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当神不让考·清末民初的禁烟运动

【前言】查了些资料,20世纪清末民初这段时间对于禁烟还是比较积极的,如果说民国还有外商在上海洋烟土倾销并且还有部分特权保护的话,大概就是民国初(1912—1919)这段时间,根据数据这期间英国的洋烟土进口是逐年递减的,后面又发生过存货事件。 辛亥革命前后禁烟运动由于时局动荡稍稍放缓,参考打手还有辫子,我个人根据这些信息推测漫画背景在1911—1912年左右。




晚清禁烟运动(1901—1911)
在清王朝覆灭前夕,清政府曾大张旗鼓地禁过一次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禁烟的施行并未挽救其灭亡的命运,但确确实实推动了中国的禁烟运动。
人民的觉醒和强烈的禁烟热情是这次清政府禁烟的最强有力的推动力,从出国留学生开始,到国内新式学堂的的学生,再到整个知识界开始觉醒,进一步影响了部分军队、商会、乡村。面对来自于人民的、广泛的、正义的、强烈的禁烟呼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清政府正式宣布禁烟。上谕指出,要在“十年之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勒除净尽。”十月,又颁布了禁烟章程十条。清廷宣布以十年为期厉行禁烟后,许多人认为,限期太长,反而难禁,不如干脆断禁,这一建议很快就得到了清廷的批准。
清政府宣布禁烟后,便开始与英国交渉取缔洋烟进口的问题。当时,输入中国的外国鸦片差不多全部是属于英属印度和波斯,并且完全是从英属各埠运来的。当时,英国商人每年要运进中国近五万箱鸦片,所以,中国禁烟需要得到英国的支持和合作。英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的请求,1906年,《中英禁烟条约》签订。条约规定,从1908年起,英国每年减少向中国出口洋烟5100担,在1917年前停止向中国贩运鸦片。
中英双方代表经过谈判,于1911年5月8日签订了新的《中英禁烟条件》,共有十条,主要内容是:
英国在未满七年期限内逐年继续限制鸦片出口,到1917年禁止向中国输入;
并应允如不到七年,有确实凭据能够证实土产鸦片绝种,则印度向中国进口的鸦片同时停止;
如某省先行完成禁种任务,该省亦可停运印度鸦片;
同意将进口鸦片税每担由110两提高到350两。
总的来讲,英国在向中国输入鸦片问题上又被迫作了一些让步,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其强行向中国输人鸦片的立场。而清廷对此表示满意,再次下诏督促各省于禁烟一事严加整顿。
正当禁烟运动加紧进行之时,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相继宣布独立,政治上全国处于大动荡时期,此伏彼起的政治事件吸引了人们的全部注意力,前清尚未解决的鸦片问题一度被淡化。不仅尚未禁绝的省区的婴粟种植面积迅速恢复和扩大,而且一度断绝的省区,如山西、四川、直隶、山东和东三省的烟苗也在重新萌发。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鸦片烟馆纷纷重新开张。一度收敛的鸦片势力在中国重新开始抬头。
民国初年禁烟运动(1912—1914)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在政务、军务控惚情况下,孙中山毅然下令继续推行前清的禁烟运动。彻底禁止鸦片烟毒,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拥护。临时政府禁烟令公布之后,人们纷纷上书,提出各种各样的禁烟建议。有的认为:“扫除烟毒必先禁民间私种”;有的呼吁收回“禁烟主权”,排除一切外国干扰;有的强调“共和国民首重人格”,若鸦片未绝,于政治、教育皆成污点,建议加强教育。例如,上海基督教五公会曾联合致电孙中山说,鸦片流毒,其害甚于专制;鸦片一日不除,民国一日不得真自由,所以恳请大总统向英国收回中国“自由禁烟主权”。于此可见,社会各阶层人民在革命发生之后对于禁烟的热情更加高昂。
