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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B站西洋通史:英格兰王权的加强与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2020-03-25 18:27 作者:张念君  | 我要投稿

英国(英格兰)王权的加强与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线索:

·罗马统治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诺曼征服与王权的加强

·政治危机与大宪章的签署

·议会的诞生

 

一、罗马统治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公元1-5世纪,不列颠岛处于罗马的统治之下。罗马在此主要是军事占领,驻守一些罗马军团,并没有进行行政管理。5世纪前半叶,罗马帝国岌岌可危,驻守在岛上的罗马军团撤回大陆。英格兰长达400年左右的罗马统治时期结束。

从5世纪开始,日耳曼人的三个分支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明强1] 、朱特人渡海到达不列颠[明强2] 。英国历史进入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新到达不列颠岛的三支日耳曼人建立了10多个小王国。经过兼并、组合,到7世纪时就形成了7个王国。英国历史把这一时期称作“7国时代”。其中,有3个撒克逊人王国:威塞克斯、苏塞克斯、埃塞克斯。3个盎格鲁人王国:东盎格利亚、诺森伯里亚、麦西亚。1个朱特人王国:肯特。

到9世纪初期(公元829)年,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初步统一了英格兰。“英格兰”意为盎格鲁人的土地。

 

 

 

8世纪后期开始,来自北欧的诺曼人,其中主要是丹麦人南下进入不列颠。给不列颠东南沿海地区造成破坏。进入不列颠岛的丹麦人就是当初维京海盗的一部分。

9世纪后期,威塞克斯著名的国君阿尔弗雷德[明强3] (871-899在位),遏制住了丹麦人的进攻,并迫使入侵者媾和。英格兰东北部划归丹麦人居住。在历史上这一部分地区按照丹麦法律进行统治,史称“丹麦法区”[明强4] 。以南归威塞克斯王国统治。阿尔弗雷德他的政绩还包括建立了一支“国王舰队”,由国王直接指挥。

以上为武功。在“文治”方面他鼓励教育,支持文化事业还编著法典。历史上讲到阿尔弗雷德时都给予很高的评价。

 

10世纪末,大陆上的丹麦人并没有遵守与阿尔弗雷德达成的协议,重新入侵英格兰。英国人战败,不得不纳金求和。“供金”在历史上称作“丹麦金”。丹麦人的首领卡纽特(1014-1035年在位)于11世纪初建立起一个所谓的(指不是严格的 卡纽特没有称帝,也没有帝国的一套管理制度,只是说在他统治时期疆域比较辽阔)囊括丹麦、挪威、瑞典和英格兰[明强5] 的大帝国。当1042年卡纽特帝国崩溃时,英格兰恢复了独立。

 

二、诺曼征服与王权的加强

1066年的诺曼征服是英国历史的新篇章。因为这一事件使得英国在11世纪后期,建立了西欧最强大的王权。

 1066年,法国西北部诺曼底的公爵威廉率军队渡海征服了英格兰,历史上把这一事件称作 “诺曼征服[明强6] ”。同年12月25日,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格兰的国王,即(征服者)

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底王朝(1066—1135).诺曼征服的最大结果是把欧洲大陆的封君封臣制度带入了英国,并开始建立了强大的王权。

军事上获得胜利的威廉把(全国耕地的七分之一,全国林地的三分之一)作为王领。王领的规模超过他所分封的任何一个男爵[明强7] 。还把主要是原属于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兵、近臣和诺曼底来的贵族僧侣。他还效法欧洲大陆,制定出一套封建等级制度。与欧洲大陆的区别在于:我的封臣的封臣,还是我的封臣[明强8] 。1086年威廉在索尔兹伯里举行宣誓效忠大会,要求英国所有的领主(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领有封土)都要对他行“臣服礼”。

同时为了摸清国家的经济状况,确定土地税额与封臣的封建义务。[明强9] 1086年威廉任命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在全英范围内调查土地财产、户籍人口、封建主和农奴、庄园的情况。由于清查项目细致无遗,调查过程极为严厉,人们好像面临“末日审判”一样。所以将调查册称为《末日审判书》。(《土地赋役调查手册》)

实际意义:有英国特色的封君封臣制度,保障了英王威廉一世作为最高封君的权威。它可以直接控制所有的封臣。同时威廉一世全盘继承了英国已有的政治遗产[明强10] 。诺曼征服之前英王其实已经是英格兰的最高公共权威,权力已经向英王集中。而且这样一种公共权威也与基督教神权集合起来。如国王登基时要由坎特伯雷大主教为他进行神圣的涂油加冕礼,表示王权神授。

