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注册个体工商户结汇
义乌工商部门提醒:个体户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2、申请人向银行提供合法有效的外贸合同(包括外销发票)、提单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填写《个人经常项目购付汇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经常项下购付汇申报表》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该表格可到当地银行);
4、经所在地开户行审核后提交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收支账户局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留存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以备查考。(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当地人行)
5、由人行总行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给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获得批准文件。
6、根据规定,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和使用帐户跨境交易活动。
7、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8、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境内机构和个人用人民币结算涉外收付款方式的通知》(银发【2005】296 号文)、《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民因私出境使用携带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办综[2006]5号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