:它完全是另一种东西,它是一种替置定义的关系。回到集合论中,我们发现谓词单独“作为一个集合”是不存在的,然而反过来,集合可以有许多谓词(序数的、基数的、空的、无限的等等)。因此,基础符号从来不会获得“集合”这个词在自然语言中所表达的含义。但是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基于对这些没有意义的符号进行运算,数学能够产生饱有十分丰富意义的语句。因为如果我们始终无法定义集合是什么,那么在ZF公理系统中,我们就完全可以区分集合,从而构建非凡的集合:比如,我们定义不包含任何其他集合的集合为空集,而在其基础上,我们可以构造序数的整体连续性、构造所有命数法(numeration)的源头。
据我们所言,我们能够得到一个精确的原则,用于区分自然语言与形式语言[3]:因为我们可以根据无意义的符号在二者中扮演的角色来区分它们。因此,我们可以说,形式语言不同于自然语言,它赋予了无意义的符号一个结构性角色——至少在句法层面上是这样的。因为按字母顺序排列的自然语言确实使用了字母和音节,而这些字母和音节本身是没有意义的——但它们是在单词构成的形态层面上使用的,而不是在短语构成的句法层面上使用的。在句法层面上,自然语言当然也可以使用无意义的单词——例如马拉美(Mallarmé)的“普蒂克斯”(ptyx),如果我们同意这个单词不表达任何意义——但是并不存在将这种类型的词强加于自然语言之上的规则。相反,自然语言倾向于回避它们,从而实现其通常的交流功能。在自然语言中,从语法层面上来说,无意义的符号扮演着偶然的(通常来说是边缘的)角色;而在形式语言中,同样从语法层面上来讲,它却起着至关重要的结构性作用。
根据无意义的符号的这两种不同用法,我能够区分两种意义,我将之命名为形式意义(formal meaning)与普通意义(ordinary meaning)。在我的定义中,形式意义是无意义的(或无表意性的[non-signifying])语法单位之规则性使用。在自然语言中,普通意义的(消极的)属性指无意义的语法单位之无规则性使用。因此,我的目的变得更加精确,因为我可以作出以下假设,其可以被非常简洁的表达出来:我的目的是要说明为什么只有形式意义能够创造出诸次绝对的真理(deutero-absolute truths),而普通意义对此却无能为力。这正是因为诠释学只能触及普通意义的领域,所以它无法触碰任何思辨的绝对;只有能够思考形式意义及其关键的无表意性方面之哲学,才有希望从对有限的思考中提取出形式意义——这一论点意味着,我应该更仔细地研究形式意义的这个显著条件:无意义的符号。
在直面无表意性符号的地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对哲学和形式语言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足够现代的认识。有一个流传深远的论点声称,将形式语言设想为对诸空洞符号动手术般的操作,是给所有哲学思辨,更具体地说,是给所有本体论思考开出许可证。这一论点在数学家和哲学家中都有。例如,作为数学家的让·迪厄东尼(Jean Dieudonné)说,当数学家被哲学家用悖论攻击时,他会躲在形式系统后面,并坚持“数学不过是一堆毫无意义的符号之组合”[4]。因此,在数学家的理解中,暗含着这样的意思:数学空洞的符号体系是一种中和任何本体论问题和目标的方法。
面对数学家的这种反应,哲学家似乎有两个选择:要么他同意将数学定义为“一堆毫无意义的符号之组合”,并屈从于这样一个事实——因为数学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对空洞符号的操作技术,寻找数学潜在的本体论则是徒劳的;要么与之相反,他试图通过提取出因空洞符号出现而被掩盖的本体论,来刺穿数学家的形式主义辩护——通过对在这些基础符号中真实意义的缺失进行争辩来实现,通过发现它们的隐藏意义和指涉物来实现。