诺曼征服以后,沿用并发展了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郡区、百户区等基本行政区划制度。诺曼王朝时期,郡区由王室官员担任,负责执行由大法官法庭以文书形式下达的国王命令。郡长最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主持郡法庭,郡法庭则多由当地名流组成。这也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制度。百户区则由百户长负责。

威廉一世既是最高封君权威,也是国家的公共权威。威廉身上也凸显了私权与公权[明强11] 的合一。

诺曼征服后使得英王可以跨海而治,威廉一世是英国国王兼诺曼底公爵。威廉以后的事件选择关键性的国王讲述。

 

·威廉二世:1087-1100年在位。威廉一世次子。长兄罗伯特继承诺曼底公国。

·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

·斯蒂芬:1135-1154年在位。威廉二世和亨利一世外甥。其母阿黛拉是威廉一世的四女。

威廉的征服建立了诺曼王朝(1066--1135)。其后的威廉二世、亨利一世继续延续了强化王权的趋势。但将英国王权推进到一个新阶段的是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是亨利一世女儿玛提尔达的儿子,即法国的安茹伯爵。他因封建继承关系开创了英国历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亦称作金雀花王朝。金雀花王朝的名称得于亨利二世的父亲所喜欢戴的金雀花。亨利二世是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明强12] 的统治者,他的疆域从苏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

亨利二世上台之前,(亨利一世之女)玛提尔达与亨利一世的外甥斯蒂芬之间为争夺王位展开了长达十几年的内战。英国历史上称之为“斯蒂芬乱政”。这一时期是英国政治局面极其糟糕的时期,非常混乱。亨利二世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迅速稳定了形势。

 

 

亨利二世的统治举措?

在政治上他整顿了中央行政机构,包括:恢复了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以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

在军事上,亨利二世规定附庸(封臣、骑士)缴纳“盾牌钱[明强13] ”后可以免服兵役。亨利二世利用盾牌钱招募雇佣军,目的是减少国王在军事上对于封臣的依赖。同时要求自由民必须按照财产状况自备武装为国王服军役。

在法律方面亨利二世有许多立法活动和司法措施。出发点是强化国王的司法权力,同时规范地方上的司法审判。主要表现为:

一、任用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法国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将英国的法律统一为“普通法”。二、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规定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如建立中央法庭,审理重大事件。三、设立陪审制度[明强14] ,用“誓证法”代替“神裁法”和决斗。

亨利二世并非没有遇到挑战,他与当时的英国的宗教首脑坎特伯雷大主教贝克特发生激烈冲突[明强15] 。晚年则被自己的儿子查理和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联合打败了。上述情况说明,尽管英国王权自诺曼征服后日益强化,亨利二世(1154--1189)本人积极有为,但是英格兰社会的离心力量仍然存在,这种力量伺机而动。到了约翰王统治时期,一种空前的政治危机爆发了。危机的结果之一就是《大宪章》签署。

 

三、政治危机与大宪章的签署

英王查理一世(1189-1199在位),他以穷兵黩武和凶狠残暴闻名。历史上称之为“狮心王”。他在位的十年间,仅有两次共6个月是在英格兰度过的,其余时间除参加十字军东征外,大多数在法国的领土上。正是从他开始英国的王权逐渐削弱。

查理一世的弟弟约翰王(1199-1216年在位)。

约翰王统治时期,英国有历史以来第一次通货膨胀发生了,货币贬值。再加上约翰王频繁的对法国用兵,当时的法国国王是菲利普二世。英、法国王争夺英国在法国的领土,这就使得约翰王的财政入不敷出。其中一条约翰王不断从贵族的手中拿钱,如加重“盾牌钱[明强16] ”,16年征收11次;提高封土继承金;还有封君对于封臣子女的婚姻有干涉权,约翰王利用这个权力又榨取一笔钱财等。所以当时的贵族对约翰王十分的不满,所以伺机而动,寻找机会。

不久在与法王争夺领土的战争中,约翰王最终失败了。英国在法国的大片领土被法王收回。所以英国贵族讥讽约翰王,称他为“失地王”、“无地王”。后贵族造反,首先从英格兰的北方开始。贵族反叛国王,一直进军到伦敦。在1215年就逼迫约翰王签署了一份著名的文件《大宪章》[明强17] ,共63款。

 

性质:国王同贵族在政治上的妥协协议。

基本精神:维护封君封臣制度。

目的:限制、约束王权,使其合乎习惯与法律。同时保障教俗贵族的既有特权不受侵犯。

注意:《大宪章》仍然承认王权的合法地位与国王的至尊地位[明强18] ,而且把国王作为贵族权益的恩赐者。(《大宪章》解读的前提,才能客观、全面认识它)

