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2.6 对外贸易垄断制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6、对外贸易垄断制[i]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对外贸易的业务都集中在专门的国家机关手里,排斥私人资本主义参加对外贸易。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大优点,因为这个制度是有计划地扩大国际商品流转的工具。实行这个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保证有计划地相互配合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得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并且巩固自己的经济独立,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国资本渗入,不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破坏性影响。
苏联在1918年开始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度。我国对外贸易也是由国家垄断的。虽然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我国的一些资本主义企业曾经参加对外贸易,但这是在国家监督之下进行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这个情况就不存在了。
注:
[i]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