我们还能看到另一种情况:数学要么是对空洞符号的纯粹操作,而把自己排除在所有本体论思考之外;要么支持一种本体论,但不是最终建立在无意义的符号之上的,而是建立在那些必须被发现隐藏意义的符号之上的。比如,巴迪欧(Badiou)对此会说,被称为“集合”的符号,尽管其未被定义,其也确实标示了值得注意的本体论指涉物,那就是“纯粹的多元”,就是那种所有元素同样也是集合的集合。
现在,我坚持第三个论点以拒斥前面两种立场所表现的观点:我并没有在对空洞的(无意义的)符号的操作中看到对本体论的排斥,相反,我试图去建立一种空洞符号的本体论——并且我还肯定,数学唯一的本体论意义,正是源自这样一个事实:不同于普通意义,数学系统使用了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符号。
换句话说,我建议检视数学形式系统自身的本体论意义,这正是因为它展示了(逻辑—)数学[5]本身的本质特征(无论如何,这是我的假设)。我确信数学奥秘的一个重要部分(数学是由什么组成的?数学在表达什么呢?)在于对下面这个问题的解释:我们如何能够思考一个无意义的符号?当我们的头脑产生出这样的概念时,我们到底要做什么?我的论点是,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得到了一种非凡的本体论的理解。
因此,让我们转到我们讨论的中心问题:什么是无意义的符号?我认为,首先应被明确的一点是——即使在今天,这一点也是必须言明的——无意义的符号仍然是符号。我的意思是说,无意义的符号是真实的符号:它不仅是一种符号,更是有指涉物的符号。这句简单的话我将在稍后加以证明,而它足以让我们与大多数现代的符号分析拉开距离,这些分析从语言学的符号或索引出发,却并没有把其设想为其指涉某物的能力之外的东西:指涉某种意义、某一对象、某类参考文献。在索绪尔(Saussure)看来,语言符号不能在能指和所指无法割断的关联之外被思考。而在皮尔士(Peirce)看来,符号被认为是通过某个译者作中介而对某一对象的指涉。如果我们严格坚持这种符号与意义的强制性联系,我们将不再认为毫无意义的符号也是符号——尤其当它起着句法上的作用时(如果它是一个单词而不是一个字母)。
然而,数学形式系统告诉我们的是,确实存在一种符号形式,且这种符号的功能是至关重要的,这指的就是符号本身;符号不是外于它的任何实在的索引(就像足迹会告诉我们曾有动物经过),且符号并没有清晰地表达能指和所指。一种既不表意也不指涉外物的符号,它毫无意义。但是,形式主义的运作必须使我们相信,关于无意义的符号的严格理论,不仅必须把空洞的符号塞入符号学中,还要在实际层面从检视这类符号开始。因为无意义的符号是符号的最初级形式,因而也是符号的最基础形式:纯粹符号的形式,在意义介入之前,其作为符号亲自激起我们的注意。空洞符号,作为真正的符号,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显著的事实:意义在符号的构成中是偶然的;符号并不需要意义就可以成为符号——符号学(研究符号的学科)先于且独立于语义学(关于意义的理论);因为其涉及到一个独立于后者的领域——非表意性符号的领域。
通过肯定无意义的符号确实是一种符号,我希望打破一种广为人知的哲学观念,这种观念否认没有意义的符号仍是符号。这是一个被普遍认同的观念,但其却很是模糊。然而,这种观念却随处而见,哲学家认为这是不言自明的,他们认为,如果符号缺失了意义(或者表意性,在此二者无差别),那么符号将会塌缩进其物质支撑现象:纸上的墨水痕迹,声波,或者我们今天说的屏幕上可见的液晶。声息(flatus vocis)一词就标示出一种缺乏意义的表达或词语,其暗含了这样的假定:声息是“声音的气息”,它只是一种声音,除此以外它什么都不是。有人说,去掉含义,剩下的就只是声音而不是符号。换句话说,这意味着符号的非物质部分完全寓于其意义之中,而一旦这个意义从符号中移除了,后者就会塌缩进其仅存的物质部分——就像一具被剥夺了灵魂的身体。
