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新鲜芽球菊苣进口清关申报指南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芽球菊苣(又称“维特罗夫菊苣”)的可食用芽球部分,以下简称“芽球菊苣”,学名Cichorium intybus var. foliosum,英文名Witloof chicory。
允许的产地
比利时芽球菊苣产区。
企业注册
输华芽球菊苣催花场所(以下称“种植基地”)、包装厂须经比利时联邦食品链安全局(以下称“比方”)审核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产品和注册号码。在贸易开始前,比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中方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芽球菊苣,比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Witloof Chicory from Belgiu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比利时芽球菊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在收获后经除害处理的,还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时间和持续时长等信息。
3.在贸易开始前,比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芽球菊苣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芽球菊苣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种植基地、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比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种植基地、包装厂的芽球菊苣输华。比方应查明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比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