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个体工商户结汇


义乌个体经营户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和部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39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实行免抵退、先征后退)和营业税改征的试点企业进出口贸易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环节代征税款予以退还或按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
同时为方便外贸企业和自营生产企业及时足额地缴纳关税及各项税费支出,经决定自2006年1月15日起将上述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农业合作组织者。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工商营业执照的外贸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投资企业等法人单位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均可按本通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申请开具证明单证,凭此证明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购付汇核销联据以收回应得税款。(以上所称的个人是指自然人)。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至所在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纳税时一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即可获得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凭证式发票一张。
3、已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实现报关报检联网管理的地区可持加盖有外管局验讫章的原件纸质版申请表直接向外管分局提交审核审批。 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须在外方开户行开设结算账号方可使用该笔资金支付货款并取得收款收据。如需变更付款方式事先告知外管分局后方可更改。
4、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清应纳所得税款的,其超过法定限额的利息不予贴花,也不予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体办法是:
(1)内资企业应在收到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预交当年度地方两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次年计算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外资企业则在当年年底前交纳利润所得的二十三后再确定第二年计算的税额。
(2)年终多交的税款允许留待以后年份继续抵扣。
(3)如果出现亏损可由上一年度盈利中补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