为了对抗将无意义的符号还原为其物质基础(声音或记号[mark]),我们必须坚持,在符号本身中存在着一个非物质层,它不仅与意义无关,而且先于意义,制约意义,并且可以独立于意义而存在。但在那种情况中,独立于意义的非物质性是由什么构成的呢?这种符号的非物质性的非语义层确实为语言学家所知——并且有大量的关于这个主题的文献。在那里,它被言说的方式让我们理解在符号中存在着二元性,这并非能指和所指的二元性,而是类型与事件的(of the type and of the occurrence)二元性(或者说类型/标志[type/token])。一个符号——比如一个书面符号——绝不仅仅是你眼前的一个纸上的记号;因为当你把一个记号看作一种符号时,这个记号就不再仅仅是一个记号了,也就是说,它不再是一种单一的物质性的东西,而成为一个符号类型的事件(an occurrence of a sign-type)。当我写三遍字母“a”的时候,我就写出了一个类型的三次事件,而这个类型自身是独一无二的——一般来说,字母“a”是前文诸事件中的实例,但并没有被化约为它们。换句话说,当你将记号视为符号时,你将看到无形的符号类型之无限重复的事件(the limitlessly-reproducible occurrence of an intangible sign-type)。如果我把“a”当作记号,我面对的就只是一个个体性的物质性的东西。而如果我把它当作一个事件,我就在其中看到,在一种类型的庇护之下,它本质上的无限可能性复制,而这种类型本身总是和它自身同一。现在,这种事件之潜在的无限复制显然与事件的物质性无关。如果我们要求一个工厂经理复制一个我们给他的标准部件,他会评估制造它所用的必需材料,以及在他掌握的技术和人力资源的范围内的生产速度。但是,一个事件或一个“标志”,其再生的可能性与人类的技术和精力毫无关系。我并不需要计算人类终其所生到底能够创造多少物质性的“a”,因为我的目的是发现“a”的事件是可以“随意”复制的。因此,类型与事件的二元性是由本质上的非物质的再生产可能性构成的。那么确实在“能指”中——独立于“所指”——一个内在的连接(事件/类型)将其从符号的物质性支撑那里区分出来,而不需要诉诸意义的非物质性。
我已经说过,这种区分一点也不新鲜;事实上,这是广为周知的——至少从皮尔士开始,他区分了“单一符号”(sinsign)与“法则符号”(legisign),通过这一形式将这一主题点明——而且,正如我提过的,关于这个问题有相当多的文献。但(并不是说我已经彻底的回顾了此类文献)我只发现了两点,我想提请你们注意。有许多理论对类型进行了探讨[6]:它是普遍的吗?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性质吗?还是说它是一个抽象的对象,就像一个数字或者一个类别?或者说是一个种属?这就是这一概念所引起的讨论——正如我们可能预期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任何最终协议。现在,不幸的是,在这个处于辩论中的类型里我发现,类型符号(type-sign)被泛化了:也就是说,并没有事先区分有意义的符号和无意义的符号。但我认为,如果有人希望在尽可能好的理论条件下谈论类型,那么它必须被放在“纯状态”下谈论;因而,我们应该剥夺符号中所有其他形式,而只从非物质性开始——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一个没有语义内容的符号中考察它。
因此,我提出了一个新词来标示我感兴趣的也是我将要讨论的类型——也即是,纯粹形式的类型,无意义的符号的类型。希腊形容词“基诺斯”(kenos)意思是“空的”,借用这个词,我将这种空洞符号类型称为基诺型(kenotype)。因而我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掌握基诺型;或者在记号自身中,我们如何把握空洞符号的类型/事件二元性?
