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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与法律职业利益

2019-09-24 19:47 作者:此在之玄  | 我要投稿

法律信仰,无有而无不有,法治变化之道。

所谓信仰,是一种人们以某种内心的准则为据而行为的不断变化中状态。不管我们是从事何种法律职业的法律人,对法律总有存有一种信仰。

不管认为法律是一种工具,利用其达到自己目的的行为。还是认为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以此和不公与不义作斗争。亦或是相信法律永远都是不公与不义的代表,不断与法律本身作斗争。这些都是一种法律信仰。

如果法律人对法律从未有过任何信仰,那也依然是对法律的一种信仰,那是一种无信仰的信仰。

法律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信仰,法治就会被他们塑造成法律人各自信仰的样子,但法律人本身并无法表达自身法律信仰的样子,只能借助法律职业利益将其表达出来。

法律职业利益是法律人表达法律信仰的中介,它应法律信仰的自我实现而诞生,既非法律信仰的衍生,亦非法治的原因,仅仅是一种外在的标识,只是被法律人用法律信仰灌注了法治的颜色。

职业利益是如何构建出来的?

职业利益有何指向性?

职业利益的终极在哪里?

法律职业利益构建的前提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前提则是法律,而法律的前提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法律信仰是构建法律职业利益的基础,这使得法律职业利益的指向一定是以法律人的法律信仰为目的的,最终法律职业利益必将回归于法律信仰中,并准备再一次为法律人的外在行为所表现。

法治作为由法律与社会共同所构建出的产物,法律人在法治推进中作用的结果正是法律职业利益的具体体现,而在背后起到推动的作用的正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通过法律职业利益获得了推动法治变化的直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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