袁世凯是清末新政时期清廷大员中主张禁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职临时大总统时,宣布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之前,所有从前施行的法律,除与民国国体相抵触各条无效外,其余仍可暂行援用,这在事实上已承认清末禁烟法令的有效性。大致说来,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是主张禁烟的。他们希望在中英十年约期内制止鸦片流毒,并为此发布了一道道命令,公开表示了禁烟的决心。
第一次海牙国际禁烟会议于1911年12月1日正式召开,结束于1912年元月23日,历时54天。参加会议的有美国、德国、中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波斯、葡萄牙、俄国和遥罗等12个国家。并草签了一项《禁烟公约》。该公约共6章25条,有关中国禁烟问题共有5条,载在第4章中,现将这一部分摘录如下:
“第十五条,缔约各国与中国有条约者,应会同中政府设立必需之办法,以阻止在中国地方及各国之远东殖民地、各国在中国之租借地将生熟鸦片、吗啡、高根及其化合质料,并本约第十四条所指各物私运进口。一方由中政府设立相同之办法以禁止将鸦片及以上所指各物从中国私行运往各国殖民地、租借地。
“第十六条,中政府应订颁制药律以施诸本国人民,将吗啡、高根及其化合质料并本约第十四条所指各物之售卖散布一概取缔,并将此项制药律通知与中国有条约之各政府,由驻京公使转达。凡缔约各国与中国有条约者应研究此项制药律,如以为可允,即设立必须之办法,使此律实行于在中国之各该国人民。
“第十七条,缔约各国与中国有条约者,应从事于采用必需之办法,以限制及检查在中国之各国租借地、殖民地及租界内吸食鸦片之习,并与中政府同时进行,以禁绝现在尚有之烟馆及与烟馆相类之所,其公众娱乐所及娟寮内,亦禁止吸食鸦片。
“第十八条,缔约各国与中国有条约者,应设立切实办法与中政府所设办法同时进行,各令在中国之各国租借地、殖民地及租界内现在尚有之******烟店逐渐减少,并采用有效力之办法,以限制及检查租借地、殖民地及租界内之零碎鸦片营业,其已有办法以规定本条所指之事项者不在此例。
“第十九条,缔约各国在中国设有邮政局者,应采用有效力之办法,以禁止各该邮政局将生熟鸦片、吗啡、高根及其化合质料并本约第十四条所指各物,作为邮便包件违禁运。人中国,并不得由中国此埠向彼埠违禁转运气。”
1912年,全国处于政治大动荡时期,禁烟运动一度出现低潮。尽管孙中山领导下的南京临时政府和北迁的参议院先后颁布了一些禁烟令,但由于政治的原因,收效不大。按照规定,外交部特派专员会同英国调查员到各地调查之后,确认直隶、浙江、广西、安徽、湖南、山东六省禁种成效显著。除浙江之外,其余五省已经绝种,答应从1913年6月15日起,印度鸦片不再运入此五省。1914年,经中英双方派员会勘,确认福建、湖北、浙江、河南烟苗也一律肃清,于当年6月15日以后禁止印度鸦片输人该地区。到1914年6月15日止,全国已有14省完成了禁种任务。鉴于中英十年禁烟约期即将届满,北洋政府又严厉催令各省禁种。各省都督担心英国人借未实行禁种,再生外交事端,下令各属加紧查禁。已经宣布禁绝的省区也担心英国人重新履勘,专门制订细则限制鸦片复种。全国禁种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答应履行中英禁烟条约,宣布不再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从而赢得了十年禁烟的关键战役胜利。如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断绝中外一切鸦片来源,对于禁吸、禁运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民国初年的禁烟运动,对于禁运鸦片,采取了比清末更为严厉的办法。不仅非主要种植区下令禁止鸦片输入本地,而且重要鸦片产区也设法限制鸦片出境,互相配合,大大限制了鸦片的邓乙通。有些省区甚至不怕英国的抗议,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外国鸦片输人,迫使大量洋药积存于上海土栈,无法顺利推销。外国鸦片输入数量的被迫减少,洋药在华销售陷于停滞。

由于实施了禁种、禁运和禁售,基本上控制了鸦片的来源和流向,大批吸食者买不到鸦片,加之鸦片价格奇贵,非富贵人家已无力吸食。绝大多数的吸食者不得不断绝烟瘾。
上海土栈鸦片积存的解决(1915—1919)