我发现在这些被讨论的类型中缺乏的第二个方面是我认为主要的理论兴趣所在,将类型的本体论地位问题与形式语言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对我来说,这种问题的融合是先在的,并且事实上,通常来说,它集中了类型的问题之全部利害关系。无意义的符号构成了对数学形式系统的重建与对类型符号的本体论之哲学讨论的接合点。这个问题的交错——类型/标志的理论和数学形式系统的交错——让一种无意义的符号的本体论成为可能,也就伴生出一种数学本体论,这正在于数学被定义为对空洞符号的运算;二者往往被认为是相斥的。
那么,让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这个空洞的符号。如我们所说的,掌握一个无意义的符号意味着掌握它的两个方面——(基诺)类型与事件。我认为,对空洞符号进行物质部分(墨迹、声音)和非物质部分的划分,也将其(至少在我们的理解中)与个体事物区分开来。但是新的质疑立刻就出现了:难道我不能把这种类型/事件二元性作为贯穿万物的那种凡俗的二元性吗?这一二元性伫立于物的个体性(随处而见的椅子)与其概念(椅子这个非物质性的概念)之间。这显然是我们必须讨论的第一个问题,也是针对我们的第一个反对意见:基诺型不过是符号的概念而已,就如记号或者这样或那样的形式的东西。
让我们更准确地阐述这一反对意见:当我把注意力转移到物质性的椅子上时,我必然能获得一种确定无疑的二元性——我此时此地感知到的椅子,以及包括无数可能实例化的椅子之椅子的概念。当我关注一个无意义的符号时,我们可能会因此认为其类型/事件二元性与这种凡俗二元性并无差别,这种凡俗二元性存在于此时此地能感知到的个体的物质形式(我能感知到的写在纸上的“a”的形状)和它的概念(“a”的概念,被认为是某一字母类型具有的一种循环形式特征)之间。因此,基诺型只不过是概念:只是“a”的概念,而“a”可被这样或那样的材料实例化。
然而,我相信,有一个确切的问题阻止我们将基诺型看作概念:这就是符号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 of the sign)。这是一个著名的表述,但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误导性。因为在这个表述中,我所说的任意性并非是索绪尔意义上的。正如我们所知,在索绪尔那里,符号的任意性指的是符号的形态与其意义的联结是无理由的。换句话说,索绪尔意义上的符号的任意性指的是,能指与所指之间不存在“内在的”(本质的或必然的)联系:“‘soeur[姐妹(sister)]’这个词”,索绪尔写道,“与表达其发音的s-ö-r毫无内在关联,而后者正是前者的能指”,因而它可以被其它一系列音节取代——我们可以从外来词的例子中更清楚的看到这一点。
但在我这,我感兴趣的是与所指形成联结之前的能指;因此,我对符号的任意性感兴趣,它的定义与意义无关。简而言之,这是一种比符号的无向性(unmotivation)(这是我对索绪尔意义上的任意性的叫法:符号和意义之间非必然的联系)更为根本性的任意性。
那么,我所说的“空洞符号的任意性”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任意性”不再与它与意义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空洞符号的任意性到底是什么呢?好吧,单单从空洞符号的功能上来讲,这种功能可以被任何可被感知的记号取代——仅限于实用和语用方面。书写一种形式语言无疑是更为实用的,其变量用通常的或传统的(希腊)字母来表示,但是任何记号——甚至任何什么东西——原则上都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
想象一下,一个数学家在海滩度假,他想要向他的孩子讲解形式集合论的基础:他可以在沙子上勾勒出一些公式——但他也可以把贝壳当作基础符号,从而以一种比较有趣的方式进行讲解。在这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同样的一个物质实体——在这里是一个贝壳——现在被看作某个东西,某个符号。即使基础符号的意义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任意性却是在场的。