补充:也有少数条款承认了城市的权益,要求保护商业。此内容可以反映出到《大宪章》签署的时间,13世纪英国的工商业繁荣起来,市民阶层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

 

《大宪章》是两股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产物,它的签署只是表示政治危机暂告结束,但文件本身并不能消除危机。在约翰王之子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统治时期,国王同贵族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亨利三世成年时社会秩序已逐渐恢复,但他却效仿祖父亨利二世的强权政治,奉行勒索巨额捐税,重用法国宠臣,容忍教廷榨取的政策,结果招致普遍的不满。

1258年,以西蒙·德·孟福尔(约1206—1265)为首的贵族,发动兵谏,迫使国王亨利三世签署了《牛津条例》[明强19] 。规定:亨利三世答应按照习惯及与重臣协商原则管理国家。随后,由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诸侯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牛津会议的动机是共商国是,但它把一切权力交给少数贵族,实际上推动了贵族寡头统治。(即国家大事由贵族会议决断)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于1262年取消了《牛津条例》。贵族随即发生公开叛乱,贵族军与国王军展开激烈斗争。最终贵族首领孟福尔俘虏了亨利三世,并以国王的名义治理英国。

1265年1月,孟福尔在伦敦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家会议。除5名伯爵和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个郡2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2名市民代表。这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265年8月,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率领国王军反击贵族军,并且杀死他的姑父贵族首领孟福尔。后在1272年登陆称王。但他吸收了孟福尔的议会君主制的思想。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了筹措经费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开战,再次召开了1265年式的议会。会议人员的构成完全仿照1265年的会议,贵族的代表(伯爵、男爵、大主教、修道院长);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城市两名市民代表。1295年会议规模非常庞大,据记载达400多人。此种规模在英国历史上前所未有。

从此之后,英国国家会议的召开均仿照1295年的议会,所以1295年爱德华一世召开的议会被称作“模范议会”。“1295年模范议会”是英国议会与议会君主制[明强20] 正式形成的标志。

-------------------爱德华二世(1272——1327)---------------

爱德华三世(1327—1377在位)时期,议会形成两院体制。

上院:即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有权进谏国王,批准税收和制定法律,审理重要的司法案件等。

下院:即平民院,由骑士和市民组成。下院在13世纪之前很少召开,当时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上院。1399年,下院才定期召开,并与上院分别集会,商讨和提出一般请愿书,还取得了投票决定税收和批准法律的权利。

 

浅谈中世纪的英国议会(动态掌握)

中世纪议会最主要的职责是批准税收的权利。如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但要注意议会的职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如两院制形成后,上院的立法权和下院的财政监督权利也在逐渐的发展。[明强21] 

中世纪的英国议会与现代议会不同,不是一个主权机构。它是英王的议会,从属于英王。议会的召集、会议人员的构成、议会讨论的内容都由英王决定。可以把中世纪的议会比作英王的某个部门。

由于议会的权利不断地发展,因此英王与议会的关系也要从一个动态的角度去说明与解读。简单来说“英王离不开议会,议会离不开英王”。在实践中,英王需要社会各等级出钱就要开征税,而议会最主要的职责是批准税收。就中世纪来说,如果离开国王所提出的征税议案,议会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值得思考。英王主观上想控制议会的权利为自己所用,同时议会也想限制英王,双方是一个张力问题。在合作中冲突,在冲突中合作。但自英国议会制度诞生之后,议会与英王合作是双方关系的主流。

 

英国议会是中世纪西欧各国等级代表制度中发展最完善,最具连续性的制度。(此话参照标准:法国的三级会议和德国帝国会议)

 

 

思考·英国议会出现说明了什么?

英国议会的出现说明英国王权固然强大,但是这种强大也不能超脱某种社会习惯的限制。封君封臣制度[明强22] 一方面保障了英王作为最高封君的权威,但同时也限制了王权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封臣所享有的一些既定权限就构成了王权发展的一条界限。王权一旦越出界限侵犯封臣手中的权限(如盾牌钱可以交,但不可以太频繁;封臣后代继承封土时可以向英王缴纳继承金,但要按照习惯,英王不得任意加码),否则政治危机就发生。《大宪章》、《牛津条例》、议会的召开表明,王权的强化至少一定程度上要估计社会各个阶级的权益;同时也说明,在英国这样一种特定的条件中,英王与社会各阶级,特别是与贵族的矛盾冲突是可以通过妥协解决的,没有发展到一方一定要吃掉另一方。《大宪章》与“议会制度的出现”是最有利的证明。议会就是国王与社会各个阶级合作、斗争并最后妥协的政治平台。[明强23] 

