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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2019/320法规更新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条新规定

2021-12-16 18:16 作者:倍科认证  | 我要投稿

一、欧盟(EU)2019/320法规更新

欧盟(EU)2019/320法规确立了无线电设备指令(RED, 2014/53/EU)第3(3)(g)条,关于要求手持式移动电话制造商能够证明其产品符合伽利略GNSS、Advanced Mobile Location (AML)和Wi-Fi的定位要求,以其紧急呼叫如112功能,本要求将于2022年3月17日开始生效。相应的测试标准还在制定中。

法规的大致测试内容如下:

1) 定位水平精度

2) 伽利略开放服务导航消息身份验证(Galileo OSNMA)

3) 额外伽利略观测值的曝露

4) 紧急通信

5) WiFi定位

法规的测试参考标准大致概括如下:

• ETSI TS 103 246-3 V1.3.1 (2020-10)

• ETSI TS 103 246-5 V1.3.1 (2020-10)

• ETSI EN 303 413 V1.2.1 (2021-04)

• ETSI TS 103 625 V1.1.1 (2019-12)

• 3GPP TS 36.509 V16.0.0

• ISO/IEC 18305:2016

法规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9.055.01.0001.01.ENG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并参考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之间的频率兼容共存,兼顾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从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汽车雷达使用频率、主要应用场景、射频技术要求、管理方式以及设置使用和干扰协调要求,以促进频率资源高效利用。

《规定》由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了汽车雷达使用频率(76-79GHz频段)、主要使用场景,明确了发射功率及功率谱密度限值、通用杂散发射限值、特殊频段保护限值、接收机阻塞特性等射频技术要求,并强调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76-79GHz频段不能用于其他类型陆基雷达,也不能用于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二是明确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方式,即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三是明确了汽车雷达使用和干扰协调要求,即不得对同频段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固定、移动、卫星固定、业余、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并在附件2中规定了不同射电天文台台址及与汽车雷达之间的干扰保护距离。

原文链接:https://wap.miit.gov.cn/jgsj/wgj/gzdt/art/2021/art_424c3f7479c44e6aa9ce0199593ad031.html

解读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5d8299d9b4544bc5854d44c682994824.html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21〕331号

为加快推进5G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共建共享,提高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类频率共享的定义。

二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审批要求。

三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情形无线电台执照的办理要求。

四是明确了5G基站频率共享的频率使用率、干扰协调、频率占用费缴纳、监督检查等要求。

五是明确了终止5G基站频率共享的要求。

六是明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频率共享时应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

七是对其他技术体制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共享提出了管理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ap.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1/art_771cac9bf8ac4f4d97ee87cc5bd2362e.html

解读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6e7387d5d4d144eda49b236b24aafe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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