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2.2 集体农庄市场 集体农庄商业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集体农庄市场 集体农庄商业[i]
苏联另售商业形式之一,这种商业所以形成,是来自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特点和集体农户的个人经济的存在。通过集体农庄商业销售集体农庄完成国家交售义务后所多余的产品,销售庄员按劳动日所分得的多余产品和庄员宅旁园地生产的多余产品。集体农庄商业具有地方性质,一般只限于买卖食品之类,它占全国零售贸易很小的比重。集体农庄市场的价格不由国家计划规定,随着供应情况决定,在一定程度内是自发形成的。但是,物价水平却受着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经济影响,因为大批商品是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零售价格销售的。随着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的发展,集体农庄市场的比重日益下降。
注:
[i]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