但是我们在这里也看到了概念/实例与基诺型/事件两种二元性的巨大差异:当我把贝壳当作一个空洞符号时,我实际上是在两个无限系列交叉的路口上与之邂逅:第一个系列,就是上面说的某个基诺型及其诸事件(数量上无限的)。现在,第一系列根据事物/概念的二元性,已经将贝壳符号(shell-sign)从贝壳当中分离出来。一个事物的概念本身无疑是可无限再生的;但是在它的内涵中,这并不意味着它所概念化的事物可以无限繁殖。相反(无论斯宾诺莎[Spinoza]怎么说),一个概念的所指物的数量是确定的——可以是确定的复多,甚或独一:米罗的维纳斯[Venus de Milo]这个概念表达数量上的独一,当代法兰西王国这个概念表达不出任何有效的数量,而或此或彼的贝壳这个概念,无疑表达着一种巨大的不确定的复多,但这种复多必然是有限的——如果这个贝壳是稀有的,也许这个概念所表达的数量就很小。但是这与一个符号的诸事件之复多性却无关:因为这种复多性并不是真实的、经验上的复多性,而通常是一种可能的复多性,这种复多性没有任何的限制。这是可无限复制的贝壳类型,它不属于濒危物种,也不受海洋污染的影响,它只是可被理解和概念化为某个东西的贝壳。因而,符号根本没有概念化它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记号被理解为一个可迭代的事件。
但是有人可能会说,事件贝壳(occurrence-shell)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物性贝壳(thing-shell)。因为如果我们的数学家能选择的贝壳物种变得越来越少直至灭绝,他就不可能再在海滩上用贝壳来让孩子们了解集合论了。现在,所有符号固有的第二个无限系列出现了——这个系列与符号的任意性紧密相连:也即是,符号可能性解码(recodings)的无限系列。如果符号是任意的,那么凭借这一点,在它与任何意义关联之前,原则上我们总是可以用另一个符号,另一个可迭代的记号来替换它,而替换者将具有完全相同的功能。一个符号表现给我们的是,它和其他符号一样都只是众多符号中的普通一员,而随便一个符号都可在相同的功能上取而代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使用的符号在本质上或概念上与它的形式没有联系——与贝壳不同,贝壳的概念明显与它作为有机生物的特质有关。
但人们仍然可以提出这样的异议:记号或贝壳确实是通过一个概念被理解的——不是通过贝壳的概念,也不是通过什么记号或其他的什么东西的概念;而是通过通常的符号的概念(甚或是空洞符号的概念)。那么也就可以说,正是符号本身的概念让我在精神上重复相同的内容。因为这样一个概念本身可以被理想地再现,但最重要的是因为符号概念的内涵假定了其无限的多样性,这是由于“符号”的意义是一个可迭代的记号。但是,再说一次,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空洞符号的概念将存在着的每一个空洞符号平等的认定为一个同一化的一般的空洞符号。现在,我可以很好地创造一种不同的空洞符号的复多性——我可以创造不同的符号类型的诸事件副本。例如,在集合论中,类型符号α的诸事件的系列与类型符号β的诸事件的系列是不同的(只要集合α不被设定为同集合β等同),然而在一个公理系统的开端,二者都被设定为空洞的符号。现在,如果α和β的可迭代性仅仅依赖于空洞符号的概念,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思考α和β之间的区别,二者被还原为相同的意义缺失。
因而一系列不同类型符号的事件(一系列符号a、b、c,都是空洞的)不能通过符号(或空洞符号)的概念来区分,因为后者同样地把它们包纳在它的普遍性之下。我不能通过空洞符号的概念来合理的解释空洞符号类型的(基诺型的)复多性——并且因而我不能通过任何概念来合理的解释符号的迭代思维。
这个谜题变得愈为清晰起来:空洞符号拥有一种非物质的属性,这种属性是一种同一的复制品。但是由于符号是任意的,任何概念都不能囊括其本质——就其形式而言,原则上它是无限可变的,而这种形式本身并没有必然性。由于我可以设想空洞符号的不同类型,它的可迭代特性不再是无意义的符号之普遍概念。
这是否意味着符号是一种约定俗成(convention),这种约定俗成仅基于对各类记号的任意认定?“约定俗成”这个词只是掩盖了这里的问题。因为任何的约定俗成都可以认定不同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它预设了符号的概念;另一方面,“约定俗成”这个词也意味着我识别出了两个不同的东西,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并不会产生诸事件的无限的可迭代性。按照约定俗成识别出物质个体x与物质个体y,除了x和y的二元性之外,并不能产生它们无限的可迭代性。
然而,在我们从熟悉的范畴中所能得出的解决办法里,还有最后一条:那就是纯粹经验的和无概念的相似性,也即是对同一形式的单纯的感性认识。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个实体之间的相似之处,而不必知道它们的概念——就如我们观察抽象画布上的两个绘画图案之间的相似性。难道这不是一种类似于将一个记号识别为一个空洞符号的事件之经验吗?