结论:由于议会制度的形成,英国从此进入“议会君主制”阶段。这个词表明自此之后,“议会”要在国家的政治运作中产生重要作用。但还是要注意,中世纪的议会是英王的议会,从属于英王。

 [明强1]撒克逊人=德国意志北部的萨克森人

 [明强2]这也是整个民族大迁徙中的一部分。

 [明强3]爱格伯特的孙子

 [明强4]历史上丹麦与英国有着极为特殊的关系,源头就是丹麦法区。

 [明强5]此时的英格兰丧失了独立性,称为卡纽特帝国的一部分。

 [明强6]教材P36。

由另一个国家的人来登基称王的事件在欧洲历史上屡见不鲜。原因在于西欧不仅各个国家的王室,还有大贵族之间经常联姻。这里涉及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利益。婚姻政治学与婚姻经济学。

被征服前的英国王室就与诺曼底的公爵家族存在联姻关系。这就为诺曼底公爵威廉抓住某一时机占有英王之位,提供了基础。

 [明强7]英国的总封臣,总佃户。大约180多名。其中有部分地产规模也很大,但很分散,不集中。它分布在10个或20个郡当中。这就决定了哪怕是强大的封臣,他的物质力量也不足以对抗国王。因为男爵的领地规模并没有那么大。

 [明强8]威廉一世不仅控制自己的总封臣,还要控制他总封臣又分封出的贵族。

 [明强9]此事件在王权软弱的情况下,是不可想象的。

 [明强10]诺曼征服以前,英王已经掌握了全国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大权。9世纪后期,威塞克斯基本上就统一了整个英格兰。全国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大全已经落到了英王手里。而且控制着教会。

 

 [明强11]封君体现“私权”

公共权威体现“公权”

 [明强12]一方面由于亨利二世本身就是安茹的伯爵,还由于他搞兼并占领了许多地方,还由于继承关系如诺曼底公爵领地也处于他的控制之下。

 [明强13]    封君封臣制度中,封臣对封君最主要的任务是“服军役”。但是自亨利一世时期便有变通。国王须要打仗时,封臣与旗下骑士都不需要来,你们交一笔钱免除自己的军役就可以了。国王用这笔钱自己组织军队。

    这种做法并不是从亨利二世开始,亨利一世时期就这样做了。但是真正将此制度推广开来,普遍化的势亨利二世。

 [明强14]一般选择守法人士。百户区12人,他们在法庭上的职责是揭发本地区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而且到庭宣誓说明了解的事实。用以取代过去原始、落后的“神裁法”和“决斗”的方式。规范司法审判。

 [明强15]    贝克特本来是亨利二世的心腹,长期担任亨利二世一个重要的顾问官---中枢令。是亨利二世离不开的人。虽然亨利二世积极有为,但是据有关文献讲他的脾气特别大。情绪之大,控制不住。正因如此亨利二世更需要像贝克特这样冷静并赋于智慧的人。据说贝克特一贯的沉着、冷静、富于智慧。亨利二世处理很多事情都听取他的意见。亨利二世还把自己的儿子送到贝克特的府中,接受教育。

    贝克特本人出身低微,一个普通商人的家庭。是亨利二世发现了他的才干后,一步一步的提拔他。也许是出身低微,在他没有担任宗教首脑,担任中枢令期间家里十分豪华。但据有关文献讲,亨利二世本人过着非常简朴的生活。这一点在贝克特担任中枢令期间并没有引起亨利二世的不满。

    在贝克特前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世后,亨利二世马上提名贝克特担任该职。据说贝克特在最初是拒绝的,因为他说自己在担任中枢令期间颁布的某些措施不利于教会。英国教会并不喜欢他。但亨利二世坚决要求他担任该职务。(有人分析,也许贝克特料想到:一旦自己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话,他与亨利二世的关系不好处理。因为教会有自己的体系与法律。他作为教会的首脑,不一定所有事都要听国王)。未完待续···· · · · · ·

 [明强16]有一定限度

 [明强17]《大宪章》的神化。“近代宪政制度的圣经”。

 [明强18]国王人身有不可侵犯的尊严

 [明强19]比《大宪章》更具约束力。

 [明强20]“议会君主制”后面解释。

 [明强21]下院应该是在15世纪初才逐渐掌握权利。

 [明强22]威廉一世推行的“具有英国特色的封君封臣制度”/

 [明强23]议会是起到调和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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