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2022-10-21 09:42 作者:恒标18615184470 | 我要投稿
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山东市。
(二)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符合山东市工业互联网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按有关规定须完成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须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扶持方向的专项申报条件。各专项申报条件由市工信主管部门依据扶持计划的政策文件和本规程另行制定申报指南予以规定。
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
企业按照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
材料审核
(一)区县初审。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和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
(二)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