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关于注册执业证书的更多问题可以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中查询
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丽水市
市属: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一楼41号窗口
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龙泉市龙渊街道贤良路333号西副楼)3楼C19-C20
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北厅)(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恒通路3号)后台审核区A14
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222号1楼-5楼)二楼C区39-40号卫健专窗
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遂昌县君子路96号)二楼5号卫健窗口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城西路121号)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至9号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商事登记45号窗口
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人民街607号)一楼综合窗口7-34号
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10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
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一楼综合受理13-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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