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权评估机构是做什么的?
矿业权评估是依照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估价咨询方式,是矿业权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矿业权评估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明确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做好估算。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推动我国矿业权市场体系正在逐渐建立和完善,矿业权评估机构作为矿业权市场体系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出让或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人必须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此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做好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矿权评估机构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国家、矿业权人(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其他投资者)共同构成矿业权市场的主体。矿权评估机构在矿业权市场中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是为矿业权市场的其他主体在矿业权流转、交易中服务的,其主要业务就是对需要流转、交易的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市场中的客体)的价值进行评估。矿权评估的实质是指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价值做好评定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探矿权和采矿权交易或其它市场经济方式提供为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
矿权评估机构在矿业权评估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矿业权评估对象的条件、评估工作的程序、评估工作的委托、委托评估的矿业权人与评估机构各自的责任、矿业权评估的主要依据、矿业权评估的方法、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评估结果的确认等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矿权评估是为矿业权市场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矿权评估机构的产品——评估报告载明了评估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积累和所掌握的各方面的信息资料,矿权评估对矿业权市场建设和规范矿业权交易方式也很明显相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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