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关于注册执业证书的更多问题可以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中查询
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台山市
市属: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A30窗口已搬至二楼B11 B12窗口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城南路88号)二楼窗口C24-C32
黄岩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二楼网办窗口29号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腾达路1300号)二楼27号窗口
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凯歌路6号)一楼15、16、17号综合窗口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二楼C区10号窗口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8号卫健窗口
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1楼A区综合窗口A2-A15
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一楼A33-34号窗口
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一楼62-65号窗口
咨询电话可通过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办理地点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