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陷入债务危机,欲卖和前妻共有的房,前妻为何一直不同意?



福州晋安的李先生表示,他最近深陷债务危机,无力还贷,为了自己和儿子的将来,他希望前妻阿玲能够按照离婚时的约定帮助他,可是屡屡遭拒。
李先生:丧失清偿能力,希望女方过户房产
李先生表示,他与前妻阿玲在婚内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两人的名下,离婚后,儿子跟着李先生一起生活,双方同时约定:房子剩余的按揭款由李先生承担。但如今李先生表示无力还款。
李先生称,五年过去,他已经重新成立家庭,与现任妻子也有了孩子。现在每月负债在55000元左右,其中包括前妻曾用信用卡帮忙垫付的款项。他一直在有能力的时候努力还款,因为他不想个人欠款的问题,影响到两个孩子。
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若因特殊事故导致男方丧失清偿能力的”,男方可要求将该房产售出,女方予以配合。律师结合目前情况来看,表示此份协议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李先生:房产处理后,承诺今后给儿子购房
所以,李先生希望前妻阿玲根据协议内容来帮助他,并表示将房子过户给他去做抵押贷,这是最快的方式。同时也表示,抵押出的钱会留一笔,再为孩子购置一套房产。
调解小组提出质疑,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即便是将该房产按照市价出售,大致是230万左右,扣除债务之后,差不多也只剩下50万左右,似乎很难再为孩子另外购置房产。
阿玲:担心前夫无法解决债务危机,不想过户
调解小组随后联系上阿玲进行面对面沟通。阿玲不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前夫,她表达了对前夫无法解决债务危机的担心。
阿玲认为,前夫如今已经再婚并且又有了儿子,在经济上本身就增加了开销,由此引发的经济问题不应该由自己共同承担。

而李先生此前表示,自己和现任妻子购置的那套房子处于贬值状态,对此解释阿玲并不认可。
阿玲:先购置一套房产,产权单独属于儿子
阿玲提出,过户的前提就是李先生必须先购置一套房产,产权单独属于儿子一人。
阿玲说,自己首先考虑的是孩子的权益,既然房产属于孩子,就不能随意处置。
对于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若因特殊事故导致男方丧失清偿能力的”,男方可要求将该房产售出,女方予以配合。阿玲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
李先生:无法满足,前妻阿玲的条件
调解小组理解阿玲作为母亲的考量,也将阿玲的意思转达给了李先生。
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调解小组建议双方房产问题走司法途径解决,也希望李先生和阿玲,即便是已经离婚,也应该共同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