但在这里,经验的相似性不足以构成符号的可迭代性:观察相似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将相似的存在物当作一系列潜在无限的复制品。当我们观察双胞胎之间的相似之处时,原则上我们不会把它们看作是相同的类型符号(其所指是“双胞胎”)。然而,当我们在同一页上读到“双胞胎”这个词两次时,我们就会做出相反的判断——更不必说当我们在一种形式语言中识别出一个基础符号的诸事件时。
但我们必须更加精确一点。因为在另一方面,在对符号的认知中,我们当然不能完全摆脱对形式的感性认识。符号确实必须被看到或听到才能成为符号,人必须在它的物质中感知到一个或多或少与他所知的形式相似的形式,以便于将它理解为一个符号(或者,如果你更喜欢一种结构性的表述:为了认知一套符号系统,我必须理解一系列合乎情理的差异)。因此,经验认识对于理解符号是必要的——必要的,但并非充分的。因而,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两个经验上相似的记号带有两种类型的相同性(sameness):感觉的相似性的相同,以及迭代的同一性的相同。如何思考在同一个物质实在中,这两种相同性的共存与接合呢?
为了完成我们对空洞符号的推导,阐明这一点是必要的。为了更精确、更清晰地进行阐述,我编了一个小寓言,我称其为“满意的古文书学家”(contented paleographer),借用它,我将给你们带来一次精神体验,我相信这对理解符号的本质是非常有启发性的。
[1] 在这里,我们对通过主体化无机物而发展起来的各种当代超物理学还有另一种保留。我们已经说过,此类超物理学必须假定一切实在的主体本质,否则其就会退回到形而上学的窠臼之下。就我而言,我将尝试提出这样一个论点(我们将看到这将带来什么困难),根据这个论点,一个数学化的论述可以合法地描述一个独立于我们的事实。现在,对于一个仅用自然语言的非数学化论述,我将无法完成这个论证。那么,在事实论的推导方面,涉及到由某一(非数学化的)自然语言描述的定性实在,我无法超越相关主义。这就是为什么,在事实论的推导允许之范围内,只有通过伽利略式科学我才能接触到(当前的)真实世界。这绝对不能反驳我们世界中的任何实在实际上都是主体性的这一观点,但是它却强化了一个相反的假设——通过给予该假设额外的理性支持:我只能通过假设来判定无机实在的主体性;但是我可以证明,数学有能力描述这一无机实在。
[2] 原文为“the point is that which has no parts”,直译即“点是无部分的”,这也是欧几里得最初对点的定义,此处直接翻译为“点没有大小”。——译注。
[3] 我在这的意思是,在我看来,这一原则对任何形式系统都是有效的,无论是逻辑上的还是数学上的。在范畴论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重新发现基础符号(无意义的符号)和运算符号的区别:后者用箭头(相当于“运算符号”)表示,它们应用于“点”符号,这些“点”符号是缺乏意义的(用字母命名,相当于“基础符号”)。这些“点”只是对箭头操作的支撑,这些操作“从外部”给予它们所有它们的属性,而它们自身则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以至于它们甚至在某些记号法(notations)中被消除了:因而,箭头只是被两端的字母所“命名”,而且似乎它是被布置于两个“空洞之点”间。与其说这个箭头是从a点指向b点,我们似乎不如说,这个箭头“ab”以自己的名义来定位。这是去基础符号的合逻辑的最终程度。
[4] ‘The Work of Nicolas Bourbaki’, 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1977 p145. Cited by Jacqueline Boniface in Hilbert et la notion d’existence en mathématiques (Paris: Vrin, 2004).
[5] 在本体论的视域下(我强调:只是在这个视域下),我没有对逻辑和数学作出任何根本性的区分。对我来说,最基本的姿态在于两种符号的共同点——形式系统。此外,在范畴论中,我们看到这两种形式的论证不断地交织牵绊(范畴普遍性能够统一逻辑的和数学的判断);而与巴迪欧不同的是,我不需要假定二者之间有哲学上的本质区别。
[6]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Linda Wetzel的文章“Types and Token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ttp://plato.stanford.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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