大量鸦片积存土栈主要是因为洋药价格被外国鸦片贩子哄抬到吓人的高度。外国鸦片贩子不但不降低鸦片价格,一面继续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一面说鸦片积存于货栈是中国严厉禁烟造成的,暗地引诱中国政府实施包销计划。1915年,外国鸦片贩子为应付哄抬价格导致鸦片积存土栈带来的危机,联合起来,成立了沪港烟土联社(简称“联社”,又叫洋药公所),全力处理积存在上海土栈里的鸦片。这些鸦片贩子达成协议,暂时停止从印度进口鸦片。同时极力劝说为他们提供保险的12家银行,联合向英国驻华领事、公使递书,请求保护其鸦片利益。英国领事、公使站在鸦片贩子一边,不时向民国政府发出抗议照会,要求“妥善”解决上海存土危机。
在英国公使的抗议下和鸦片贩子的暗中利诱下,1915年4月28日北洋政府以江苏、江西、广东三省“尚未禁绝鸦片种植及输入”为名,派遣蔡乃煌为禁烟特派员前往进行整顿,实际任务是处理外国鸦片销路问题。蔡乃煌到达上海后,并不设法整顿私贩烟土问题,而直接寻找“联社”进行谈判。经过几天谈判,签订了一项合同一《苏赣粤三省禁卖土烟合同》。这份合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要中国政府设法断绝苏赣粤三省一切土药供应,而为洋药畅开销路,充当洋药推销员,分享鸦片利益,使中国禁烟成效毁于一旦。
消息传出之后,国内舆论大哗。全国禁烟联合会在呈政事堂文中,一针见血指出,这项合同与民国禁烟政策相抵触,是公开破坏禁烟运动的行为。《正谊》杂志评论员说:“今者处共和实专制之旗下,竟演有名为查禁私烟,实则督销洋烟之怪剧。禁烟特派员一出,而江苏、江西、广东三省为壑,公然贩卖洋药矣!”由于国内各阶层人民的一致抵制,洋药在三省的销售仍不能顺利进行。到1917年3月31日为止,仍有2100箱鸦片没有售出。
1916年底,外国鸦片商看到鸦片营业即将结束,不甘心退出中国,试图延长洋药在华销售期限,等待合适机会,扩大鸦片贸易。他们的公开理由是,中国发生了帝制问题,国内商务大受扰乱,洋药销售受到影响,仍有一批货物堆放在土栈中,要求中国政府允许将洋药的销售时间展限到售完为止。与此同时,他们把洋药价格进一步抬到黄金的水平,相当于同等重量白银的数倍。鸦片贩子要求延长鸦片销售时间的消息传出,引起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反对,纷纷致电中央,表示不能同意。安徽都督柏文蔚致电全国禁烟联合会说:“洋药禁运至期,黑籍同胞有起升希望,吾辈亦有荣施,乃闻沪上奸商又以巨资运动展限,似此谋利害国令人发指,请力争为祷”。北京政府也认为“不宜展限”,表示拒绝。
北洋军阀直系头领冯国璋这时身为副总统兼江苏都督,他也表示不赞成烟禁展限,却以顾全外国鸦片商人利益为理由,建议将存土收买,作为药品发售。国务院表示同意,委托冯国璋以江苏长官名义与联社谈判。1918年1月8日,已经身为代总统的冯国璋以大总统名义下令:“禁烟合同期限届满,此案函宜速办,不能再缓,应由财政部办理,其收土手续由内务部办理,以资结束”。内政部与财政部接到命令后,派人赴上海与联社谈判,于1918年6月11日在京签订了《收购存烟第二次补充合同》。该项合同共有5条,主要内容是:
中国政府将联社积存的1577箱鸦片全部收购,按本合同订立日期之上海兑换率以鹰洋偿还,每箱价格由8200两,减为6200两;中国政府仍以民国元年6厘债券付给联社,十年全部还清。收买这批鸦片中国花费了12000000元。
1918年6月《收购存烟第二次补充合同》签订之后,上海大鸦片商协记制药公司的吴引之提出包销该项存土计划,计划三年时间内在江苏、江西、浙江、湖北四省将存土卖完。为此,内政部、财政部联合委派江海关监督与禁烟特派员,处理存土运销问题。这则消息传出,立即激起外交、政治风波。
《收购存烟第二次补充合同》与吴引之包销计划披露之后,江苏、江西、浙江、湖北各省爱国团体群起反对。在参议院也引起激烈辩论。北洋政府弄巧成拙,在参议院的严辞质问下,被迫宣布将收买的存土全部在上海销毁,并委派张一鹏为监视焚土专员,前往上海焚烧鸦片。
张一鹏抵达上海后,会同地方长官、海关监督、税务司以及各社团代表,于1919年元月8日开箱查验了所有存土。同时派人在浦东树起一座焚烧鸦片炉。于元月竹日会同社会各界代表和外国客人监视开炉焚烧,至19日全部烧完,“历三日而事竣”,从而正式结束了外国鸦片合法进口的历史,取得了中英约期十年禁烟的重大胜利。“大量鸦片的焚毁,是在华鸦片合法贸易史的可资纪念的最后一页”。

资料来源:
[1]苗长青.晚清和民国前期烟患述略[J].东岳论丛,1993(05):101-106.
[2]王宏斌.民国初年禁烟运动述论[J].民国档案,1996(01):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